正文 第三章(3)(1 / 1)

被告人任某(女,27歲,某國有公司會計)因挪用公款罪被提起公訴和附帶民事訴訟。偵查期間其個人存款賬戶被凍結。某縣人民法院判處任某有期徒刑5年,返還挪用的公款及孳息3萬元。本案在法定期限內未上訴、抗訴,執行法院對存款賬戶的6萬元存款,除依判決返還了3萬元給被害人以外,其餘3萬元進行了解凍。

147對於被害人的合法財產如何處理?

根據我國《刑法》第2條的規定,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是刑法的任務之一。因此,公安司法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對於被害人的合法財產,被害人明確的,扣押、凍結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返還。但須經拍照、鑒定、作價,並在案卷中注明返還的理由,將原物照片、清單和被害人的領取手續人卷備查。

案例:合法財產應當返還

被告人歐慶龍持刀闖入民宅,劫得賭物財資5000元,手機兩台。某縣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歐慶龍有期徒刑15年。判決生效後,公安機關對扣押的賭資作出了沒收,上繳國庫的決定,同時返還了被害人的手機。

148對於扣押、凍結與本案無關的財產如何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對於扣押、凍結的與本案無關的財物,已列入清單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扣押、凍結機關依法處理。被告人被判處財產刑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扣押、凍結機關將擬返還被告人的財物移交人民法院執行刑罰。

案例:與案無關財物應物歸原主

被告人閔某,因收受他人賄賂5000元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執行拘留時,閔某手提袋被扣押,經清點,袋中裝有現金5萬元,信用卡一張,存折一本。閔某被逮捕後退贓。法院審理中,自訴人關某又以侵占罪對閔某提出控告。法院合並審理後判決,閔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犯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罰金1萬元。判決生效後,法院通知檢察機關擬返還的存款移交1萬元執行刑罰,其餘扣押、凍結的財物依法處理。十六審判監督程序

149有權申請再審程序的申訴人範圍有哪些?

再審程序,又稱審判監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發現已生效的判決或裁定確有錯誤時,采取提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提審或者抗訴方式使案件得以重新審理的一種特殊訴訟程序。再審程序不可能自動產生,必須依靠一定的主體行為。它包括申請再審程序的主體和有權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主體。有權提起該程序的主體當然是法院、檢察院,而有權申請該程序的主體又是誰呢?對此,《刑事訴訟法》第203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這裏的“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這裏的“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這裏的“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案例:申訴主體不符不受理

被告人劉某因犯玩忽職守罪,被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劉某不服,提出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了維持原判的裁定。劉某所在單位認為判決不公,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高級人民法院審查認為,某單位提出申訴主體不符,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