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審查前款規定的證據材料,發現與庭審調查認定的案件事實有重大出入,可能影響正確裁判的,應當決定恢複法庭調查。
人民法院向人民檢察院調取需要調查核實的證據材料,或者根據辯護人、被告人的申請,向人民檢察院調取在偵查、審查起訴中收集的有關被告人無罪和罪輕的證據材料,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在收到調取證據材料決定書後3日內移交。
合議庭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節,而起訴和移送的證據材料中沒有這方麵的證據材料的,應當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
案例:保障訴訟權利是依法裁判的前提
被告人胡某,因盜竊罪被某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開庭過程中,沒有及時告之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審判員也忘記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出庭支持公訴的檢察人員當庭提出了糾正建議。
86哪些證人可以不出庭作證?
根據法律規定,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符合下列情形,經人民法院準許的,證人可以不出庭作證。
(1)未成年人;
(2)庭審期間身患嚴重疾病或者行動極為不便的;
(3)其證言對案件的審判不起直接決定作用的;
(4)有其他原因的。
案例:當庭質證是原則,庭後印證屬例外
被告人佘某(男,31歲,待業青年)因在某舞廳娛樂時,與客人伍某等為唱點歌的先後發生矛盾。深夜散場後,佘某邀同夥5人,見到了正在路邊吃夜宵的伍某等4人,猛跑過去,舉起尖刀,見人便砍。伍某等早有鬥毆計劃,迅速還擊,夜市亂成一團,幸好110警察及時趕到才未發生重大傷亡。此案人民檢察院以聚眾鬥毆提起公訴,某縣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判。法庭調查中,佘某的辯護人張律師對控方證人彭某未到庭接受質證,提出了異議。控方當庭解釋,彭某已身患肺結核,正在省城醫院住院治療。審判長裁決此證人可以不出庭作證。
87向證人、鑒定人發問應當遵守哪些規則?
根據有關審判的規定,證人到庭後,審判人員應當先核實證人的身份、與當事人以及本案的關係,告知證人應當如實地提供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證人作證前,應當在如實作證的保證書上簽名。向證人發問,應當先由提請傳喚的一方進行;發問完畢後,對方經審判長準許,也可以發問。
詢問證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則:
(1)發問的內容應當與案件的事實相關;
(2)不得以誘導方式提問;
(3)不得威脅證人;
(4)不得損害證人的人格尊嚴。
上述規則也適用於對被告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被告人、鑒定人的訊問、發問或者詢問。
鑒定人應當出庭宣讀鑒定結論,但經人民法院準許不出庭的除外。鑒定人到庭後,審判人員應當先核實鑒定人的身份、與當事人及本案的關係,告知鑒定人應當如實地提供鑒定意見和有意作虛假鑒定要負的法律責任。鑒定人說明鑒定結論前,應當在如實說明鑒定結論的保證書上簽名。
向鑒定人發問,應當先由要求傳喚的一方進行,發問完畢後,對方經審判長準許,也可以發問。
審判長對於向證人、鑒定人發問的內容與本案無關或者發問的方式不當的,應當製止。
對於控辯雙方認為對方發問的內容與本案無關或者發問的方式不當並提出異議的,審判長應當判明情況予以支持或者駁回。
審判人員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詢問證人、鑒定人。
案例:誘問違反庭審規則
被告人江某(女,27歲,某單位出納),因涉嫌挪用公款被某區人民法院開庭審判。首先控方傳喚證人邵某(會計)出庭作證。
公訴人:“今年元月11日,江某挪用公款5000元從事賭博活動,你願意作證嗎?”
辯護人:“反對!審判長,公訴人在誘導證人作證,請求製止。”
法官:“反對有效。請公訴人注意發問方式。”
88在審判過程中,還有哪些情形可以延期審理?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1)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
(2)檢察院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3)由於當事人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4)被告人與辯護人當庭解除委托關係,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的;
(5)在法庭調查過程中,合議庭對於證據有疑問需要對該證據進行調查核實的。
為了方便訴訟,人民法院調查核實證據時,可以進行勘驗、檢查、扣押、鑒定和查詢、凍結,必要時,可以通知檢查人員、辯護人到場。
另外,公訴人要求出示開庭前送交人民法院的證據目錄以外的證據,辯護方提出異議的,審判長如認為該證據確有出示的必要,可以準許出示。如果辯護方提出對新的證據要做必要的準備時,可以宣布休庭,並根據具體情況確定辯護方作必要的準備時間。確定的時間期滿後,應當繼續開庭審理。
在庭審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申請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應當提供證人的姓名、證據和存放地點,說明所要證明的案件事實,要求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理由。審判人員根據具體情況,認為可能影響案件事實認定的,應當同意該申請,並宣布延期審理,不同意的,應當告知理由並繼續審理。
依照前款規定延期審理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延期審理的時間不計人審限。
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發現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延期審理建議的,合議庭應當同意,但是建議延期審理的次數不得超過兩次。
法庭宣布延期審理後,人民檢察院在補充偵查的期限內沒有提請人民法院恢複法庭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按人民檢察院撤訴處理。
案例:關鍵證人未到庭案件應當延期審理
被告人裘某,因涉嫌奸淫幼女被提起公訴。開庭審理中,控方宣讀了目擊證人李四的證言。裘某說,李四是瞎子,他什麼時候看見我和某某在一起?據此辯護人請求傳證人李四到庭接受質證,合議庭決定本案延期市理。
89法庭辯論階段的辯論如何進行?
根據規定,在庭審過程中,如果合議庭認為本案事實已經調查清楚,應當由審判長宣布法庭調查結果,開始就全案事實、證據、適用法律等問題進行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應當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公訴人發言;
(2)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3)被告人自行辯護;
(4)辯護人辯護;
(5)控辯雙方進行辯論。
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的辯論應當在刑事訴訟部分的辯論結束後進行。先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然後由被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在法庭辯論過程當中,審判長對下控辯雙方與案件無關重複或者互相指責的發言應當製止。
在法庭辯論的過程中,如果合議庭發現新的事實,認為有必要進行調查時,審判長可以宣布暫停辯論,恢複法庭調查,待該事實查清後繼續法庭辯論。
案例:法庭發言應經允許
2008年6月,被告人向某、葉某、陳某非法拘禁案由雨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在法庭辯論階段,被害人之妻、子、女等四人三番五次打斷他人辯論發言,舉牌高喊:“為什麼不是故意殺人罪!”鬧得法庭秩序一度混亂。審判長警告:“如果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不經審判長允許,隨意發言,就請法警強製帶出法庭。”
90庭審中,被告人或辯護人一方要求解除委托關係怎麼辦?人民法院在庭審過程中,對於辯護人依照有關規定當庭拒絕繼續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的,合議庭應當準許。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的,合議庭應當宣布延期審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為其另行指定辯護律師。
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的,應當同意,並宣布延期審理。
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辯護律師,合議庭同意的,應當宣布延期審理。
重新開庭後,被告人再次當庭拒絕重新委托的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律師為其辯護的,合議庭應當分別情形作出處理。
(1)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準許,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辯護律師,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
(2)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而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人民法院為其指定辯護人的,不予準許另行指定要求:
①盲、聾、啞人或者限製行為能力的人;
②開庭審理時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③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
案例:庭審中可以依法解除委托代理關係
2006年12月6日,被告人牟某盜竊一案已在開庭。在庭審過程中,辯護人莫某以牟某隱瞞事實,欺騙律師為由提出解除與牟某的代理合同。牟某請求法庭給他另聘請辯護人的機會,審判長當庭裁定,同意申請,本案延期審理。
91被告人最後陳述階段應注意些什麼?
審判長宣布法庭辯論終結後,合議庭應當保證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後陳述的權利,如果被告人在最後陳述中多次重複自己的意見,審判長可以製止,如果陳述的內容是蔑視法庭、公訴人,損害他人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與本案無關的,應當製止;在公開審理的案件中,被告人最後陳述的內容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也應當製止。
被告人在最後陳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實、證據,合議庭認為可能影響正確裁判的,應當恢複法庭調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辯解理由,合議庭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恢複法庭辯論。
另外,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可以在法庭辯論結束後當庭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同刑事部分一並裁決。
案例:最後陳述給你悔罪的機會
被告人龔某,故意傷害案由某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在被告人最後陳述階段龔某說:“其實,被害人朱某本來就不是好東西,兩年前因其丈夫性無能而與我長期通奸,尋求刺激,如今她丈夫的病好了,就想甩我,我恨不得殺了她……”審判長當庭提出製止。
92在法院評議和宣判階段有哪些規定?
根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程序規定,審判長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應當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
合議庭應當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並在充分考慮控辯雙方意見的基礎上,進行評議,確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應否追究刑事責任;構成何罪,應否處以刑罰;判處何種刑罰;有無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附帶民事訴訟如何解決;贓款贓物如何處理等,並依法作出判決。
開庭審理和評議案件,必須由同一合議庭進行。合議庭成員在評議案件的時候,應當表明自己的意見。如果意見分歧,應當按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定,但是少數人的意見應當寫入筆錄。評議筆錄由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在審閱確認無誤後簽名。評議情況應當保密。人民法院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宣布判決結果,並在5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辯護人和被告人的近親屬。定期宣告判決的,合議庭應當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時間和地點,傳喚當事人並通知公訴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判決宣告後,應當立即將判決送達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辯護人和被告人的近親屬。判決生效後,還應當送達被告人的所在單位或者原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被告人是單位的,應當送達被告人注冊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宣告判決,應當一律公開進行。
宣告判決時,法庭內全體人員應當起立。
宣判時,公訴人、辯護人、被害人、自訴人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未到庭的,不影響宣判的進行。
案例:宣告判決一律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