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商討的是,上案中,天際嶺林業派出所幹警對被傳喚人張海文上銬的行為是職務行為,如行為違法造成損失,應申請國家賠償解決。同時,天際嶺林業派出所不是省森林植物園的下屬單位,故對省森林植物園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59怎樣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根據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般應當提交民事訴狀,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審判人員應當對原告人的口頭訴訟請求詳細詢問,並製作筆錄,向原告人宣讀;原告人確認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提起。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對於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提出先予執行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裁定先予執行或者駁回申請。
案例:附帶民訴可以在刑事判決前提出
2008年6月12日,雙目失明的肖某被鄰居黃某架設的防盜電線網擊傷。
此案因涉嫌犯罪被提起公訴。法庭上,黃某不僅拒不承認自己有錯,反而謾罵肖瞎了眼自己碰到的。坐在旁聽席上的肖某聽後非常氣憤,當即站起來,口頭向法官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申請,要求法院判令黃某賠償一切經濟損失,法官當庭決定,準許肖某口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60誰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後,因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已死亡的被害人的近親屬、無行為能力或限製行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放棄訴訟權利的,應當準許。
案例:女兒被殺,父母可提出索賠
2008年9月14日,牟某因家庭婚姻糾紛將妻子楊某殺死,此案由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楊父、楊母認為,女兒對父母有贍養義務,現白發人送黑發人是牟某的犯罪行為所致。故楊父、楊母以原告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院立案受理。
61人民法院審判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適用哪些法律?人民法院審判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適用刑法、刑事訴訟法外,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其常用的規定有:
《刑事訴訟法》第77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
《民法通則》規定:
第117條侵占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複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
第119條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第121條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弟124條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汙染的規定,汙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130條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131條受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
第133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第134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複原狀;
(6)修理、重作、更換;
(7)賠償損失;
(8)支付違約金;
(9)消除影響、恢複名譽;
(10)賠禮道歉。
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
案例:國家賠償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008年12月11日,某派出所幹警向某在執行職務中涉嫌非法拘禁被提起公訴,被害人陳某同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一審法院依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通剛、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對向某作出了判決,同時還判決向某所在的公安機關對向某的民事賠償部分負連帶責任。公安機關和向某不服,提出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國家賠償部分不屬於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故對本案依法改判。62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調解嗎?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人民檢察院提起的案件外可以調解。調解應在自願合法的基礎上進行,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審判人員應當及時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發生法律效力。調解達成協議並當庭執行完畢的,可以不製作調解書,但應當記入筆錄,經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經調解無法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反悔的,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訴訟一並判決。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的案件,原告一方要求增加賠償數額,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進行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作出判決或者裁定。
案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調解
解某因房屋租賃糾紛將房主歐某打傷,歐某在附帶民事訴訟狀中要求解某賠償一切物質損失,共計31000元。在法院主持的調解中,解某多次向歐某表示道歉,並希望歐某能體諒他的經濟困難,傾家蕩產也隻能湊15000元,其他損失就莫再計較。歐某見解某真誠悔改,馬上同意此調解意見,法院及時製作了調解書。八期間、送達
63如何計算訴訟期限?
根據規定,期限以時、日、月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以內;計算法定期間時,應當將路途上的時間扣除。上訴狀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滿前已經交郵的,不算過期;期間的最後一日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日期。但對於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在押期間,應當至期間屆滿之日為止,不得因節假日而延長在押期限。
當事人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而耽誤期限,在障礙消除後5日以內,依法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限屆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人民法院查證屬實後,應當裁定準許。
以月計算的期限,自本月某曰至下月某日為1個月,如本月1日收案至下一個月1日、本月最後1日至下一個月最後1日為一個月的審理期限;半月一律按15日計算期限。
案例:羈押期滿不能延長
宋某(男,47歲),因涉嫌受賄罪被某縣人民檢察院於2008年4月17日刑事拘留,後又因特殊情況延長拘留時間4日,即決定逮捕應在5月1日前決定。5月2日,宋某的律師前往檢察院以拘留到期未作出逮捕決定為由,提出釋放要求。檢察機關答複5月1日是法定假日,公休假日共5天,可以順延5天,律師認為該檢察員的理解是錯誤的,尤其本案犯罪嫌疑人在押,不得因節假日而延長期限。
64如何送達訴訟文書?
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件應當交給收件人本人。送達訴訟文書必須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的日期,並且簽名或者蓋章;如果本人不在,可以由其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負責收件人員代收,代收人應當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的日期,並且簽名或蓋章。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
郵寄送達的,應當將訴訟文書、送達回證掛號郵寄給收件人,掛號回執上注明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訴訟文書的收件人是軍人的,可以通過所在部隊團級以上的政治部門轉交。
收件人正在服刑的,可以通過所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轉交。
收件人正在勞動教養的,可以通過勞動教養單位轉交。代為轉交的部門、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應當立即交收件人簽收,並將送達回證及時返回送達的人民法院。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居住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采用下列方式:
(1)通過外交途徑送達;
(2)對中國籍當事人,可以委托我國使、領館代為送;
(3)當事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
(4)當事人所在國與我國有刑事司法協助協定的,按照協定規定的方式送達;
(5)當事人是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或者是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由訴訟代理人送達。
案例:被告不在家,傳票可留置
李某(女,32歲,工人),因虐待婆婆楊氏被楊氏告到A縣人民法院。A縣人民法院於2008年1月7日向李某送達開庭傳票,李某不在家,司法警察便將傳票交由李某所在單位辦公室代收,由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證明收到的日期,並且簽名。九立案
65怎樣進行或者處理報案、控告?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麵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隻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案例:報案、控告與事實不符不是誣告
2008年5月11日晚,向某發現一個人影潛入某倉庫正在盜竊,便立即向附近的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報案,並告之行竊者可能是王某,同時要求不公開自己的姓名。檢察院接到舉報後立即通知110,當警察趕到時,竊者已逃。公安機關根據舉報線索於次日傳喚了王某,但王某拒不承認,後經深入偵查,發現是其同胞孿生兄弟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