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二年,江蘇布政使一職缺員,張伯行上疏推薦福建布政使李發甲、台灣道陳(王賓)、前任國子監祭酒餘正健,而皇上已將湖北按察使牟欽元提拔就任。不久,張伯行彈劾欽元將通海盜的罪犯張令濤隱藏官署中,請求逮捕治罪。令濤的哥哥元隆住在上海,造海艙,出入海洋,擁有大量資產,交接豪貴。趕上刑部下檄文搜緝海盜鄭盡心餘黨,崇明水師捕住一條漁船,此船的主人是福建人,卻假冒華亭籍,經過查驗船照,知是元隆所代領。張伯行準備一追到底,當時令濤在噶禮府內任職,元隆托病逃避逮捕,案子未結卻死於家中。噶禮先前彈劾伯行,曾抓住這件事作為七條罪狀之一。正巧上海縣百姓顧協一起訴令濤占據他的房屋,另外還有幾處水寨窩藏海賊,聲稱令濤現在居住在欽元官署中。皇上命總督赫壽調查審理,赫壽庇護令濤,以通賊事查無實據而上報。皇上又命張鵬翮及副都禦史阿錫鼐調查此案,張鵬翮等奏報元隆、令濤都是良民,請求奪去張伯行的官職。皇上命複查,並讓張伯行自己陳述。伯行上疏說:“元隆通賊,雖然上報已死,然而他財產豐厚,黨徒也多,人人可以冒名,處處可已領到執照。令濤是顧協一首先告發的,如果顧協一舉報不實,照例應以誣陷治罪。由於欽元庇護,致使此案久懸未決。我作為地方長官,應該在事情剛剛發和時即加以防止,怎能不追究呢?”張伯行解任之後,張鵬翮等仍以他誣陷良民,挾私報複,要求斬首。刑法部門討論同意這一建議,而皇上卻免了張伯行的罪,調他到京城來。

不久,張伯行到南書房任職,兼代理倉場侍郎,並充當順天鄉試的正考官。後授為戶部侍郎,兼管錢法、倉場,又充當會試副考官。雍正元年,提升為禮部尚書,皇上賜他“禮樂名臣”的匾額。二年,皇上命令他到闕裏崇聖祠進行祭祀活動。三年,去世,七十五歲。張伯行留下遺疏,請求推崇儒學,獎勵直臣。皇上悲痛悼念他,贈太子太保,諡清恪。光緒初年,準許附祭於孔子廟。

張伯行剛成進士時,回家鄉南郊建造了一座精製的房屋,擺上了數千卷書以供縱情觀覽,看到《小學》、《近思錄》,以及程、朱的《語類》,說:“進入聖人的門庭在這裏呀!”他曾全力找到宋代理學四大學派周敦頤、程顥、程頤、張載、朱熹各位大儒的書,一邊誦讀一邊抄錄,前後共七年。最初任官時曾說:“聖人們的學問,概括為一個‘敬’字,所以學習沒有比掌握敬更重要的。”因此他自號為“敬庵”。又說:“君子懂得義,小人隻知利。老子貪生,信佛的人怕死,烈士追求名聲。這都是屬於利。”在官時所招致的,都是學問醇正、誌向操行清廉的人,而且開始不讓他們知道自己是做官的。平時對於意見不合的人,也仍與他們共事,開誠布公,同心協力,沒有一點怨恨。他說:“已得到皇上的保全,怎敢以私而廢公呢?”所著鬱困學錄入《續錄》、《正誼堂文集》、《居濟一得》各種書。

【原文】

張伯行,字孝先,河南儀封人。康熙二十四年進士,考授內閣中書,改中書科中書。丁父憂歸,建請見書院,講明正學。儀封城北舊有堤,三十八年六月,大雨,潰,伯行募民囊土塞之。河道總督張鵬翮行河,疏薦堪理河務,命以原銜赴河工,督修黃河南岸堤二百餘裏及馬家港、東壩、高家堰諸工。四十二年,授山東濟寧道。值歲饑,即家運錢米,並製棉衣,拯民饑寒。上命分道治賑,伯行賑汶上、陽穀二縣,發倉穀二萬二千六百石有奇。布政使責其專擅,即論劾,伯行曰:“有旨治賑,不得為專擅。上視民如傷,倉穀重乎?人命重乎?”乃得寢。四十五年,上南巡,賜“布澤安流”榜。

尋遷江蘇按察使。四十六年,複南巡,至蘇州,諭從臣曰:“朕聞張伯行居官甚清,最不易得。”時命所在督撫舉賢能官,伯行不與。上見伯行曰:“朕久識汝,朕自舉之。他日居官而善,天下以朕為知人。”擢福建巡撫,賜“廉惠宣猷”榜。伯行疏請免台灣、鳳山、諸羅三縣荒賦。福建米貴,請發帑五萬巿湖廣、江西、廣東米平糶。建鼇峰書院,置學舍,出所藏書,搜先儒文集刊布為正誼堂叢書,以教諸生。福州民祀瘟神,命毀其偶像,改祠為義塾,祀硃子。俗多尼,鬻貧家女,髡之至千百,伯行命其家贖還擇偶,貧不能贖,官為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