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2章 殫精竭慮 功高震主 張居正(4)(2 / 3)

但太祖的時代,永遠地過去了。

以後的條例便逐漸地寬大,太祖時代,允許使用驛站的條例隻有六條,嘉靖三十七年,便擴充到五十一條。

凡符合這五十一條的人都發給通行證。北京的通行證由兵部發出,各省的通行證由巡撫發出。雖然填發的機關有限,但是填發的範圍卻擴大了許多。兵部可以填發送給別人,各省亦可如此。領到通行證的人,沒有交還的期限,隻需領一張便可終身受用,自己不用還可轉贈旁人,姓名不合,可以洗去重填。官員們到了驛站以後,百般索要:糧食、柴炭、酒肉、蔬菜、馬甚至銀兩。交通幹線附近的人民真是民不聊生,而官員們已經把這種索要視為特權了。

張居正提出:非奉公差,不許辦理驛站通行證;不是軍務,不許擅用金鼓旗號。雖係公差,人數太多,不論出於哪個衙門,俱不許應付;內外各官丁憂,起複,給由,升轉,改調,到任等,俱不許開驛馳等等。

又規定自京往外省都由兵部給開通行證,回京後交還;無須回京者,交所到省份撫按衙門,年終一並交回兵部。

這些規定比起太祖時代的條例已經寬鬆多了,但是從太祖到神宗二百多年過去了,時代變了。其間有過類似的規定也成了一張廢紙。但是張居正用考成法,用六科控製撫按,用內閣控製六科,章程條例都要切實執行,不容易成為一紙空文了。

張居正認定這是一件利民利國的大事,所以始終沒有放鬆。執行的時候,從自己做起。一次,張居正的兒子要回江陵考試,他吩咐兒子自己雇車;父親過生日,他吩咐仆人背著壽禮,騎驢回家祝壽。後來,他的弟弟病重,需回鄉調理,保定巡撫遂開出一張通行證,張居正知道後隨即交還。

整頓驛遞,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切都從大官做起,地方的通行證由撫按衙門發出,所以便先整頓撫按。

甘肅巡撫侯東萊的兒子一次擅用驛馳,被言官提出彈劾。

甘肅雖然不是邊疆最緊張的地方,但終究在北防位置重要,而且,東萊是一個應付韃靼得力的邊臣。張居正確實感到一些棘手,但是又不能因為一個巡撫的緣故破壞國家的法律,隻得把東萊的兒子應得的官蔭革去,以後再慢慢補救。

最棘手的還是內監和應為明朝表率的衍聖公。每年衍聖公自曲阜入京朝貢,沿途便騷擾不堪。張居正便協商規定衍聖公入朝三年一次,給交通幹線附近的居民減少了不少驚恐和負擔。

一條鞭法的推行

萬曆四年,張居正開始推行一條鞭法,所謂一條鞭法,並非張居正的發明,早在嘉靖年間就由部分有識之士在福建、江西等地開始實行了。最初由福建巡撫龐尚鵬提出,他主張把國賦、徭役及其他名目繁多的雜稅,雜征、雜差統統合為一體,按照各家各部的具體情況重新核實編定,將有丁無糧的編為下戶,有丁有糧的編為中戶,糧多丁少和丁糧俱多的編為上戶,這樣,在總數確定後,按照丁糧比例,將所有賦役派到丁、糧裏麵,隨同完納。此即為一條鞭(編)法。但是,自那時起的五十年中,朝中對此爭論不休,各陳利弊,以致政令屢行屢止,從來未成統一之策。

但張居正非常清楚,此舉有利於人民,且能穩妥地確保國庫收入。在他入閣之後,也曾幾次支持過福建、江西一帶的推行。假如居正是為自己謀利益,或為自己的階層謀利益,便應當反對一條鞭法。中國傳統的有正義感有見識的官僚是為民眾謀利益,為國家謀利益的,所以萬曆四年,他決定推行一條鞭法,先在湖廣推行,進行進一步的試驗。辦法一推行,便有人提到了種種的不便,甚至說條編便於士大夫而不便於小民。但經過一年的改革,他越發對此法感興趣了。他一向認為再好的措施辦法,沒人去執行,也是空話,就在前不久,他看到戶部奏請萬曆下詔,要追征田賦積欠,每年帶征三成。

盡管這個辦法欠妥,但他一想到一些富戶確有拖欠頑習,拖欠久了也就不了了之了,倒是那些窮家小戶勢單力薄不敢違命。長此以往,不但國庫收入不穩,而且也是一筆大大的糊塗賬,所以他不得不票擬“準奏”。此詔一下,各地巡撫便紛紛上疏,說百姓愁歎田賦太重,朝廷催科太急,不得安生……由此,張居正看出了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應從改變賦役製度人手,而且戶部缺乏一個明智的有辦法的領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