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十、會展知識產權保護(3 / 3)

1.對參展材料的知識產權問題進行檢索排查

準備參展時要對參展材料的知識產權問題進行檢索排查。參展材料包括:產品、包裝、宣傳彩頁、宣傳視頻音頻資料、公司中英文網站等,對可能涉及的知識產權瑕疵及時進行修改完善,並由公司法務部門出具參展產品法律意見書。

2.攜帶相關法律文件參會

參展時要攜帶相關法律文件。相關法律文件包括:公司營業執照、公司商標證書、專利證書(參展國商標證書、專利證書)、公司專利被許可文件(應含當前的繳費記錄,以保證許可有效)、公司和權利人談判證明文件(如郵件往來、雙方確認的會議紀要等);公司重要采購合同、緊急聯係人員名單(包括國內應急團隊人員、參展國當地律師、許可方主要聯係人)等。

國內法務人員應對參展人員進行知識產權培訓,並製作一份相關知識產權問答手冊,便於參展人員隨時查看。

3.收到警告函後的回應

要積極應對,可以先發一封回函,告知已收到對方的警告函,並進行積極的配合和表態。之後分析警告函中所羅列的產品是否確實侵權。如果確實有可能侵權,要立即開始與權利人進行溝通協商,獲得許可或繳納侵權賠償金,停止侵權,達成和解協議;如果發現確實不存在侵權行為,應發函給權利人及其律師,列舉自己產品不侵權的理由。

4.收到臨時禁令的應對

當權利人發現警告函不能解決侵權問題時,可能會向法院申請臨時禁令。臨時禁令一般是指法院或者專利管理機關可以應專利權人的請求,對侵權人發布禁令,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一旦法院對侵權嫌疑人發出臨時禁令,在展會或者海關發生了查抄行為,參展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提前向受理臨時禁令申請的法院申請辯護報告:申請辯護報告的前提是申請人在國際展會上有可能遭遇權利人申請的臨時禁令,如已經收到警告函,或者同領域公司在相關展會上已經遭到查抄;申請人明確知道權利人將會在哪些領域對其申請臨時禁令;申請人有明確的法律理由,比如參展產品不涉及侵權,或者已經獲得權利人的權利許可等。

(2)應當針對臨時禁令提出異議:如果參展商認為自己並沒有侵權行為,或者申請人權利要求的範圍太大、標的值過高等,都可以通過律師對臨時禁令提出異議。如果申請人事先未發出警告,直接申請臨時禁令,參展商認可侵權行為,可以對臨時禁令中的費用提出異議,並同時簽署停止侵權聲明。

(3)要求申請人提出正常訴訟:如果被申請人認為在臨時禁令程序中沒有充足的證據,可以要求對方收回申請,並進一步要求對方提出民事訴訟。如果對方過了期限仍不提起訴訟,可以通過律師向法院要求解除臨時禁令。

(4)必要時要求損害賠償:如果法院在異議程序中發現臨時禁令法律依據不足而取消臨時禁令,或者如果法院因為申請人沒有在期限內提出訴訟而取消臨時禁令的,被申請人有權向法院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5.展品被查抄及扣押的應對

參展企業遭遇執法人員查抄時,要了解對哪些產品采取了何種措施,清楚臨時禁令對哪些產品有法律效力,在沒有確切了解執法人員要求簽署的文件內容的情況下,不要擅自簽字,應請律師對相關文件過目後再簽字,否則涉及針對將來的保證條款可能會無法實現,或出現自願放棄事後救濟權利的後果。

6.展會結束後的彌補措施

展會結束後,企業應該徹底了解清楚公司被查抄產品是否涉及侵權。如果法院認定企業不侵權,應該立即在訴訟時效內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臨時禁令,並要求權利人賠償由此帶來的經濟損失,或者向當地海關要求退回被扣押的參展產品。如果法院確認參展企業侵權,企業應該積極和權利人達成和解,獲得授權,為將來的展會和市場掃清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