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製度
保證金製度是指期貨市場買賣雙方在進行交易時必須存入一定數額的現金,以作為其履約的一種財力擔保。保證金分為:交易所會員為開戶進行交易所必須支付的基礎保證金,按每筆交易金額的一定比例必須支付的的初始保證金,為維持期貨交易場所規定的一定的保證金水平所必須支付的追加保證金。當交易者帳戶上的保證金低於交易所規定的最低保證金水平或不能承擔所持未平倉期貨合約的帳麵虧損時,他就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補交追加保證金。
我國《國債期貨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國債期貨交易所向會員收取的交易保證金不得低於交易金額的10%;進入交割月後,應將保證金比率提高到20%以上;在最後交易日前的第三個營業日,空方應交納價值不低於其空頭淨持倉額85%的國債券,多方應交納不低於其多頭淨持倉額85%的現金。
漲跌停板製度
在國債期貨、股票等證券交易市場中,規定交易價格在一天中最大波動幅度為前一日收盤價上下的百分之幾或上下幾元,即為漲跌停板製度。當價格上升到最大漲幅位時,稱為漲停板,當價格下跌到最大跌幅位時,稱為跌停板。
1996年12月16日起,滬、深證交所股票、基金類證券實行價格漲跌幅限製,在一個交易日內,除上市首日證券外,上述證券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能超過10%(計算結果四舍五入至0.01元,B股四舍五入至0.001美元),超過漲跌限價的委托為無效委托。1998年1月起,深、滬證交所實行上市公司狀況異常期間的特別處理製度,對財務或其他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ST股票),交易行情另板公布,漲跌幅限製為5%。
實行漲跌停板製度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市場在突發事件影響下出現當日劇烈價格波動,從而使投資人因來不及反向操作而蒙受重大損失,同時由於價格不會一步到位,這就使投資人有一個較充足的時間進行分析思考,調整心態,從而有利於市場價格變化的合理化。
回轉交易
回轉交易(T+0)是一種當日內可反複買進賣出的交易製度,即當日買進成交後,當日即可將買進的證券賣出,然後又可用出賣證券所得資金購買同一或其他證券,如此反複回轉買賣。滬深兩地股市曾實行回轉交易製度,但因其容易導致市場出現頻繁而劇烈的波動,有加大投機的負麵作用,兩市於1995年1月1日起同時取消股票市場回轉交易方式,實行“T+1”交收製度。
在“T十1”交收製度下,成交的證券和資金在交易日的次日(“T+1”日)完成交收。因而當日買進的股票隻能在第二天才能賣出,但滬、深兩地證交所仍保留了當日賣出股票成交後,可用賣出股票的進款在當日再行買入同一種或其他種股票的交易方式,有人稱其為“T+0.5”交易方式。
指定交易
滬市股票交易曾實行通買通賣製度,即一個股票帳戶可在全國各地已開通滬股交易的證券營業部易地買進賣出。該製度給少數人盜賣他人股票提供了便利,1997年7月28日,上證所實行全麵指定交易製度,規定凡在該所交易市場從事證券交易的投資者,均應事先明確指定一家證券營業部作為其委托交易、清算的代理機構,並將本人所屬的證券帳戶指定於該機構所屬席位號後,方能進行交易。在該製度下,投資者如不辦理指定交易,交易所電腦交易係統將自動拒絕其證券帳戶的交易申報指令。投資者在辦理指定交易時,必須選擇一家證券營業部為指定交易的代理機構,在驗明有效證件並簽署協議後,由該機構向上證所電腦交易係統申報證券帳戶的指定交易指令(申報代碼:799999);經證券營業部審核同意,也可通過該營業部的電腦自助申報係統(包括電話委托係統)自行完成證券帳戶的指定交易指令申報。
指定交易申報一經上證所電腦交易係統確認即生效。上證所於當日收市後通過成交數據傳輸係統將已確認生效的指定交易數據傳送至相關證券營業部。登記申報采取自然“鎖定”辦法,即股票帳戶號碼是由哪個交易席位輸入的,便“鎖定”於該席位上。擁有數個交易席位的證券營業部,通過辦理所屬交易席位號的聯通手續,可在某一席位不能正常交易時,指定交易投資者能夠在該證券營業部的其它席位進行正常交易。
投資者如果要變更指定交易所屬證券營業部,須首先向其原指定交易所屬的證券營業部提出撤銷指定交易的申請(證券營業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辦理投資者撤銷指定交易申請,但其有未履行交易交收責任等違約情況則除外),並由該證券營業部完成向上證所電腦交易係統撤銷指定交易的指令申報。撤銷指定交易的申報一經上證所電腦交易係統確認,指定交易的撤銷即刻生效。上證所於當日收市後將已被撤銷的指定交易數據傳送至相關證券營業部。
如果投資者的證券帳戶不慎遺失,應先向其指定交易的證券營業部報失,在投資者未辦妥掛失、過戶等手續前,由該證券營業部監控報失的證券帳戶,以防止其他人用該證券帳戶在該證券營業部買賣記名證券。投資者到登記公司辦理掛失、補辦證券帳戶及證券過戶等手續時,須經原指定交易所屬證券營業部證明其無交易交收違約等行為,方能按規定予以辦理。
證券營業部具有妥善保存全麵指定交易的證券帳戶數據,並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防範本營業部指定交易投資者的證券帳戶被他人盜用的義務。證券營業部必須為指定交易投資者建立必要的交易數據庫(基本內容應包括證券帳戶號、持有人姓名、成交日期、成交編號、成交席位號、成交數量、本次餘額、成交證券、成交時間、成交價格、買/賣等),並為指定交易投資者提供交易查詢服務。
零股交易
滬、深兩地股市股票、基金等交易均以“股”或“張”為單位,投資者在委托買賣此類證券時,委托數量必須為100股(張)或其整數倍,一百股通常稱為一手。投資人擁有的少於100股標準數量的股票稱為“零股”。滬、深證交所均實行實時零股交易方式,不足100股(張)的零碎證券可在證交所集中交易市場開市時間內一次性委托賣出,但不能委托買進,即標準手不得拆零賣出,也不得拆零買入。但投資人在整手買入時亦可能買入排在撮合尾部的零股。
深圳證交所於1995年11月開始實行實時零股交易方式,在此前零股交易以專場形式進行。通常在每月第三個星期六上午9:00至10:30主辦零股專場交易,交易以一股為單位,僅以集合競價形式一次完成。投資人賣出零股需一次全部委托,買入則可買進標準手,也可買進零股以便將已有零股補充為標準手。
分紅方式
紅利是股份公司向股東支付的資本報酬。分紅形式分為現金紅利和股票紅利兩種。紅利分派包括期中分紅和期末(年末)分紅兩次,我國大部分上市公司通常隻進行年末一次紅利分派。
由於滬深兩地證交所托管清算體係不同,因而分紅方式也有所區別。
滬市送股(包括紅股和公積金轉增股本)直接劃入投資人的股票帳戶,於送股上市日(除權日)即可上市交易。現金紅利自實行全麵指定交易製度後,亦實行自劃付服務,證券營業部須為指定交易投資者辦理自動領取記名證券現金紅利(包括各種權益、債券利息、兌付債券本息等)業務。凡通過上證所電腦交易係統派發的上述現金紅利等,證券營業部在收到該筆劃付的資金後,須將相應資金即時記入投資者的資金帳戶。
深市的分紅派息(包括公積金轉增股本)則首先由各證券商與當地登記公司按股東戶頭進行該種股票的對帳,再經各地登記公司與深圳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總帳核對後,由深圳登記結算公司劃撥出紅股、轉增股和現金紅利總數,各地登記公司再將劃撥來的紅利和轉增股按股東名冊通過托管券商分配到各投資人的股票帳戶和資金帳戶上。送股於股權登記日後第三個交易日上市交易。現金紅利於股權登記日後第五個交易日劃到股東帳戶內。股東隻需到券商處查詢即可。
在各地證交中心上市的股票,紅利分配通過中心登記清算係統進行。尚未在二級市場流通的股票,其現金紅利需在指定的地點領取,紅股則由股份公司或托管證券公司記入股東帳戶。
除、撤、填、貼權
除權、除息、撤權、複權、填權和貼權是證券交易市場在分紅、轉增股本、配股或其他權益變動期間,對股價和股價指數進行技術處理或對股價特定走勢進行概括的一些專用術語。
(一)除權和除息
由公司宣告行將分紅派息、公積金轉增股本或配股的股票被稱之為“含權股”,即含有盈餘分配請求權或新股認購權等權益的股票。公司在宣布確定的分紅配股消息的同時,還必須宣布“股權登記日”和“除權除息日”,前者是指享有分紅配股權益的統計日,即該日下午收市後在證券登記機構登記在冊的該公司股東均享有本次分紅配股權益。由於購入股票日也就是登記入冊日,故在股權登記日及該日以前購入股票並持有股票直到股權登記日收市時為止的股東,就是本次分紅配股的享有人。除權除息日,是指股權登記日的後一個交易日,在該日將對該隻股票的價格進行除權除息處理。
所謂除權(XR,即EX-Rights)是指證券交易過程中的這樣一個時點,在這一時點,含權股中的紅股分享權和配股認購權實現到戶而被除去,並相應以股票的除權報價替代股權登記日股票的收盤價。股票除權的意義在於:(1)傳遞除權信息,保護除權股票的購買者的利益,從而維護市場交易的公開、公平原則;(2)維護大盤加權指數的連續性和客觀性,如果股權登記日股票收盤價不用除權價替換,大盤指數就會因為新增的紅股和稍後將增加的配股所增加的權數而不合理地跳空上升。
所謂除息(XD,即EX-Dividend),則是指從含權股中除去現金股息分配權。
例如深證所的“粵美的”A股1993年分配方案為:
每1股送紅股1股、派現金股息0.15元,不配股。該股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為17.45元,除權日行情顯示上的前收盤價(即除權除息價)為8.65元。用上式驗算情況如下:
在使用除權公式時應注意:(1)分子項均以每一股為單位,例如10派1.5元,要換成每股派0.15元;(2)送(配)股率亦即每一股的送(配)股數;(3)送股與配股均以含權股本的同一股份數為基礎,如果是在送股基礎上配股,則應對計算公式作調整。
如果公司不同股東分紅配股的比例不同,則可在計算出送配股總額和派現總額後按下述公式計算:
我國絕大多數上市公司的股本都分為流通股和未流通股兩大部分,公司內部分紅配股的差別一般是發生在流通股與非流通股之間,這就使除權公式的選擇成為一個值得重視的問題。
對公司內部差異分配,即送紅股和配新股隻在或主要在流通股中實行,非流通股則主要派現金股息,深圳證交所是按公式(3.5-3)進行除權,上海證交所是按公式(3.5-1)進行除權。在滬市方法中,沒有實行送股或配股的未流通股也參與除權,能更好地實現市場除權的本意。因為,在參與除權情況下未流通股對該股市場價格變化的影響為零,這就保證了除權價傳遞信息的準確性;相反,按公式(3.5-3)進行除權,未流通股將攤薄流通股的權益,從而使流通股的除權價高於其實際的除權價,從而向市場傳遞了虛假信息。例如某股股權登記日收盤價為10元,流通股占股本的一半,流通股每股送0.5股,未流通股每股派0.5元現金,完全按流通股分配方案除權,除權價為6.67元,除權價乘以分紅後擴大了的股票數(1.5股),等於被除權價,即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10元),因而流通股股東擁有的股票的市價總值沒有變化;如果按公式(3.5-3)除權,該股除權價為7.8元,除權價乘以流通股分紅後擴大了的股票數(1.5股)為11.7元,比被除權價(10元)多出了1.7元,對於流通股,從而對於市場來說,這一除權價已嚴重失真。
(二)撤權和複權
“撤權”及對應的“複權”是證交所針對部分在股本結構等方麵有特殊變動但又不宜用除權方式處理的股票,為了清除其對股價指數波動的特殊影響而對該股票實行的一種技術處理方法。
“撤權”是指自撤權起始日開始,撤權股票將從股價指數的樣本股票中被剔除;“複權”是指已撤權股票在經過規定數量的交易日後,又重新納入樣本股票的範圍。例如,上海證交所規定,公司實施配股,如果發生尚未上市流通的國家股和法人股配股向已上市流通股持有人轉讓的所謂“轉配問題”,因其隻引起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此消彼長,並不涉及該股票股份總量的變化,故從1995年7月28日起,在除權報價的計算中對“轉配股”不予考慮,但仍采用“撤權”和“複權”辦法對上證指數進行必要的修正,配股除權時間同時進行撤權,在該股票配股部分上市流通後第11個交易日起予以複權。
(三)填權與貼權
填權和貼權是關於股價在除權後的升跌情況的市場用語。股票除權後,該股票的市場交易價格水平高於除權價,稱為填權或填權行情;反之,股票除權後,該股票的市場價格水平低於除權價,則稱為貼權或貼權行情。
“填權”、“貼權”是市場人士比較除權概念而發明的用語,實際上其內容已不包含股票權益的變動與處理,而純粹是一種行情走勢概念。
保值貼補率和債券收益率
保值貼補率1988年9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開辦人民幣長期保值儲蓄存款業務,三年期以上的國債也同時實行保值貼補。隨著國債進入期貨市場,保值貼補率成為決定市場變化的熱點因素之一。
保值貼補率的計算公式為:
保值年貼補率=(存款到期當月的物價指數÷存款存入期當月的物價指數-1-年利率×存期)÷存期(年)×100%
上式中存款到期物價指數和存款存入期物價指數均以1987年12月的物價指數為基數。
投資人擁有的屬保值期內的國債或儲蓄存款到期不僅可按利率獲得利息收入,而且可按保值貼補率獲得貼補收入。保值貼補收入的基本性質是:(1)保值隻保物價上漲率高於定期(指三年以上)存款利率那部分,其實際經濟涵義是長期無息保值儲蓄;(2)保值貼補率隻考慮存入期與取出期的物價變動差率,其實際經濟涵義可表示為,存入保值儲蓄時可買一個杯子的錢,保值期滿後仍能買一個杯子。
債券收益率從二級市場購入二手債券,因購買價和距離兌付日的殘剩期的差別而具有不同的收益率。債券殘剩期年收益率的計算方法為:
該公式適用於任一期限的債券,但未計算複利,式中到期兌付值為本息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