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證券交易流程
投資者欲參與滬、深證交所及其他交易場所的證券買賣,需通過以下過程進行。
開戶
投資者首先需到本地證券登記公司或其下屬開戶代理機構分別辦理滬、深證交所證券帳戶卡。此卡係全國通用,即一地辦理,全國有效。
在登記公司開戶後,投資者還要在其任意選定的一家(或數家)證券商處開戶。投資者需攜帶滬、深證券帳戶卡,本人身份證(法人還需具備營業執照複印件、法人代表授予證券交易執行人的書麵授權書)到證券商處填寫股東名卡從而建立委托與受托關係。
投資者在存入一定數量的資金後,受托券商即為其開設資金帳戶。投資者還可同時辦理電話委托等自動委托方式的手續。在取得資金存折和股票存折(或磁卡等)後,即可進行委托交易。
選擇券商應注重:(1)已開通交易的證券品種的多少;(2)信息披露的條件和質量;(3)跑道是否通暢;(4)委托方式是否齊全;(5)服務方針與管理條例;(6)環境的舒適狀況等等。
交易委托
投資者買賣股票須委托證券商辦理。委托買賣的方式可分為兩類:櫃台委托和自動委托。
櫃台委托方式包括:(1)投資者填寫委托憑單,內容有日期、有關證件號碼、委托買賣價格(限價或市價)和委托買賣數量(股票以100股為買賣單位);(2)櫃台營業員將憑單內容輸入電腦,打印出委托合同書,經投資者簽字確認後,營業員即按確認健下單。
投資者在填寫買入或賣出憑單時,其資金帳戶上須有足額的購買資金,或其證券帳戶上須有足數的可賣出的證券。
自動委托方式是指投資人取代櫃台營業員,自己把委托據輸入電腦。其形式主要有三種。
1.電話委托
在申請電話委托方式後,投資者無論身在何處,均可使用雙音頻(普通電話一般都具有此功能)電話進行交易或查詢。投資者在接通證券營業部委托電話係統後,即可按語音提示進行操作,其次序通常為:輸入股市代碼(例如深圳為11,上海為22,等)→輸入股東帳號→輸入密碼(由投資人自己選定並隨時可通過電話操作而加以更改)→輸入功能選擇號(功能包括證券買賣、行情查詢、資金查詢、成交情況查詢、股票餘額查詢、撤消委托、撤單查詢、密碼修改等,如果你選擇的是行情查詢,則)→輸入需查詢的證券代碼,此後電腦語音將播報該證券的即時叫買叫賣價、最近成交價等。一輪委托或查詢完畢後,可按照語音提示進行下一輪委托與查詢。
關於電話委托應注意的事項有:(1)如果進行買賣委托,電腦會通過語音提示報給你一個委托序號,此序號是通過電話撤單和查詢成交情況的依據,故應隨手記錄在案;(2)密碼是電話委托的安全設置,投資人應高度保密,一旦不慎外泄,應立即進行修改;(3)電話委托係統的通暢情況與委托電腦可帶電話線的路數成正比,與使用人數成反比,投資者在開戶前,可選擇一行情熱絡時間,用試撥通等方法進行調查了解。
電話委托速度要快於櫃台委托,事實上安全性也優於櫃台委托,而且不受投資人所處的空間、時間限製,券商也不另行收費,因此,電話委托是一種深受投資大眾歡迎的優良的委托方式。
2.磁卡自助委托
磁卡自助委托查詢係統的特點是:以專用小鍵盤作輸入設備,屏幕顯示數據,在密碼基礎上增加刷卡操作而具有雙重保險功能。自助委托比電話委托在操作上更為快捷方便,屏幕顯示行情更全麵快速。但磁卡自助委托係統隻能在證券營業部內或地區性聯網券商範圍內使用,屏幕顯示數據容易泄密,在用戶眾多的情況下排隊使用耗費的時間較多。
3.觸摸屏委托
觸摸屏委托查詢係統用觸屏取代小健盤,全部操作均有屏幕提示,用戶隻需根據畫麵提示用手指輕按屏幕即可輸入指令。觸屏委托功能齊全,操作十分簡單、醒目、方便,但屬單用戶單任務、係統價格相對較高,現已少有使用。
委托報盤
投資者向證券商進行買賣委托,並將委托數據輸入券商電腦,這隻是完成證券交易流程中的第一步。下一步則通過券商將委托申報傳入證交所撮合計算機。委托報盤方式也分為三種:
一種方式是證券商通過由衛星,光纖通訊係統組成的包括分組交換網、撥號等多種通訊方式並存的多層次立體交易網絡直接與證交所電腦主機聯網,並通過聯網係統把投資人的委托直接輸進證交所的撮合主機。直接報盤無中間環節,投資人的委托從終端到證交所主機一步到位,是速度最快,差錯最少的委托報盤方式。
另一種方式是各地證券交易中心與證交所電腦聯網,證券商又與證交中心直接聯通。這種方式也能將委托直接輸進證交所計算機撮合係統。上證所已相繼與一些地方證交中心通過64K高速地麵光纜通訊線路和衛星雙向通訊係統雙通道聯網,聯網開通後,等於將上證所的交易大廳搬到了各地交易中心,從而從交易技術上實現了上證所的全國化。
第三種方式則是由證券營業部的報盤員將已輸進券商電腦的委托,依次用電話口頭報盤給證交所交易大廳內的交易代表,再由交易代表鍵入交易所電腦主機。這種方式曾經是異地券商的主要報盤方式。口頭報盤經曆了一係列的中間信息傳遞,耗時多,可能出現的人為差錯多,是一種較差的過時了的報盤方式。
清算交收
我國滬、深證券市場均實行“T+1”交收製度。
以上海證交所為例,其清算交收過程為:交易當天,上證所將交易成交數據傳給登記結算公司,登記結算公司於交易當天按淨額清算原則,對同一會員(證券公司)在交易當天的全部買賣進行彙總清算,計算出各會員應收、應付證券或款項的淨額,完成清算過程。交易次日(“T+1”日)上午9:00,開始各結算會員的款項的劃撥和股票的轉移,即進行交收,使買方得到證券、賣方收到款項。
交收的順序是:先進行二級市場交易的交收,後進行一級市場新股認購交收。交收采取薄記的辦法來完成,結算公司根據清算結果由電腦自動將證券(資金)由付方帳戶劃至收方帳戶。會員與登記結算公司完成清算交收後,再與投資者進行清算交收,即券商在自己的證券交易係統中對滬市投資人進行資金清算,對深市投資人則要進行資金清算和股票過戶,後者是指將買入者的股票過戶到其股票帳戶上,將賣出者的股票從其股票帳戶中勾銷。
現代電子技術的應用,已使得投資人在完成買賣委托的同時也實現了與券商的資金清算,最後的清算交收隻是對其的修正和確認。投資人作為清算交收的一方,隻需在交易次日去證券營業部打印交割單,或者簡化為隻是在電話或電子屏幕上作一查詢即可。
3·2證交所電腦競價撮合規則
我國深、滬證券交易所及各證券交易中心的證券集中交易是通過電腦自動撮合係統來完成的。了解電腦係統集中競價撮合規則,從而把握電腦交易過程,是投資人準確填報委托單、減少操作上的盲目性和提高交易效率的必要前提。
深滬證交所所有上市的A股股票交易撮合係統都分為開盤前的集合競價撮合和開盤後直到收盤為止的連續競價撮合兩部分。上證所的集合競價始於1993年8月6日。深證所於1993年7月30日實現了從微機網絡係統到TANDEM係統的切換,並采用了分盤實時撮合成交這一係統規則設計。該係統規則使得集合競價過程與連續競價過程實質上已無區別,集合競價隻意味著是連續競價各盤中的第一盤。
1995年9月11日深證所推出內存撮合係統,用內存逐筆撮合取代原來的硬盤分盤撮合。至此,深、滬證交所在相互取長補短的基礎上,其電腦競價撮合的主要規則已十分接近。
下麵以深圳證交所為藍本,對電腦競價撮合規則作一介紹。
集合競價
每一交易日的上午9:15到9:25,深、滬證交所電腦主機接受並貯存由各券商報入的參與集合競價的買賣委托,同時接收並處理撤銷請求,報盤停止即進行集合競價撮合,其包括四個基本過程。
1.確認有效委托
在所有的買賣委托中,以前一日收盤價為基礎,上下各取10%的價位差(ST股票限定為上下各取5%的價位差,新上市證券上市第一天以其發行價為前收盤價,上下各取1500個檔位,即上下各取15元)的範圍稱為有效委托範圍,限價在有效範圍內的合法委托稱之為有效委托,(注意停牌股票在停牌期內任何委托均為無效委托)。係統隻對有效委托進行競價處理。
2.確定開盤價位
開盤價位的形成方式如下:
首先選擇這樣一個價位,它能使參與集合競價的有效委托根據這個價位有成交,並產生最大成交量,該價位稱為開盤價位。
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價位,均產生最大成交量,則選其中最接近前一日收盤價的作為開盤價位。如果有兩個成交量同為最多,且與前一日收盤價位距離也相等的價位,則選其中順應現有漲跌方向的那個價位為開盤價位。
3.集中撮合
集合競價集中撮合依循兩條基本原則:
(1)排列優先原則,所有買入委托和賣出委托分別按價格優先,同等價格條件下時間優先的順序排列交易;
(2)撮合限價原則,委托買入限價≥開盤價位≥委托賣出限價的所有有效委托參與撮合,所有的成交一律取開盤價位作為成交價。
按上述原則,係統將買入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同時將賣出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價由低到高的次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報入係統的時間先後排列。然後依序逐筆讓排在前麵的買入委托與賣出委托成交,直至不存在限價高於或等於開盤價位的叫買有效委托,或不存在限價低於或等於開盤價位的叫賣有效委托為止。
4.開盤價揭示
某隻證券集合競價撮合結果若成交量不為零,則將開盤價位揭示為開盤價,因開盤時開盤價就是最近成交價,故開盤價位同時揭示為最近成交價,同時,亦揭示出成交量、買賣盤等多項指標。
現舉例對交易係統集合競價撮合規則作一說明。設某股票前收市價為8.10元,參與集合競價的買單與賣單共22筆,其構成如下:
(1)此盤集合競價中,買盤和賣盤的第11號委托都超出了10%的限價範圍,均為無效委托,不能進入計算機撮合係統。其餘委托均為有效委托。
(2)8.29~8.30元的價位均可使第1~8號賣盤全部成交,故均為最大成交量價位。因8.29元最接近前收盤價,故8.29元即為開盤價位。
(3)按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的順序,第1~3號買單與第1~8號賣單配對成交,賣出委托共計20800股全部成交,買入委托第1、2號及第3號中的800股亦成交。
(4)行情揭示為:開盤價8.29,最近成交價8.29,成交量20800股,最高叫買價8.30,最低叫賣價8.59,至此集合競價完畢。
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完畢後,9點30分轉入連續競價。連續競價的規則是:
1.逐筆撮合方式,即報入一筆撮合一筆,不能成交的委托按價格優先、同價位時間優先的原則排隊等待。
2.成交價的確定方式為:對於新進入的一個買進委托,若能成交,其成交價格取賣方揭示價格,對於新進入的一個賣出委托,若能成交,其成交價格取買方揭示價格,即取先進入係統的一方的委托價作為成交價。當一筆較大的新進入的賣出委托能與排隊中的前幾筆不同價位的買入委托成交,則取該幾筆買入委托價格為成交價並分別成交,新進入的較大筆買入委托亦同理處理。
3.揭示價位的確定方式為:在有較範圍(以前一日收盤價為基礎,上下各10%價位差之範圍,ST股票為上下各5%價位差之範圍)內的所有買賣委托,實際的最高叫買價揭示為叫買揭示價,若最高叫買價不存在(即在有效範圍內無買入委托),則叫買揭示價為空;實際的最低叫賣價揭示為叫賣揭示價,若最低叫賣價不存在,則叫賣揭示價為空。
3·3行情表解讀
股價指數
1、股價指數的計算
股票價格指數是反映股市行情漲落的基本指標。深圳證交所於1991年4月4日起開始編製並發布深證股價指數,上海證交所於1991年7月15日起開始編製並發布上證股價指數。兩種股價指數均為定基加權股價指數。其計算公式為:
其中Pi為各采樣股今日之即時市價,Qi為各采樣股的發行數量,Poi為各采樣股基日收盤價。深滬股市各指數的采樣股分別為:綜合指數,全部A、B股;A股指數,全部A股;B股指數,全部B股。發行數量是指全部普通股發行量。深證指數基日定在1991年4月3日,上證指數基日定在1990年12月9日,均為100點。
上述指數計算公式可轉化為以下便於統計的形式:
今日即時指數=前一日收盤指數×(今日即時總市值÷前一日收盤總市值)
當有新股票在證交所上市時,新股票在上市日的第二天才納入綜合指數計算,基值為第一天收盤價。當某一采樣股暫停買賣時,將其暫時剔除於采樣股之外。若采樣股的股本結構有所變動,則改用變動之日為新基日,並以新基數計算,同時用“連鎖”方法將計算得到的指數溯源於原有基日,以維持指數的連續性。
股價指數大致反映股價總水平漲跌的百分比,例如,1995年10月16日深證綜合收盤指數為130.04,比基日漲了30.04%。之所以“大致反映”,是因為:(1)基日取樣的高低對指數上升幅度影響較大;(2)新股上市開盤價位過高或過低會導致指數虛減虛增。如1993年4月30日“瓊民源”在深證所上市,開盤被人做手腳,用一手成交量做出3.25元的超低開盤價,當時開盤指數為321點,該股價格上升到13.6元時,又成交兩手,指數隨之跳升6個多點,直到股價上升到26元(當時的合理價位)左右,才出現較大的成交量,當時收盤指數報337.09點,上升15.29點,幾乎全是由“瓊民源”虛漲形成的。在此事件後,深滬股市新股上市,均在上市後的第二個交易日才開始納入股價指數統計範圍,以防止其對股價指數的虛假影響,但第二日納入統計並不能完全消除這種虛假影響。
2、成份股指數
深圳證交所自1995年1月23日起開始編製並發布成份股指數。其是通過對所有上市公司進行考察,按標準選出40家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作為成份股,以成份股的可流通股數為權數,采用定基加權法編製而成的。成份股指數的基日是1994年7月20日,基日指數為1000點,基日原綜合指數為100.31點,當日兩個指數的比例約等於10:1。成份股股指包括深證成份指數(含A、B股),成份A股指數,成份B股指數及各分類指數共9個。經調整後的成份股股票類別及名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