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緒論(2)(1 / 3)

債券及債券期貨

(一)債券

債券是由政府、金融機構或企業等發行的、定時定額支付利率、定時償還本金的債權憑證。債券是證券市場的一種主要的投資品種,其特點主要有(1)投資人與發行人之間發生的是一種債權關係,這是一種資本買賣關係,資本的出讓以確定的利息回報和定期的本金償還為條件;(2)具有較高的安全性,特別是政府債券,作為一種國家信用以國家的存在作為債券本息安全的條件;(3)優良的流通性,債券作為一種標準的資本商品,在一國資本市場交易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從而具有快速兌現的能力。

債券按發行主體的區別可分為公債(由公共機關即各級政府、政府機構或各種公共團體發行的債券)和企業債券(包括金融機構在內的各類企業發行的債券);按發行對象的區別可分為公募債券(以社會公眾為對象所募集的債券)和私募債券(向與發行人有特定關係的對象發行的債券);按債券的還本期限區別,可分為1年期以內的短期債券,2~5年期的中期債券,6年期以上的長期債券;按債券的附加性質的差別可分為定息債券,累進利率債券,附息票債券(又稱“息票債券”、“附息債券”,一種在券麵上印有“息票”,作為定期分次支取利息的憑據的債券,通常用於期限較長的債券),貼現債券(即零息本票),有擔保企業債券(企業以其財產作擔保發行的債券,包括普通抵押債券、設備信托債券和優先受償公司債券等)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簡稱“可轉換債券”,一種被賦予了股票轉換權的公司債券)等等。

國債是由中央政府發行的債券。國債市場是我國債券市場的主體。我國自1981年恢複國債發行以來,已發行了國庫券(狹義概念是指調節國庫臨時性收支和用於宏觀調控的短期債權憑證)、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國家建設債券、特種國債、保值公債和轉換債(指將到期國債轉換為等額的新債)等國債品種。

我國國債從發行方式的區別來看,主要品種有以下幾種。

1.無記名國債,采用實物券方式發行,以實物券麵形式記錄債權,不記名、不掛失,可以上市流通,從發行之日起開始計息,是我國發行曆史最長的一種國債。發行時通過各銀行儲蓄網點、財政部門國債服務部以及國債經營機構的營業網點麵向社會公開銷售,投資者也可以利用證券帳戶通過證交所交易係統進行購買。無記名國債從發行之日起開始計息,發行期結束後如需進行交易,可以直接到國債經營機構按其櫃台掛牌價格買賣,也可以通過證交所交易係統買賣上市國債。無記名國債的投資收益來源包括利息和二級市場買賣差價,因而是市場投資者所關注的一大券種。

2.憑證式國債,是一種儲蓄債券(針對居民的帶有儲蓄性質的這分部資金的特點所設計的一種國債),采用填製“國債收款憑證”的方式發行,記名、可掛失,不上市流通,從投資者購買之日起開始計息。投資者購買憑證式國債後如需變現,可以到原購買網點提前兌取,除償還本金外,還可按實際持有天數及相應的利率檔次計付利息。對於提前兌取的憑證式國債,經辦網點還可以二次賣出。現已發行的憑證式國債期限為三年,其提前兌付的方法為:在發行期結束後,投資人可隨時到原購買網點持“國債收款憑證”和本人身份證件一次全部兌取現金,銀行將按兌取國債券麵金額的千分之二收取手續費。例如,1995年券的年利率為14%,提前兌取的利息計算方法是:不足半年者,不計付利息;滿半年但不滿一年的,按實際持有天數以年利率9.36%的利息計付利息;持滿一年但不滿二年的年利率為11.34%;持滿二年不滿三年的年利率為12.42%。

3.記帳式國債,是1994年推出的無紙化國債品種,采用上網方式發行和交易,以電腦記帳形式記錄債權,其特點是利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等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係統和登記清算係統來完成國債的發行認購及上市交易,個人投資者可憑證券帳戶委托證券經營機構向場內申報買賣。尚未開設證券帳戶的投資者可在證券經營機構開設證券二級帳戶,用此帳戶可進行國債買賣。1996年1月8日,記帳式國債首次采用貼現發行方式,一年期100元麵值券發行價89.20元,貼現率為10.80%,收益率為12.1076%,發行結束後即上市交易。

(二)債券期貨

債券期貨是債券的一種衍生品種,是買賣雙方以合約方式規定在將來某一日期按合同約定的品種、數量和價格進行交和收的債券。期貨交易以標準化合約形式進行。債券期貨合約是在交易所內達成並具有法律效力的以債券為標的物的標準化合約。

債券期貨合約由各大交易所設計推出,不同交易所在交易品種,交易單位(期貨交易按每張合約成交,每張合約交易的數量是標準化的,並成為交易的基本單位),最小變動價位(最小變動價位乘以交易單位就是每張合約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合約月份(交割月份)和漲跌限額等合約規格上可能會有不同的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最初推出的92年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規格如下:

交易單位(合約麵值):10000元(一口);

合約月份:3、6、9、12月;

交易方式:計算機自動撮合成交;

最小變動單位:1元/每口合約(即相當於0.01元/百元麵值);

最後交易日:合約月份的最後交易日;

交收方式:現金交收;

交收日期:最後交易日後的四個交易日;

交易時間:9:30~11:30,13:00~15:00(北京時間);

交易手續費:最高2.5元/口;

初始保證金:250元/口。

債券期貨交易具有期貨交易的一般特征:(1)交易者隻需交納少量的保證金,無需擁有債券或資金就可賣出(做空)或買進(做多);(2)交易者可以反向買入(賣出)相同數量、品種及日期的期貨合約來了結先前所賣出(買入)的合約,從而“對衝”掉到期交割實物券的責任,對衝亦稱平倉,是期貨合約持有人把所持合約“賣掉”即衝銷的方式;(3)到期未平倉合約將進行實物交收,持賣出合約者將向持買進合約者交割實物。合約交易是通過清算中介機構進行的,由於最初的合約可能經曆了一係列的平倉、開倉過程,因而最後進行交割的買賣方已不是最初的一對買賣方,買賣雙方各自合約的成交價格也會不同,交易所將按其合約規定價格撮合交割,買賣雙方合約成交價格間的差價,無論是正數還是負數,都已由交易期內在中間階段進行平倉、開倉的投機者所承擔。

債券作為收益固定的投資品種,其價格會隨市場利率的變化而呈反方向變化。債券期貨是一種利率期貨,它能通過套期保值方法來規避因利率變化而形成的價格風險。套期保值的方法是,在現貨市場上處於多頭地位(手中有券)者,在期貨市場上則賣出同類期貨做空;相反,在現貨市場上處於空頭地位(未來要進貨)者,則買進同類期貨做多。由於期貨合約價格的不變性,在期貨市場做一筆與現貨交易品種相同但交易部位相反的期貨合約來抵消現貨市場可能出現的價格波動風險,就能起到固定成本、鎖定利潤的作用。這種套期保值功能是債券期貨交易的本來目的。

債券期貨因期貨的可對衝性而具有良好的流動性,因以少量保證金就可完成大額交易而具有“以小博大”的優勢,因可以先做空後做多而多了一條獲利途徑等等而吸引大量遊資入市;以比股票交易更大的投機性或博取差價機會而成為大眾所喜愛的一大證券投資品種。

股價指數期貨

股價指數期貨是一種以股價指數為合約標的物的期貨。其主要特點在於期貨買賣的標的物不再是一種實物,因而不存在實物交收,隻有單一的現金交收。股價指數期貨是經曆了兩次衍生過程的產物:股票交易衍生了股價指數,再由股價指數衍生出期貨交易。這種高層次的金融衍生物不僅給投資人帶來了高風險、高收益的全新投資品種,而且也給期貨概念帶來了深刻的革命。構成期貨本質的,是期,而不是貨,換言之,期貨的要點在於它是一段時期的變量與一段時期的不變量的交換,是一種時間性風險的轉讓關係。股價指數無論在內容上還是在形式上都不是一個股票投資組合,而隻能理解為是一個股票投資組合的價格水平的變動指標。變動指標與實物是完全不同性質的,這樣期貨最初意義上的實物及其買賣就在期貨範圍內消失了,沒有貨的期貨產生了。股指期貨是建立在股市提供的一段時間中的變動指標基礎上的,同樣,氣溫也會提供一段時間中的變動指標,因而我們同樣也可以設立一種標準的氣溫期貨。因此,我們能夠非常清晰地看到,期貨已不是它曾賴以產生的那些基礎品種的簡單延伸,而是一種有著全新內涵的交易品種;其次,投機的全部基礎就在於不等量之間的差價,因而期貨必然遠遠超出其套期保值和價格發現的功能而成為大眾性的投機工具,這第三個功能在股指期貨上表現尤為突出。

股指期貨交易不同於債券或其他實物性期貨交易的要點有:(1)由於股價指數是變動不定的,因而合約沒有固定的交易單位(麵值),而隻有一個由交易所規定的固定的金額,這個金額乘以股價指數值即為合約的價格,人們根據這個價格來買賣股指期貨合約;(2)合約價格的變動以指數的一定數量的點數為單位,例如日經指數期貨最低價格波幅為5個點(每個點為500日元),恒生指數期貨為1個點(每個點為50港元);(3)每日平倉合約的結算價以及到期交收合約的結算價均以當時的指數為準,結算時合約的價格與初始買入或賣出的合約的價格的差價即為投資人的盈餘或虧損,股指下跌則買入者虧損,賣出者盈利,股指上升盈虧者則相反。對到期合約來說,盈虧雙方都通過向結算公司結清差價來完成交收手續。

股指期貨交易既是一種簡便的投機獲利手段,又是一種有效的套期保值工具。

作為投機手段,股指期貨亦可采用跨期買賣法。跨期買賣是一種減少投資風險同時也會降低贏利水平的期貨投資方法,其內容為:對同一品種遠近不同月份合約同時進行相反交易(即購進某一種月份交收的合約、同時又賣出同數量的另一種月份交收的合約),並通過兩種合約差價變化可能出現的盈餘而了結獲利。例如,某投資人於5月5日賣出一張6月份的恒指期貨合約,作價指數為8000點,同時買進一張9月份的恒指合約,作價指數為8080點(作價指數的高低變化取決於期貨交收期長短及市場走勢等因素),差價為80點,第二天,該投資人分別以8006點和8091點的作價指數對兩份合約平倉了結,差價為85點,這樣,9月份合約在補償了6月份合約的6點虧損後可淨得5點差價,即贏得差價5×50=250(元)。跨期買賣以對衝方式避免了高風險,同時又可能獲得實在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