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緒論(1)(1 / 3)

社會主義的中國有自己的獨立的證券業和數千萬人的證券投資群體還隻是幾年間的事情。城市居民、企業、事業單位現在已能夠把自己的閑置資金像存入銀行一樣方便地投入證券市場。證券投資已成為經常性的、大眾化的投資領域。

證券投資不同於銀行儲蓄之處主要在於:(1)資金直接投給了資金的使用者,而銀行儲蓄則是把錢投給了一家中間商,資金最後歸誰使用,儲戶無需知道;(2)證券的經常性兌現是在投資人相互買賣間實現的,而儲蓄則隻存在儲戶與銀行之間的一種交易關係。

因此,證券投資人需要做的事遠比儲蓄為多。他要選擇市場、選擇品種、選擇時機,在承受財富的猛烈增長與瞬間喪失之精神重壓下,與同伴、機遇和迷惘鬥智鬥勇。成功的投資人必須明白自己正在做什麼,應當“弄清他所麵臨的選擇、利益和風險”(詹姆斯·托賓),設法知道如何在不確定的環境中確定地行走。而這些難題也就構成了“證券投資學”的研究對象。本書將從我國證券市場實際出發,對證券投資的環境、條件、內容、分析技術和操作方法與技巧作一係統論述。

1·1證券市場與證券投資

證券與證券市場

作為經濟範疇的證券,是一種產權憑證。證券可分為財物證券,如提單等,它表示一定實物的擁有權;貨幣證券,如支票、期票等,它主要是用以代替貨幣充當商業買賣的中介手段;資本證券,如股票、債券、基金證券等,它是一種表示投資人對其投資收益享有請求權的證券。證券市場隻是指資本證券市場。在這一市場中隻有資本化了的證券才會成為買賣的對象,證券市場就是進行資本化有價證券的發行和流通的場所。在現實經濟生活中,證券市場的概念還要狹義一些,通常隻是特指以股票、債券、基金受益憑證等有價證券為交易對象所形成的一種資本市場,而諸如票據貼現這樣的短期證券市場則並不包含在證券市場或證券業範圍內。當證券市場供方和需方主要集中在某一區域或地區範圍內時,則形成區域性證券市場。

證券市場按交易的性質可分為證券發行市場(一級市場)和證券流通市場(二級市場)。證券發行市場通常具有三重主體:發行人——資金的籌措者;投資人——證券的購買者;承銷人——證券買賣的中介人。三者之間的基本關係是:發行人向市場推出證券,承銷人則將證券轉售給投資人。證券發行也可能隻在雙重主體之間完成,即發行人直接把證券出售給投資人。在證券發行市場上,證券來源於原始推出的新證券,證券買賣是一次性的,投資人投入的資金將流出市場,由發行人投入特定的用途。通過發行市場,證券完成了它的由一紙符號向產權證書的跳躍性轉變。

已發行的證券在投資人之間的再轉手形成證券的流通。在證券流通市場上直接參與買賣的投資人構成市場主體,證券交易中介機構隻是證券買賣的服務性機構。如果證券商開展自營業務,那它同時又是投資人。撇開公司為縮減股本需要在市場上回購本公司股票以及債券、基金的最終兌現等情況,二級市場上的買賣雙方都是投資人,資金和證券是在相同性質的主體之間簡單重複周轉,這就決定了證券流通市場所特有的吸留證券和吸留資金的特性。證券二級市場不僅為一級市場投資人提供財產變現的機會,而且由於供求關係及相應證券交易價格的波動,二級市場本身也直接具有了投資或投機價值。

證券市場按交易的品種分類,主要有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和基金市場;按交易方式的差異,則可分為現貨市場、期貨市場和期權市場;按交易組織方式的不同,則可分為全國性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場,區域性自動報價係統的集中交易市場,以及櫃台分散交易市場等等。我國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在行政體製上雖仍屬地方性的,但其業務範圍已覆蓋全國,因而事實上已屬全國性證券市場,其分布在各地區的交易網點同時構成區域證券市場的一個主要組成部分。廣義證券投資行為:投資、投機、收購和公開市場業務

證券投資,從廣義的角度即從投入資金購買證券的意義上理解,有四大基本行為:投資、投機、收購和公開市場業務。這些行為由於目的和手段上的不同而相互區別。

(一)投資與投機

投資和投機是以贏利為基本目的的投資行為。以贏利為基本目的證券投資行為、方法和環境構成證券投資學的研究對象。投資與投機形成狹義的證券投資概念。

投資與投機的區別在於當事人獲取利潤的目標、態度和方法上的差異。投資行為以資本和盈利的安全性為前提,把收入的基本點建立在盈利的實質性增長的基礎上,低風險與收入的穩定性是投資的主要特征。

投機則是一種甘冒較大風險以求在短期內獲取較大利潤的投資行為。投機通常是建立在市場價格變化所形成的差價基礎上的,因而其活動範圍通常限於金融證券、房地產、商業等流通領域。從長期來看,流通過程中因供求關係變動所導致的價格波動的代數和趨於零,因而投機本質上隻能是一種短期行為。證券市場不同於一般商品市場的一大特點就是證券價格(主要是指股票價格)通常不是圍繞著基本價值上下波動,而經常是在基本價值之上進行波動,這就為證券價格遠離基本價值的攀升以及隨後的沉重回跌提供了基礎,同時也為投機活動提供了高風險和高利潤的機會。博取短期大額差價是投機行為的根本特征。

證券市場中的投資與投機不是兩種相互對立的行為。投資行為可包容投機行為,換言之,證券投資與投機可結合在一起,投資人對證券市場每一次出現的投機機會都可以參與利用,然後依然回複到長期投資的基點上。證券投資中的長期行為與短期行為的有效結合可為投資人帶來可觀的雙重收入。

(二)收購行為

以擁有股權為目的的大宗股票購買是證券市場投資行為的一種特殊類型。股權收購行為的基本特征就是一企業通過控股或資產關係來兼並或參與另一企業。股權收購作為企業產權轉讓的一種有效形式,具有多重目標或意義。

1.買殼上市。企業通過收購上市公司(殼公司)的控股權來實行間接上市,可以超脫我國現階段嚴格實行的上市計劃額度的限製,可以避免直接上市將遇到的極為嚴格而繁雜的審批過程,從而快速有效地進入證券流通市場。買殼上市使收購企業能夠在籌資、稅收、企業聲譽等方麵獲得巨大的綜合性利益,是企業進行擴展的有效途徑,高明的買殼式收購往往還可獲得立竿見影的高額盈利。香港股市的中信泰富〔1990年2月由中國國際信托投資(香港集團)有限公司購入上市公司泰富發展有限公司的49%股權後成立〕①(①詳情見林江:《中信泰富收購恒昌企業的經營行為及其啟示》,《中國工業經濟研究》1994年第9期。)、東榮鋼鐵(1992年首都鋼鐵公司收購)等公司,是我國未上市公司買殼上市成功的典型。

2.資本經營擴展。以資本經營擴展為目標的收購行為,可以是兼並式的,也可以是參與式的,後者收購成本低,通過大股東地位參與被收購企業經營決策,亦可實現收購之目的。

資本經營擴展包括三重方向:其一,縱向一體化或縱向聯營,分別處於某一產品或服務的不同的階段的企業通過縱向收購關係而實現聯合,可形成經營協同效應;其二,混合式多種經營,各自生產不同的最終產品和服務的企業通過混合收購關係而實現聯合,可達到資本多元化經營之目的;其三,橫向一體化或橫向聯營,生產和出售同樣產品和服務的企業通過橫向收購關係而實現聯合,可實現規模效益,提高企業的市場占有率。1993年9月中國寶安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收購上海證交所上市公司“延中實業”,開我國證券市場企業收購或兼並之先河,隨後滬市又出現了“萬科”收購“申華”,“天極”收購“小飛樂”,“恒通”收購“棱光”等多起收購事件。

我國證券市場上已出現的股權收購,有兩種基本方式。

其一,“寶安方式”,即直接通過證交所交易係統購買已上市流通的股票。其操作直接受製於《公司法》、《證券法》和《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其中一些重要規定有:(1)一公司向他公司投資的累計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資產的50%,這就界定了被收購目標公司的規模大小;(2)股東持有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5%時,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該公司報告,公司必須在接到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且在報告和公告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和作出報告前不得再行直接或間接買賣該種股票;(3)股東持有一個上市公司5%以上的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後,其持有該種股票的增減變化每達到該種股票發行在外總額的2%時,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麵報告並公告,並且在作出報告和公告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和作出報告前,不得再行直接或間接買賣該種股票;(4)發起人以外的任何法人直接或間接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達到30%時,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向該公司所有股票持有人發出收購要約,並以貨幣付款方式購買股票,其欲收購量加已持有量不得低於被收購人發行在外普通股的50%,收購要約的有效期不得少於30個工作日,在發出收購要約前,不得再行購買目標公司的股票。

其二,“恒通方式”,即收購上市公司的非流通部分股票。由於我國上市公司股票分為流通部分和非流通部分,兩部分在經濟性質和經濟價值上具有一定的差別,這就為不同方式的收購提供了基礎。從長遠看,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票終將要轉變為流通股,但這類股票的產權性質決定了其即便轉變為流通股,其大部分仍將集中在少數國家大股東手中,這一部分股權的轉讓,適合於恒通方式而不是寶安方式。

恒通方式的特點是:(1)收購方與被收購方大股東之間通過友好協商,實行大額協議轉讓;(2)大額一次性的轉讓,因而不受5%公告和2%再公告等條款約束;(3)當收購量超過30%,在取得中國證監會的豁免後,無需發出收購要約。因此,恒通方式的收購成本和收購效率將遠優於寶安方式。

當市場出現寶安方式收購行為時,被收購股票的市價可能出現大幅波動,從而可為市場長、短線投資人提供一次極好的獲利機會。股權收購導致股票市價上漲的原因有:(1)收購方買盤對股價的推進;(2)消息公告促成的市場追漲行為;(3)被收購公司的反收購策略,即被收購方通過增加股利分配、重估股票淨資產含量或公開秘密技術成果等方法拉抬公司股價、提高收購成本;(4)“白馬騎士”行為,即被收購方的關聯公司為反收購而在市場進行的競爭性收購,或被收購方關聯公司應被收購公司要求,以較優惠的條件達成善意收購,優惠條件包括以更高的價格買入公司股票和對目標公司的人事安排給予保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