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古代對於保家的人,不管他是否屍位素餐,都很恭維。史家論事,對於那人因為犯事而滅家,不問他所做的是否正當,都沒有一句褒獎。《左傳》裏已是如此,後來《史》、《漢》也是如此。晃錯創議滅七國,對於漢確是盡忠,但因此夷三族,就使史家對他生怪了。大概古代愛家和現代愛國的概念一樣,那亡家也和亡國一樣,所以保家是大家同情的。這種觀念,到漢末已稍稍衰落,六朝又複盛了。
第三,貴族製度和現在上司差不多,隻比較的文明一些。凡在王家的人,和王的本身一樣看待。他的兄弟在王去位的時代都有承襲的權利。我們看《尚書》到周公代成王攝政,覺得很可怪。他在攝政時代,也儼然稱王。在《康誥》裏有“王若曰孟侯聯其弟小子封”的話,這王明是指周公。後來成王年長親政,他又可以把王號取消。《春秋》記隱公、桓公的事,也是如此。這種攝政可稱王,退位可取消的情形,到後世便不行。後世原也有兄代弟位的,如明英宗被擄、景泰帝代行政事等。但代權幾年,卻不許稱王;既稱王,卻不許取消的。宋人解釋《尚書》,對於這些沒有注意到,所以強為解釋,反而愈釋愈使人不能解了。
第四,古代大夫的家臣,和天子的諸侯一樣,凡是家臣對於主人有絕對服從的義務。這種製度,西漢已是衰落一些,東漢又複興盛起來。功曹、別駕都是州郡的屬官。這種屬官,既要奔喪,還要服喪三年,儼有君臣之分。三國時代的曹操、劉備、孫權,他們雖未稱王,但他屬下的官對於他都是皇帝一般看待的。
第五,丁憂去官一件事在漢末很通行,非但是父母三年之喪要丁憂,就是兄弟姊妹期功服之喪也要丁憂。陶淵明詩有說及奔妹喪的,潘安仁《悼亡詩》也有說及奔喪的,可見丁憂的風在那時很盛。唐時此風漸息,到明代把他定在律令,除了父母喪不必去官。
總之,道德本無所謂是非,在那種環境裏產生適應的道德,在那時如此便夠了。我們既不可以古論今,也不可以今論古。
五、辨文學應用
文學的派別很多,梁劉勰著《文心雕龍》一書,已明白羅列,關於這項,將來再仔細討論,現在隻把不能更改的文體講一講。
文學可分二項:有韻的謂之詩,無韻的謂之文。文有駢體、散體的區別,曆來兩派的爭執很激烈:自從韓退之崛起,推翻駢體,後來散體的聲勢很大。宋人就把古代經典都是散體,何必用駢體做宣揚的旗幟。清代阮芸台起而推dao散體,抬出孔老夫子來,說孔子在《易經》裏所著的文言係辭,都是駢體的。實在這種爭執,都是無謂的。
依我看來,凡簡單敘一事不能不用散文,如兼敘多人多事,就非駢體不能提綱。以《禮記》而論,同是周公所著,但《周禮》用駢體,《儀禮》卻用散體,這因事實上非如此不可的。《儀禮》中說的是起居跪拜之節,要想用駢也無從下手。更如孔子著《易經》用駢,著《春秋》就用散,也是一理。實在,散、駢各有專用,可並存而不能偏廢。凡列舉綱目的以用駢為醒目,譬如我講演“國學”列舉各項子目,也便是駢體。秦漢以後,若司馬相如、鄒陽、枚乘等的駢文,了然可明白。他們用以序敘繁雜的事,的確是不錯。後來詔誥都用四六,判案亦有用四六的(唐宋之間,有《龍筋鳳髓判》),這真是太無謂了。
凡稱之為詩,都要有韻,有韻方能傳達情感。現在白話詩不用韻,即使也有美感,隻應歸入散文,不必算詩。日本和尚娶妻食肉,我曾說他們可稱居士等等,何必稱作和尚呢?詩何以要有韻呢?這是自然的趨勢。詩歌本來脫口而出,自有天然的風韻,這種韻,可達那神妙的意思。你看,動物中不能言語,他們專以幽美的聲調傳達彼等的感情,可見詩是必要有韻的。“詩言誌,歌永言,聲依詠,律和聲”,這幾句話,是大家知道的。我們仔細講起來,也證明詩是必要韻的。我們更看現今戲子所唱的二黃西皮,文理上很不通,但彼等也因有韻的原故。
白話記述,古時素來有的,《尚書》的詔誥全是當時的白話,漢代的手詔,差不多亦是當時的白話,經史所載更多照實寫出的《尚書?顧命篇》有“奠麗陳教則肄肄不違”一語,從前都沒能解這兩個“肄”字的用意,到清代江艮庭始說明多一肄字,乃直寫當時病人垂危舌本強大的口吻。《漢書》記周昌“臣期期不奉詔”、“臣期期知其不可”等語,兩“期期”字也是直寫周昌口吃。但現在的白話文隻是使人易解,能曲傳真相卻也未必。“語錄”皆白話體,原始自佛家,宋代名儒如二程、朱、陸亦皆有語錄,但二程為河南人,朱子福建人,陸象山江西人,如果各傳真相,應所紀各異,何以語錄皆同一體例呢?我嚐說,假如李石曾、蔡孑民、吳稚暉三先生會談,而令人筆錄,則李講官話,蔡講紹興話,吳講無錫話,便應大不相同,但記成白話文卻又一樣。所以說白話文能盡傳口語的真相,亦未必是確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