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自殺現象及其研究
一、自殺行為與自殺現象
(一)自殺行為
自殺是個體有意識、有計劃、自願結束自己生命的行為。中國精神疾病分類方案與診斷標準(CCMD-2R)中自殺的診斷標準為:有充分依據可以斷定係故意采取自我致死行動,其動機可由於悲觀絕望、委屈抗議、畏罪畏責、迷信驅使和精神障礙等種種原因。自殺行為(suicidebehavior)不包括因誤服毒藥、受他人傷害導致的死亡,也不包括蓄意自傷,即個體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而達到某種目的,但有時候二者很難區分。有些沒有死亡意念的人蓄意自傷導致死亡,而有些有自殺意念的人卻造成了自傷。另外,人們將吸毒、酗酒這類自我毀滅的行為稱為“慢性自殺”,雖然吸毒、酗酒是導致自殺行為的原因之一,但單純吸毒、酗酒行為並非自殺行為。
自殺行為有多種多樣的方式。從自殺行為的方式看,可分為服毒自殺、割腕自殺、上吊自殺、工具自殺、跳樓自殺、溺水自殺、臥軌自殺等;從自殺行為的形成過程看,可分為一時衝動自殺和長期“理性”自殺;從自殺行為的結果看,自殺可分為自殺未遂(attemptedsuicide)與自殺身亡(committedsuicide)。自殺未遂指個體已經采取自殺行動,但未導致死亡。自殺身亡指已經采取自殺行動,而且導致死亡。自殺行為都包含一個必要的因素:自殺意念(suicideidea)的產生。危機幹預(crisisintervention)的重點,即是對自殺意念的預防與控製,以及對自殺未遂者的危機幹預。
(二)自殺現象
1.概況據統計推算,每年世界上大約有100萬人自殺身亡。我國每年約有20萬人自殺身亡,100萬人自殺未遂;美國每年大約有3萬人自殺身亡,接受心理谘詢的自殺未遂者約為6.5萬人。從自殺比率(suiciderate)看,1998年我國的自殺比率為14.1人/10萬人,1999年為23人/10萬人,2000年為23人/10萬人;美國1999年的自殺比率為10.7人/10萬人。自殺比率在性別分布上差異顯著,一般均為男性高於女性。我國是世界上惟一女性自殺比率高於男性的國家。列出了近年來世界部分國家的自殺比率及男女比例。
2.我國自殺現象特征對比世界上其他國家,我國自殺現象(thephenomenonofsuicide)有以下特征:①由於人口基數大,我國每年自殺身亡與自殺未遂的絕對人數約為全世界的1/4。②我國是世界上惟一一個報道女性自殺率高於男性的國家。以1998年為例,我國每10萬人的自殺率女性為14.8,而男性為13.4,這一差異在農村年輕女性中更為突出。③農村的自殺率為城市的3~4倍,全國90%的自殺發生在農村。④多數自殺未遂者屬於衝動行為,50%的自殺未遂者考慮自殺的時間小於或等於2小時。⑤服毒是最常見的自殺方式,其中服用毒藥與安眠藥類藥物自殺成功者為60%左右,自殺未遂者為90%左右。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國自殺預防(suicideprevention)的重點應放在農村地區,特別重視女性,尤其是年輕女性的自殺現象,要加強對毒藥及安眠藥類藥物的管理與使用控製,並加大自殺預防的宣傳教育力度。
(三)自殺的社會影響
雖然由於科學和社會的進步,疾病造成的人類死亡率在逐漸下降,但由於生活的變化,緊張與不適應已成為人們麵臨的另外一種嚴重威脅,自殺就是其嚴重後果之一。自殺現象是對社會影響很大的一類問題。在許多國家,自殺已成為前十位的死因之一,在12歲以上青少年死亡原因中,自殺已列為前三位,1998年我國15~34歲年齡組中自殺更成為第一位的死亡原因。自殺現象嚴重威脅人類的生命安全,更對個人、家庭、社會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國際社會對自殺問題給予了高度的關注,研究自殺行為,采取科學的應對策略,是各國衛生組織與全社會麵臨的重要任務。
二、自殺的現象學原因
造成自殺現象有多方麵的原因,既有社會因素方麵的原因,又有個體自身的原因。
(一)社會因素
1.社會保障措施如果社會沒有為個體提供必要的發展條件,或者由於個體自身原因得不到社會的支持和保障,都有可能導致自殺。如在社會動蕩、自然災害和社會經濟蕭條時期,個體的生理需要與安全需要得不到保障;社會保障體係缺乏或不完善,弱勢群體得不到社會的關懷與支持;社會不能提供足夠的發展機會,個體的發展需要得不到滿足;個體產生自殺意念,得不到自殺預防體係的幫助與保護等等,都有可能是自殺產生的直接或間接誘因。
2.生活事件造成人們生活上的變化,並要求對其適應與應付的社會生活情境和事件稱為生活事件(lifeevent)。它包括自然環境與社會環境的變化和生活中遇到的具體事件。社會動蕩、自然災害、輟學、失戀、失業、破產、離婚、降職等惡性生活事件變化過大、持續過久都可能引起個體危機。對個體影響較大的前十位生活事件如表11-2所示。
危機發生時,個體首先表現為手足無措、慌亂和否認,產生緊張不適,伴隨有焦慮、抑鬱、恐懼、悲傷、羞愧、退縮行為。如果因生活事件導致的危機不能得到及時解決與緩解,個體感覺危機帶來的痛苦難以忍受,就可能會采取自殺的手段。
3.人際衝突人際衝突是社會關係的一個方麵。每個人都是一定的角色載體,即每個人都處在社會關係體係的一個位置上,都必須與其他人相互聯係,都需要與其他人溝通。人際溝通是人類特有的需求,當這種需求得不到滿足、個體不能與其他人協調、不能合理處理人際關係時,就會產生人際衝突。由此給個體帶來挫折感、被冷落感、孤獨感以及對人際關係的不適應,均容易使其產生厭世情緒,從而導致自殺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