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期間,中央政府曾采取各種措施,試圖從地方督撫手中收回財權,但收效不大,於是在1908年進行財政清理,全麵收權,同時決定劃分中央和地方兩級財政。租稅亦分兩項,即供中央用的“國稅”和歸地方用的“地方稅”。1910年,清政府又正式開始編製宣統財政預算,但直到清皇朝覆滅,也未拿出實施方案。在中央政府的督促下,新政在西部各省亦有推行,並取得一些成效。這在稍晚開展新政的新疆和西藏也有具體表現。時任新疆巡撫聯魁、伊犁將軍長庚是滿族官員中思想比較開明的人,對推行新政態度比較積極。聯魁認為“遵籌西北全局,大旨不外置省、改官、開墾、興學、練兵數端,應酌量緩急,擇要施行”。長庚主張“一練兵,二畜牧,三商務,四工藝,五興學”(《清德宗實錄》卷591、卷563。)。其中成效比較顯著的是編練新軍、興辦實業、開設學校和建谘議局,並為推動實業興辦,在各地設立工藝局,創辦工藝廠、勸工所、織造局、農林試驗場等。長庚在伊犁創辦了製革有限公司,原為官商合辦,後來改為商辦。經營者是維吾爾族商人玉山巴依,機器從德國購進,技師從德國和俄國招聘,有工人100餘名,年產約1萬張大皮(曾問吾:《中國經營西域史》,新疆地方誌總編室1985年排印本,第734頁。)。
1904年,英國再次侵略西藏,一度占據拉薩。清廷大為震驚,在英軍退兵後,即頒諭稱:
(西藏)地大物博,久為外人垂涎。近日英兵入藏,迫脅番眾立約,情形叵測,亟應思患預防。補救籌維,端在開墾實邊,練兵講武。期挽利權而資抵禦,方足以自固藩籬。前有旨令鳳全移駐察木多,西寧辦事大臣昨已簡放延祉。所有西藏各邊,東南至四川、雲南界一帶,著鳳全認真經理;北至青海界一帶,著延祉認真經理。各將所屬蒙番,設法安撫,並將有利可興之地,切實查勘,舉辦屯墾畜牧,寓兵於農,勤加訓練。酌量招工開礦,以裕餉源。(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清史編年》第12卷,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356頁。)
而且,中央政府先後任命張蔭棠、聯豫、趙爾豐等人主持實施清末西藏及川邊新致。1906年出任查辦藏事大臣的張蔭棠舉人出身,早年赴美曾任清政府駐美參讚和總領事職。繼任的聯豫,早年曾跟隨薛福成出使英、法、意、比等國,對時局有較清醒的認識。他在1907年2月10日《詳陳藏中情形及擬辦各事折》中指出:
竊維西藏近日危險情形,早在聖明洞鑒之中。俄人覬覦於北,暗中誘之以利,英人窺伺於西,近且脅之以兵……奴才心實憂之,後患何堪設想。且西藏之地,南通雲南,北連甘肅,東接四川,萬一西藏不守,則甘肅、雲南、四川俱屬可危,而內外蒙古、長江一帶亦俱可慮。(吳豐培主編:《聯豫駐藏奏稿》,西藏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4頁。)
張蔭棠等人建議西藏新政的主要內容應包括練兵、屯墾、通商、建學校,此點得到清廷的允準,認為“舉凡練兵、興學、務農、開礦、講求實業、利便交通以及添置官吏、整飭庶政諸大端,均應及時規畫,期於治理日益修明”(《清德宗實錄》卷562、卷549、卷587。)。西藏適宜畜牧業,張蔭棠提出要鼓勵畜養牛羊,發展畜牧業,並重視開發利用畜產品資源,在江孜設立了工藝局,招聘技師入藏傳授技術。聯豫上任後,開辦了商品陳列所,陳列四川製造的各種產品,旨在“藉資觀感,而工業或可漸臻發達”(吳豐培主編:《聯豫駐藏奏稿》,第17~18頁。)。同時,他還選派藏民子弟到四川勸工局學習工藝。
在川邊藏族地區,清廷強調“四川、雲南兩省毗連西藏,邊務至為緊要。若於該兩省邊疆開辦屯墾,廣興地利,選練新兵,足以固川滇之門戶,即足以保西藏之藩籬,實為今日必不可緩之舉”(《清史編年》第12卷,第421頁。)。1906年趙爾豐出任川滇邊務大臣後,力行新政,實施改土歸流,奏請屯墾、練兵、設官、興學、通商、開礦,強調“振興地方,首在提倡實業”,並重視改善交通,認為“商賈之流通恃乎此,墾務之發達恃乎此,地方之富庶更靡不恃乎此”(文夕:《清末川滇邊務大臣衙門檔案》,《曆史檔案》1992年第4期。)。1908年,他奏準興建中渡雅礱江鋼絲吊橋,指出:
中渡地方為打箭爐通邊藏要道,其地即所謂雅礱江也。江麵寬至數十丈,水極漂急,每當盛漲,舟船不能逕渡,行旅轉輸餉械,尤為困難。臣前在關外督師,目擊情形,以為非建橋不足以資利便,而非仿西法修築鋼橋,亦不能以期堅固。臣於護督任內,曾派員前往切實勘測,繪具詳圖,籌有端緒。臣到任後,即飭駐滬轉運之員,向洋行商議,定造吊式鋼橋一座,各洋行均以地處邊遠,不願承辦。且亦索價過昂,迭經磋商,乃與比商華法公司訂立合同,現全橋鋼料及工程師均已上路。
繼而,他又奏請興建瀘定鋼絲吊橋,指出“中渡橋工已將完竣,查瀘定橋尤關重要,因地通邊藏之衝衢,而居內地行旅,往返轉輸餉械,繁盛於中渡。臣到任後,派員勘測繪圖,此橋係據金川江,原以鐵鏈造成,因橋身過長,行之簸動,而不能通過重大物件,往往被風吹斷,修理困難。在當時擬修鐵絲橋,較鐵鏈橋靈便。至與比商定購吊式鋼橋,較以前鐵鏈橋堅固百倍。遂於月前與中渡建橋工程師蓋利餘愛爾訂購一座,按照中渡橋樣建築”,待建成後,“由成都至康定一段通道無阻”(吳豐培:《趙爾豐川邊奏牘》,四川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第111~112頁。)。上述舉措加強了內地與川邊及西藏人員和物資的往來,促進了這些地區的經濟開發,也為以後民國年間的西康建省打下了基礎。
可見在清末由上而下實施新政的過程中,在一些較為開明、務實的官員主持下,久已沉寂的新疆、西藏和川邊地區都有一些近代化措施的推行,這種由官府主導的涉及較廣泛的改革舉措,在西部地區還是首次。當然,較之東部地區,這裏原先存在的那些不利因素依然存在,並依舊製約著改革的推行和成效。其中,資金嚴重匱乏仍是難題之一。有學者指出,西藏新政,百舉待興,練兵興學,務農開礦,講求實業,便利交通,添設官吏,整飭庶政等,均需資金作後盾。盡管清廷一再強調西藏地方關係緊要,“著度支部妥速籌劃議奏”、“速議籌撥”,但終因國庫空虛,雖經設法周轉,但於西藏仍屬杯水車薪,無濟於事。聯豫深感“無米之炊,實難措手”。1910年起,西藏常年經費共50萬兩,由俄法款內截10萬,英德款內截15萬,其餘25萬則由四川省另籌接濟,並諭藏事如有不敷,則由川督遵旨隨時接濟。
但事實上,川督趙爾巽一再上奏,稟川省財政困難,庫儲奇絀,應付俱窮,度支部仍不予置理。川款無著落,原先的設想如修築道路、講求實業、開礦務農等事多隻能停留在紙麵上(黃維忠:《清季籌藏新政評述》,《中國藏學》1995年第1期。)。此外,由於西部各省新式商人及有實力和意願投資實業、參與地方治理事務的士紳人數很少,新政時期在東部地區頗有成效的地方自治運動在西部地區幾無動靜。據統計,在1908年以前各省研究和籌備自治的機構共99個,其中直隸16個,江蘇(包括上海在內)18個,浙江16個,廣東13個,山東3個,福建2個,京師9個,廣西2個,江西4個,湖北3個,湖南1個,吉林4個,奉天4個,黑龍江1個,河南1個,安徽1個,餘下的一個是整個西部地區唯一的,即成立於1907年由張百麟主持的貴州自治學社(馬小泉:《國家與社會:清末地方自治與憲政改革》,河南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215~221頁。)。來自民間的社會團體的孱弱,既是西部省份經濟落後的表征,同時也是其社會近代化進程遲滯緩慢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