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開埠後,受不斷擴大的內外貿易的驅動,錢莊的經營業務漸被納入進出口及埠際貿易資金融通渠道,“租界既辟,商賈雲集,貿遷有無,鹹恃錢業為灌輸”(姚賢鎬:《中國近代對外貿易史資料》,第1564頁。)。錢莊的信用手段,在通商口岸用的是莊票,在通商口岸和內地之間用的是彙票。它所簽發的莊票,可以代替現金在市麵流通並負有全責。莊票有即期和遠期兩種,前者見票即付,後者則在到期時付現。上海各商號在交易中大多使用遠期莊票,在開埠初期常以10~20天為限,進入19世紀60年代後普遍縮短為5~10天。莊票的這種信用手段,大大加速了資金周轉,廣受各方青睞。“錢莊接受長期、短期和各種不同利率的存款,並進行貸款和票據貼現等業務。他們使各級商人,從最大的商號到最小的零售店主,都能得到並利用這些便利。所有在上海出售的進口商品的貨款都是用五到十天期的錢莊票據支付的,這種方式既使錢莊可在票據流通期間使用這筆錢,又使進口商品的買主能夠與內地一些地方或開放口岸做彙兌買賣的錢莊完成其籌措資金的安排。無論哪一年,這些票據的數額都是很大的”(《領事麥華陀1875年度貿易報告》,李必樟編:《英國駐滬領事貿易報告彙編》,第383、384頁。)。

莊票之外,另有彙票。上海開埠後,進出貨物的絕大部分商品是國內其他通商口岸的中轉商品。據19世紀70年代初葉的統計,上海港進口商品隻有約20%是由當地消費的,其餘80%均輸往內地(《領事麥華陀1872年度貿易報告》,李必樟編:《英國駐滬領事貿易報告彙編》,第270、271頁。)。伴隨如此大量中轉貿易的,是金融機構的中介和資金融通。上海在長江流域金融市場已趨主導地位,錢莊彙票的功能便是一個縮影。1870年英國領事稱,在鎮江支付進口洋貨的主要辦法是開出由上海錢莊付款的彙票,而商人則把銅錢或銀錠運入蘇州,從那裏收購土產到上海去變價付款(Commercial Reports,1869—1870年,鎮江,第117頁。)。19世紀後半葉,輸往重慶的洋貨仍靠木船運輸,費時較長,漢口的錢莊實力較弱,難以支持四川商人所需要的大量長期信用,這些商人遂轉而直接從上海進貨。19世紀60年代中葉,四川所銷售的進口貨,購自漢口的不到20%,到1869年又降至10%左右,關鍵就在於支持這項貿易所必須的長期彙票,是由“上海殷實錢莊承兌的”,因為相比之下,上海錢莊“更集中和更富有”(Commercial Reports,1869年,漢口,第78頁。)。其步驟是,“一個重慶商人如果要在上海采辦洋貨,他可以到一個錢莊那裏說明來意,並在該錢莊押借一筆款項,其數目由他自己與錢莊商議協定。然後這位商人就可以將訂貨單寄給他在上海的代理人,錢莊經理也通知與他有關係的上海錢莊或其分莊,由後者向洋行或其中國的代理人處付予這筆款項”。上海港與重慶之間日益增長的轉口貿易,正是與這種信用支持相輔相成的。1881年,輸往重慶去的洋貨約占當年上海港進口貨總值的九分之一(Commercial Reports,1881—1882年,重慶,第9、15、16頁。)。

中國農副產品的大量輸出,同樣推動了金融業的發展。當時凡從事生絲貿易的絲行,“有資本一萬斷不肯僅作萬金之貿易,往往挪移莊款,甘認拆息”,“有借至數倍者,有借之十倍者,全賴市麵流通,支持貿易”(商霖:《整頓絲茶策》,《皇朝經世文編》卷49,第1頁。)。每到春季,錢莊就向絲行貸出巨款,到新絲開盤成交後再收回款項。茶棧的經營,也通常取決於錢莊貸放的多少,彼此間的關係十分密切,“每莊往來動輒一二萬或三四萬,少亦數千元”(《申報》1889年3月13日。)。錢莊業則通過貸放款獲致厚利,長足發展。“錢莊最初創設,資本極薄,規模極簡,其主要營業僅兌換貨幣一項。直到1843年上海開埠以後,進出口交易漸繁,金融流通的需要日增,於是錢莊營業逐漸發達,存款放款事項亦較前繁多。如是年複一年,營業遂蒸蒸日上,大有一日千裏之勢”(郭孝先:《上海的錢莊》,《上海市通誌館期刊》第1卷第3期,第804頁。)。1873年上海共有彙劃錢莊123家,其中設在北市即租界的有73家,超過半數(《申報》1874年2月26日。)。

上海開埠不久,著眼於前景良好的港口貿易,一些外資銀行分行相繼設立。最早的是1850年的英商麗如銀行,至1860年已增至英商嗬加刺、有利、彙隆、麥加利和法商法蘭西等六家外資銀行。其初期業務全是圍繞著進出口貿易進行,“銀行始初僅通洋商,外洋往來以先令彙票為宗,存銀概不放息”(《申報》1884年1月12日。),主要是經營外商在貿易往來中的彙兌業務,並不著意招攬存款,也不經營票據貼現和抵押放款,重點首先是迎合不斷增長的中外貿易所提出的金融輔助需求。19世紀60年代後,上海港內外貿易的大幅度增長,迫切要求與其相適應的資金融通加速,單就錢莊而言,顯得力不從心,外資銀行則存款日多,需要尋找合適的貸款對象,而錢莊經營多年的業務網絡則是它們所不及的,於是通過買辦的媒介,外資銀行開始接受錢莊莊票作為抵押,向錢莊提供信用貸款,時稱“拆票”。1869年英資彙豐銀行首先通過其買辦王槐山,放款給錢莊。其他銀行相繼效仿,“當時錢莊流動資本大部取給於外商銀行之拆票,外商銀行之剩餘資金亦常以此為尾閭,且可由此推動國內貿易,以利洋貨之暢銷,並由此以操縱金融市場,使錢莊為其附庸,錢莊則賴此而周轉靈活,營業可以推廣,自屬樂於接受”(《上海錢莊史料》,第29、30頁。)。19世紀70年代後期,這種“拆票”方式已很普遍。受不斷增長的內外貿易的推動,錢莊與外資銀行出於各自利益考慮的這種攜手經營,大大推進了上海金融業的發展。至19世紀70年代末,江浙兩省的銀洋市價都依據上海絲茶貿易的進出款項上下波動,各地錢莊“皆探上海之行情”決定業務進止(《申報》1879年4月27日、1880年1月3日。)。

近代上海貿易金融中心地位的形成,還體現在票號業在上海的新發展。票號起源於道光初年,主要經營地區間彙兌,由山西人創辦者居多,以黃河流域和華北各省為主要活動區域,江南則以蘇州為中心,“昔年票號皆薈萃蘇垣,分號於滬者隻有數家”(《上海錢莊史料》,第15頁。)。與錢莊業相比,票號的經營方針較為保守,與官府的關係較為密切,它們參與商業資金的融通主要通過錢莊進行。前已述及,錢莊資本一般並不雄厚,貿易量大幅度增長後,錢莊為調度足夠的流動資金,除了設法從外資銀行獲取信貸,還求助票號的支持。這時票號在江南的經營重心已從蘇州移至上海,通過錢莊資本的運作,相當數量的票號生息資本開始以商業資本的形式在國內市場流轉,“迨東南底定(指太平天國失敗——引者),上海商埠日盛,票號聚集於斯者二十四家,其放銀於錢莊多至二三百萬”。錢莊得此助力,發展更快,“上海錢莊之盛,盛於票號、銀行放銀於莊”(《申報》1884年1月12日;《論錢市之衰》,《字林滬報》1884年2月9日。)。錢莊的業務網絡,主要分布在長江流域,而票號的覆蓋麵則遍及除邊遠地區的大半個中國,它的加入使上海的貿易金融中心地位更趨穩固。在全國各城市,凡設有票號分號的都可以直接通彙,上海“與內地各省的彙兌業務,以及中國人與通商口岸做交易開出的票據全部通過山西票號,這些票號多數在上海設有機構,他們還宣稱可購入或售出國內任何地方的彙票”。20世紀初年,“他們每年的業務進出總額約為八千萬兩”(《領事麥華陀1875年度上海貿易報告》,李必樟編:《英國駐滬領事貿易報告彙編》,第384、385頁;《海關報告(1892—1901)》,徐雪筠等:《海關十年報告譯編》,第96、97頁。)。

上海的繁盛,還促進了保險業在上海的問世。自19世紀50年代初上海成為中國進出口貿易最大口岸,“由於要求西方船隻為商品提供安全保證的中國人日漸增多,為了迎合需要,怡和洋行於1857年在上海和香港開設了諫當保險公司的中國分行。分行的業務十分興旺,在幾個月之內接受的客戶數目表明,在中國商人當中售出保險單的數量比在西方商人中售出的數量要多得多”。這種令人鼓舞的發展前景,刺激新的保險公司相繼開張,“以致在十年之內又開設了六家保險公司”(聶寶璋:《中國近代航運史資料》第1輯,第607頁;《領事麥華陀1875年度上海貿易報告》,李必樟:《英國駐滬領事貿易報告彙編》,第384頁。)。它們的經營重點,都是水上航運安全保險。“為了適應從60年代初開始出現的中國人的較大規模商號日漸發展的總趨勢,怡和洋行認為保險業、銀行業如同航運業一樣,已發展成為這家洋行的至關重要的職能部門”。1862年成立的揚子保險公司,是由美商旗昌洋行集資開辦的,“這家公司由旗昌輪船公司承運貨物中就得到大筆買賣”,1883年公司業務已擴大至倫敦等地,資本也從開業時的40萬兩增至80萬兩。輪船招商局成立後,為適應航運業務的發展及“不為外人掣肘”,也在1875年和1876年先後集資設立了仁和、濟和兩家保險公司,“保客貨兼保船險,推及於中國各埠暨外洋星加坡、呂宋等埠凡二十一處”,1886年合並更名為仁濟和保險公司,股本為一百萬兩。保險公司的相繼設立,是受上海港繁盛的航運業務推動所致,它們的業務開展,也給上海內外貿易的進一步發展帶來新的助力,“‘你能保險嗎?’幾乎是所有中國商人必然要問的一個問題”。因此,“輪船與保險事屬兩歧,而實則歸於一本,有如許保險生意則必有如許輪船生意”(聶寶璋:《中國近代航運史資料》第1輯,第607、614、1085、1086、1087、602、1086頁。)。

要言之,上海港繁盛的內外貿易所提出的大量的資金融通需求,促使上海的金融業呈現大發展的局麵,形成外資銀行和中國錢莊、票號互為援手、鼎足而立的基本格局,“洋商之事,外國銀行任之;本埠之事,錢莊任之;埠與埠間之事,票號任之”(《上海市通誌金融編》(上海市通誌館未刊稿),《上海錢莊史料》,第56頁。);同時,又有保險業的輔助。19世紀80年代,上海已成為占全國對外貿易“貨物成交”和“款項調撥”總量80%的貿易金融中心(詳見汪敬虞:《十九世紀外國在華銀行勢力的擴張及其對中國通商口岸金融市場的控製》,《曆史研究》1963年第5期。)。“以港興市”和“以商興市”,在開埠後的上海尤其得到生動有力的體現,如1882年9月15日《北華捷報》所言:“上海的繁榮,至今幾乎完全依靠它是一個航運中心和商務口岸。”

中國資本主義企業出現後,錢莊、票號又都在不同程度上與這些近代企業發生了金融聯係,從而使錢莊資本和票號資本程度不等地從高利貸資本逐漸過渡為具有資本主義性質的借貸資本,有助於資本主義的發展。但錢莊和票號畢竟是舊式金融機構,它們在流通領域所發揮的功能對社會經濟的發展,隻能起輔助性的作用。而生產領域中的資本主義企業,當時還不能擺脫清政府的束縛,難以對流通領域提供更大的推動力量。因而到甲午戰爭前,中國社會還沒有組織起自己的近代銀行。但是,對近代銀行在推動國民經濟發展方麵的重要作用,人們早有認識。早在1859年,洪仁玕在《資政新篇》中,就提出了“興銀行”的建議,得到洪秀全的讚同。次年,返國的早期留美學生容閎在向太平天國的建議中,也提出創立銀行製度及厘定度量衡標準。在戰爭環境下,這些設想沒有實現。此後,又不斷有人主張由中國人自辦銀行。1876年,上海《申報》報道廣東富商唐廷樞等人,籌劃在華南設立一家資本200萬銀兩的銀行,認為這將大大有利於國內外貿易的發展。1885年,李鴻章曾設想和外國人攜手組設銀行。1892年前後,鄭觀應也曾有設立銀行的條議,認為“為今之計,非籌集巨款,創設銀行,不能以挽救商情,而維持市麵”,指出了舉辦銀行與發展近代企業兩者之間有著密切的聯係,表達了通過設立銀行進一步發展民族資本主義的願望。但是,直到甲午戰爭前,上述設想都未能付諸實現。

19世紀末,世界資本主義的發展進入帝國主義階段。在這個階段裏,壟斷代替了自由競爭,金融資本成了決定其國內外政策的主要勢力,列強爭奪世界霸權、分割和重新瓜分殖民地的鬥爭異常激烈。進入壟斷階段後,列強往往采用兩種形式向殖民地半殖民地輸出其過剩資本,一是投資興辦企業即生產資本輸出,一是貸出有息借款即借貸資本輸出。甲午戰爭後,這兩種資本輸出在中國都呈現空前的規模。中國向外國借款,並不始於甲午戰爭後。此前,清朝政府就曾借過外債,以補足軍事、財政的需要。但那時的借款數量不大,平均每筆不過100餘萬銀兩,期限也短,多屬臨時周轉性質,到1894年底,95%都已還清,貸款人主要是洋商、洋行和在華的外商銀行。這時在華的外商銀行貸出的資金,主要是它們在中國和其他殖民地經營業務的盈餘,以及在中國吸收的存款,還稱不上資本輸出。洋商、洋行的貸款更是這樣。甲午戰爭後,情況大不相同。僅是中日《馬關條約》和以後的《辛醜條約》所強加給中國的巨額戰爭賠款,便使清朝政府難以應付,除加緊對國內人民的盤剝外,還不得不大量地舉借外債。列強為加強對中國的控製,亦為著通過輸出剩餘資本牟取厚利,遂競相向清朝政府提供各種長期、高息的貸款。舉其大者,有1895年的“俄法借款”、1896年的“英德借款”、1898年的“英德續借款”。這三筆借款,總計銀3億兩,加上利息共計銀6億多兩。據統計,1894年至1911年清朝政府共借外債銀12億餘兩,除用於賠款外,還涉及鐵路、軍火船炮及財政等借款(吳承明:《帝國主義在舊中國的投資》,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40頁。)。與甲午戰爭前不同,這些借款附帶很多政治性的條件,如規定到期不能還本付息時,債權國有直接往各通商口岸征稅之權,還有的規定債權國有權派人監督借款的用途等,其中最嚴重的是規定中國以關稅和鹽稅為借款擔保。關稅和鹽稅,是清朝政府除田賦外的主要財政收入,如同中國的財政咽喉,此後開始處於列強的監控之下。

甲午戰爭後,列強對中國財政金融的控製,還表現為外國在華銀行的急劇擴張。外國在中國設立銀行,開始於鴉片戰爭後,到1894年止,外國在華銀行共有8家,分支機構16所。進入帝國主義階段的銀行資本,成為金融資本統治的中樞。此後列強對華各項資本輸出,都通過銀行來進行,新的外國銀行紛紛設立。1895年至1913年,在中國有13家外國銀行和85所分支機構相繼開設(徐義生:《中國近代外債史統計資料》,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90頁。)。這些外國在華銀行,依仗其雄厚的資金實力和在華特權,操縱中國外彙,經辦對華借款,吸收私人存款,甚至發行大量紙幣,牢牢控製了中國的金融市場。英國的彙豐、德國的德華、俄國的道勝、法國的彙理、日本的正金、美國的花旗等幾家大銀行,成為左右中國金融業的巨頭。

甲午戰爭後,中國社會經濟發生的一係列深刻變化,為本國新式銀行的設立提供了一些條件。當時,帝國主義在向中國大量輸出資本的同時,並未放鬆商品輸出,從而促使商品貨幣流通範圍不斷擴大,中國金融市場也隨之更加擴大,而且內地的資金通過商品購銷網絡日益集中到沿海沿江通商口岸和各大城市,這就要求有新式的金融機構——銀行來滿足金融市場的需要。另外,隨著民族資本主義在甲午戰爭後的明顯發展和收回利權運動的高漲,人們要求自辦本國銀行的願望更加強烈。同時,清朝政府基於財政需要,也需要興辦銀行。因為無論是籌集巨額戰爭賠款,還是維持龐大的官辦企業,都需要大量的周轉資金,而它們又都是舊式錢莊、票號所難以提供的。在上述條件下,中國新式金融業即近代銀行開始崛起。

中國第一家近代銀行是1897年5月設立的中國通商銀行,具體籌辦人是洋務派官僚盛宣懷。該行的組織製度和經營管理辦法,均模仿英國彙豐銀行。總行設在上海,同年即在北京、天津、漢口、廣州、汕頭、煙台、鎮江等地設立分行。不久,各大行省及香港也都設立了分行。開業資本原定招商股500萬銀兩,先收半數現銀250萬兩,其中多數是盛宣懷、李鴻章、王文韶等官僚的股資,並商借清朝政府戶部庫銀100萬兩。該行成立之初,除經營存放款業務外,還被清朝政府準予發行鈔票,儼然享有國家銀行的權利。該行總行和北京及通商口岸大城市的分行,除了華人經理外,還設置了一名由外國人擔任的“洋經理”執掌業務和行政權。此外,按照該行章程,還要聘請兩名熟悉中國商情的外國商人為“參議”,遇有大事,要請他們參加商議。該行發行的鈔票正麵印有英文,且必須有“洋經理”簽名方才生效。就總體看,這是一家由封建官僚主持的帶有一些資本主義性質的近代銀行。

1905年8月,由戶部奏準在北京設立的戶部銀行,是清朝政府正式舉辦的國家銀行;同年又在天津、上海設立分行;1906年至1907年,漢口、濟南、張家口、奉天、營口、庫倫等地也相繼開設了分行。清朝政府設立該行的目的,一是輔助空虛的國庫,二是執行幣製的改革。戶部銀行開辦之初,參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辦法,額定股本為庫平銀400萬兩,分為4萬股,每股100兩。戶部認股半數,其餘任準私人自由入股,為官商合辦銀行。但私股隻限於本國人,外國人不得入股,也不得將股票轉賣與外國人。清朝政府規定,戶部銀行享有鑄造貨幣、代理國庫、發行紙幣的特權,具有國家銀行的性質。

1908年,戶部改為度支部,戶部銀行亦改稱大清銀行,增招股本600萬兩。此後二年間,該行在重慶、南昌、杭州、開封、太原、福州、長春、廣州、蕪湖、長沙、西安、昆明、南京等地增設13家分行,並在烏裏雅蘇台(今蒙古劄布哈朗特)、成都、歸化(今呼和浩特)、九江、溫州、廈門、吉林、香港、汕頭、湘潭、蓋平、煙台、青島等地設立分號。截至1911年6月,該行在各地共設有分行21處,分號35處,是清代後期規模最大的一家近代銀行。1912年,在該行基礎上,改組為中國銀行。

繼戶部銀行之後,1908年郵傳部奏準在北京設立交通銀行。資本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辦法,確定為500萬兩,由郵傳部出資200萬兩,為最大股東,其餘300萬兩招商入股,亦為官商合辦銀行,並在天津、上海、漢口、廈門、鎮江、廣州設有分行。郵傳部旨在通過設立該行,統一辦理輪船、鐵路、電報、郵政四方麵的款項收付,包括必須由銀行辦理的存款、彙兌、借款等,以便集中資金,妥為運營,改變過去款項分頭存儲、周轉不便的狀況;同時又可利用該行籌措資金,經理債票、股票,用於發展交通事業,減少舉借外債、備受盤剝的損失。該行開辦後,除經辦輪船、鐵路、電報、郵政係統所屬各局、所的存款、彙兌、拆借等業務外,還承做普通商業銀行的存款、放款、彙兌、貼現、買賣金銀、代客保管貴重物品和發行銀行兌換券等業務。

甲午戰爭後,在中央一級銀行設立的同時,各省地方政府為緩解財政困難等目的,紛紛設立官銀錢號,實即為省級地方銀行。截至1911年,共先後設立24家,計為1896年湖北官錢局、河南豫泉官銀錢局,1898年吉林永衡官錢局,1901年山東官錢局,1902年天津銀號,1903年江西官銀錢號、湖南官錢局,1904年廣東官銀錢號、黑龍江廣信公司,1905年浚川源銀行,1906年裕皖官錢局、熱河官銀錢號,1909年廣西省銀行、浙江官銀號、東三省官銀號,1910年陝西秦豐官錢局,1911年四川銀行、福建銀號、山西官錢局,地域幾乎遍及全國各省區。這些金融機構資本一般為數萬兩至數十萬兩,大多由省庫撥付,也有一些招有商股。它們除經營存放款業務外,常發行地方鈔票以緩解財政困難。後因各地方政府不計後果濫發鈔票,使幣值慘跌,信用盡失,辛亥革命後大部分官銀錢號都隨著清朝政府的覆滅而倒閉,餘下的改組為銀行。

中國私營銀行即是由民間資本獨立創辦、經營的銀行,崛起於20世紀初年。1906年在上海開業的信成銀行,是已知的中國第一家私營銀行。創辦人是無錫富商周延弼,其1904年曾在家鄉創辦裕昌絲廠,有誌於發展新式金融業,為此曾赴日本考察,寫成銀行則例。該行資本110萬元,在北京、天津、南京、無錫設有分行。業務係仿照日本銀行法規,以商業銀行兼營儲蓄,為發展業務,經營靈活,規定凡滿1元以上就可辦理儲蓄。信成銀行開業不久,又有私營信義銀行設立。創辦人為鎮江尹壽人,總行設鎮江,並在上海等地設有分行10處。後該行因發行銀行券過多,於1909年發生擠兌而告倒閉。

1907年5月27日開業的浙江興業銀行,是清代後期私營銀行中較突出的一家。該行是在收回利權運動高潮中,由浙江全省鐵路有限公司根據該省人民要求為籌集股款自辦鐵路而設立的。其宗旨是合理保管和利用鐵路股款,並發展本國金融業。該行資本為100萬元,分成1萬股,其中約45%的股權屬於浙江省鐵路公司,其餘由各界人士認購。總行先設於杭州,後遷往上海,在寧波、南京、漢口等地設有分行。該行開業後,每年吸收存款約200萬元,1910年達300萬元,其中大部分是浙省鐵路公司的往來存款和代募鐵路股款。該行還發行銀行券,1910年末發行額達128萬元,頗具實力和信用。

1908年由浙江人李雲書在上海集資創辦的四明銀行,也是清代後期一家較成功的私營銀行。該行資本150萬元,先收半數,在寧波、漢口設有分行,其主要業務是將資金投放於商業和航運業,並發行銀行券,其鈔票通行於寧波、定海、溫州等地,享有信譽。

截至1911年,還有裕商銀行(資本30萬元)、殖業銀行(資本100萬元)等多家私營銀行開業,限於資料,其經營狀況不詳(許滌新等主編:《中國資本主義發展史》第2卷,第713~715頁。)。總的說來,這一階段尚是中國私營銀行初創時期,成功者不多。私營銀行業的勃興,是在辛亥革命以後。

新式金融業崛起的曆程表明,中國的銀行業不是由傳統的票號、錢莊轉化而來,而是以外商銀行為範本,另辟途徑仿效設立的。另外,由清朝政府主持設立的中央及地方銀行,主要都是基於緩解財政困難的目的,對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作用有限。直到私營銀行出現,近代銀行在國民經濟生活中的積極作用,才得以較多地展現。

由於中國金融市場早已被外國在華銀行所控製,中國近代銀行出現後,發展路途艱難。中國通商銀行在成立最初的5年間,運營資金的最大來源是250萬兩股本和100萬兩戶部撥給的生息存款。在1903年至1909年間曆年存款數額,除1905年曾達386萬餘兩外,其餘各年一直徘徊在200萬兩左右,均低於250萬兩的股本數。至於私營銀行,基礎則更為薄弱。信義銀行開業3年後,便因發行銀行券過多,發生擠兌而告倒閉。信成銀行在辛亥革命爆發後,也因金融緊迫,無法支付而告停業。即使經營較成功的浙江興業銀行,曆年存款也增加不多,一直波動在300萬元上下。資金單薄,決定了中國近代銀行難以與外國在華銀行抗衡,無法改變列強把持中國金融市場的局麵;直到清朝滅亡,也還不能取代錢莊、票號在中國金融業中占據優勢地位。盡管如此,中國新式金融業的崛起,畢竟適應了中國近代社會向前發展的需要。

與近代工商企業的地域分布一樣,近代中國的金融業主要分布在東部沿海及長江沿岸。據統計,1936年外資在華各地共設有85家銀行,其中上海一地就有24家,約占總數的28%,其他依次為天津14家,北平、漢口各8家,廣州6家,青島、大連各5家,廈門、福州、哈爾濱各3家,煙台、汕頭、長春、牛莊、旅順各1家,整個西部地區隻有昆明有法資東方彙理銀行1家(上海市檔案館館藏:《舊中國外商銀行調查資料》,《檔案與史學》2003年第6期。)。截至同年5月的統計,中國資本的銀行總行共有164家,各地分支行共有1332處。其中上海一地就有總行58家,約占全國銀行總數的35%;分支行124處,約占全國分支行總數的9%。以東部沿海及長江沿岸的上海、武漢、北平、天津、南京、杭州、重慶、廣州、青島九城市而論,則總行有99家,約占全國總數的60%,分支行386處,約占全國總數的29%。就所在省份而言,以江浙兩省為最多,總行共有30家,約占總數的18%;分支行285處,約占總數的21%(楊蔭溥等:《本國金融概論》,郵政儲金彙業局1943年印發行,第42頁。)。如以人口和土地計,除去設置於香港及海外的金融機構,則九大城市和江浙兩省以外的其他各地占全國83%的人口、97%的土地,卻僅擁有總行數的約21%、分行數的約50%(杜恂誠主編:《上海金融的製度、功能與變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19~320頁。)。與東部地區相比較,近代金融業在資金融通等方麵對西部地區的商貿交易及經濟發展的促動明顯滯後。如從辛亥革命至1935年之前,由清末貴州官錢局改組成立的貴州銀行一直為省政權所控製,依附於省財政,實際上隻是一個貨幣的發放機構,充當“軍閥官僚之賬房機關”。當時其主要業務便是發行地方貨幣以彌補財政赤字,而所收商業性存款多係鹽商存入,其次為尚節堂等慈善團體和中等學校的教育基金,與一般工商業的往來聯係很少(王慶德:《近代貴州金融業變遷中的省銀行》,《貴州文史叢刊》2000年第4期。)。

而長期落後、混亂的貨幣製度,亦阻礙了國內商品市場的發展,內地城鄉更受其苦。1928年,銀行家陳光甫感歎:“中國幣製頗為複雜,一省有一省之幣製,一縣有一縣之幣製,甚至一幫亦有一幫之幣製,加以各省所發鈔票有大洋,有小洋,有兌換者,有不兌換者,情形又各不同,此為世界各國所絕無而為中國所獨有。”(上海市檔案館編:《陳光甫日記》,上海書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66頁。)在1935年幣製改革前,中國市場沒有統一的貨幣,有銀兩,又有銀元,還有各種銅幣和貶值紙幣。單就銀兩一項而言,“全國之銀兩因其重量及成色各不相同,遂有七十二種不同之標準,為七十二大商埠所通用,然此尚未盡行包括此七十二處所用之銀兩,蓋同一商埠因有各種不同交易,恒有各種不同銀兩,而較小之城市又有其自己通用之銀兩”。由於幣製混亂,造成了內地彙價懸殊,其間銀兩兌換的浮收令人吃驚,如由江蘇彙款至甘肅,各種銀兩之間的兌換竟達9次之多,每轉換一次均須付05%的好處費,而“兌換率上所得的好處”還沒有計算在內(汪敬虞主編:《中國近代經濟史,1895—1927》,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95頁。)。1907年7月12日,俄國人米·瓦·阿列克謝耶夫到開封遊曆,親身感受到了中國幣製的混亂:

這是一個非常大的商業城市……我們在地處鬧市區的一家客棧住了下來。首先當然得去換錢。這件事情一路上給我們添了很多麻煩。中國的貨幣體製非常亂。有些地方用銅子兒,有些地方用銀兩、銀元。有的地方通用大洋,另外一些地方使用製錢。換零錢是一件非常神奇的事:一兩銀子換上幾次,就蕩然無存了,因為從事換錢的人從中可獲暴利。(〔俄〕米·瓦·阿列克謝耶夫著,閻國棟譯:《1907年中國紀行》,雲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45頁。)

時至1944年,“西藏境內通行者計有藏銀(西藏地方政府發行貨幣)、藏洋(康鑄銀幣)、內地硬幣大洋、盧比四種。其中以藏銀為主,分銀幣、銅幣、紙幣三種,完全以政令推行,並無銀行組織與彙兌機構,凡西藏境內,無論任何偏僻地方均普遍行使,法幣尚不通行。藏銀與其他貨幣間折換率完全由商人臨時議價,漫無標準,西藏當局從未注意,更無管製可言。其價格之升降,以供求需要為轉移”(中國第二曆史檔案館藏:《抗戰後期國民政府製定收購儲銷西藏羊毛辦法史料一組》,《民國檔案》2005年第1期,第4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