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我的父母親卻常罵我:“不好好讀書,畫這些東西做什麼?”他們的觀念是“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完全忽略了小孩子的興趣。那時我也不曉得什麼是興趣,隻是覺得自己好像有特殊的靈敏。拿起筆就能夠畫。父母則完全不相信這回事,一心一意地要我拚命讀書,偏偏我就是對書本不太感興趣,所以一天到晚挨罵。
我有時候會想,假如當時我父母親有我這種想法——小孩子有這方麵的興趣,就好好地培養他——或許我在這方麵會有所發揮。
所以我常告訴自己,千萬不要以自己的想法來左右兒女的想法。有了王乃慶之後,我從來不給他任何約束——至少到今天為止,沒有給過他任何約束,凡事都按照他的性格,讓他自由發展,或許這是父母親對我的教育影響了我對王乃慶的教育吧!
怎樣和孩子一起玩
很多教育家都認為玩是孩子的天性;玩具是孩子的天使。對此,神童之父王則敏深以為然。他甚至會覺得玩都玩不好的孩子,是殘缺不全的,是難得有什麼出息的。所以,他建議家長在生活中不要限製孩子玩的自由,因為這是他的權利。其實作為家長,參與孩子的遊戲更加有利於孩子成長,那麼該怎樣和孩子一起玩呢?
1.了解孩子愛玩哪些遊戲。3歲前的孩子大致喜歡玩下述幾種遊戲:(1)模仿性遊戲。例如,過家家、開汽車、開火車,當醫生等;(2)智力遊戲。玩紙牌,魔板,分辨聲音等;(3)音樂體育遊戲。如:賽跑、捉迷藏,鑽圈、玩沙、玩水等。
2.做孩子的好夥伴。大人與孩子玩時,作為長者加以指導,大人又要放下架子做孩子的真正夥伴。例如,玩看病的遊戲,孩子肯定願意當醫生,大人就可以當病人,有時“醫生”不知該說什麼時,大人就可以提醒他該吃藥了或給開個藥方等。還可以按照圖畫書裏的人物來扮演角色。如:講《小兔子乖乖》的故事,父母與孩子可以分別扮演大灰狼,兔媽媽和小白兔,孩子在輕鬆愉快的氣氛中練習了口語表達能力及複述故事的能力。再如,玩“老鷹捉小雞”的遊戲,又跑又唱,孩子很開心還鍛煉了身體。
3.每天固定時間和孩子遊戲。有時家長工作很忙,而孩子又非要讓父母陪他一起玩,結果吵鬧不休,雙方都很生氣,特別是孩子很委屈。如果每天固定時間與孩子玩,讓孩子明白何時大人工作不應打擾,何時爸爸媽媽又可以和自己玩了。養成良好習慣,很有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