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節 請給孩子充分的自由(1 / 2)

王乃慶兩歲多的時候,他媽媽就買了一台錄音機讓他玩,聽聽兒歌或古典音樂等,先後一共玩壞了3台錄音機。

我們讓他玩錄音機,跟其他人的做法可能不太一樣,當時我隻教他怎樣放音、怎樣倒帶、怎樣停止,然後測驗他,看他會了之後,就把錄音機和錄音帶完全交給他,絲毫不幹涉他的使用。

我們這麼做的用意,一方麵是把危險降低到最低程度,另一方麵就是給他充分的自由,他可以在屋子裏到處轉、到處跑、到處跳,他拿到的東西都可以玩。不像有些家庭中的小孩子,常常不許動這個、不許拿那個,小孩子稍一跑跳便大聲製止,看上去是愛護孩子、怕孩子受傷,其實是限製孩子,阻礙孩子的自然成長。

當時我跟他媽媽都認為,假如我們因為他還很小,就告訴他“你要聽什麼,告訴爸爸媽媽,爸爸媽媽就會幫你放”,“你要聽哪裏?爸爸媽媽幫你調”,一切爸爸媽媽幫你代勞……

如果是這樣子,我們怕孩子會感覺到不愉快或是不能接受。因為不隻是小孩,大人也是一樣,每個人都喜歡照自己的意思做,不管做什麼,隻要能成功就會有成就感,哪怕隻是折架小飛機成做個小卡片。以己心度彼心,我覺得父母親千萬不要把孩子看得太愚昧,以為他什麼都不懂,事事代勞,動輒約束他的行為,限製他的行動。台師大特教中心主任吳武典教授曾說:“行為的約束,會約束其求知欲。”

在理論的研究上我雖然是門外漢,但是從經驗上判斷,我非常認同這句話,所以我主張給孩子充分的自由。就錄音機事件,一位住台南的朋友曾經對我說:“老王!你們並不是經濟環境很好的人家,像你這樣拿錄音機給他玩,兩三歲的孩子當然很快就會玩壞,你有多少錄音機讓他玩呢?如果這種事發生在我家,不被我爸爸罵死才怪!”

我馬上就告訴他:“老張!我要改變你一個錯誤的觀念。我買一台錄音機是兩千一百塊,他玩壞了3個,不過6000多塊錢,這6000多塊錢隻是有形的損失,可是王乃慶從機器上得到的無形的好處,我們卻無法估計。”

對我的解釋,我那朋友當時還是搖搖頭,表示無法理解。在尊重孩子的自由方麵,我們做得很徹底。我們為他買書,都是先征詢他的意見,說得更直接一點,其實買給他的書都是他自己挑的,從來不曾告訴他:“王乃慶!這本書很好,你要看!”“王乃慶!這本書對你很有幫助,你必須看!”事實上,小孩對他自己選的書接受度都很高——可能高達80%,而對父母選給他看的書,接受度就差多了。我們曾經嚐試過一次,幫他買了一本書,結果他連看都不看。當然,這中間可能也有個別差異的因素存在,但不容否認的是,小孩子也有自己的喜好,豈可忽略!

不隻是閱讀,我覺得無論做什麼事情,最好都能完全按照孩子的興趣,讓他自由發展。記得我念小學的時候,對畫畫很有兩下子,那時報上的三叔公、牛小妹等人物,我都能夠不用看報紙就跟上麵畫得一模一樣。當時還參加過好幾次圖畫比賽,覺得畫畫蠻有意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