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五節 不好的性格可以通過教育矯正(2 / 2)

2.不要事必躬親。媽媽在喂養嬰兒的過程中,要給嬰兒喂奶、換尿布、穿衣服等,從而在嬰兒長大些的時候,讓他做一些以前媽媽做的事情是很難的,因為孩子已經形成習慣或有了依賴心理。但媽媽比較忙的時候,沒有時間或精力做所有事情的時候,可以讓孩子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比如,如何穿衣服,自己拿瓶子喝水等,但一定要給孩子傳達“他有能力做”的信息,盡可能地讓他完成盡可能多的小任務,讓他成為你的小幫手。

3.保持冷靜。學齡前兒童,看電視沒完沒了,晚上不肯睡,早上賴床等行為,媽媽在當時情形下,通常會遭遇到孩子的哭鬧、叫喊等抵抗,媽媽也難免會發脾氣,從而開始了又一輪的吵鬧比賽,這並不能促進孩子與你配合,結果隻是使雙方更生氣,或讓孩子知道如何堅持就能勝利。處理這種情況的關鍵是家長保持冷靜。那具體如何做才更有效呢?家長可以告訴他,無法接受他現在的行為,並再給他一個更好的替代選擇,讓其二選一,比如:坐在地上耍賴是不對的,你可以坐在凳子上告訴我你的想法。

4.適度同情。作為一個忙碌的媽媽,我們已經習慣將孩子的事情也按照計劃、以自我為中心地安排,比如:我們需要孩子按時去房間睡覺以適應明天的早起;或者特別累的時候,希望孩子能安靜地玩一會兒以使自己能打個盹。但是如果從孩子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卻可能有不同的答案。我們應該注意並接受孩子的感覺,將注意力多放在孩子身上幾秒,而不是簡單粗暴地解決問題。為了趕時間,媽媽通常會說:“我們必須馬上出門,否則你去幼兒園就會遲到了!”這實際就沒有考慮孩子的感受,實際上媽媽可以換一種語氣:“我知道這麼早起很困難,今天晚上咱們早睡,今天克服一下,孩子最乖了。”

5.確立家庭規則。孩子經常未經過大人同意就隨意拿水果吃,或是自己開電視看,對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事,父母也不能聽之任之。一些生活中的規矩應早早為孩子定立,譬如不能隨心所欲吃糖果,不能一整天看電視。放任孩子不遵循規矩做事絕不是好辦法。對於家庭規則的確定,要清楚地、正式地告訴孩子。如果可能,可以將其寫下來並在家庭中公布。比如告訴孩子:“想吃糖時,應該問問父母,這是咱們家的規矩。”如果孩子在規定時間以外打開電視,應讓他及時關閉電視機,並且大聲清楚地再陳述一遍規則,這樣做有助於讓孩子銘記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