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唯才是舉——提拔人才的法則(2)(1 / 3)

選拔人才的“上下”法則

因事擇人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不用餘人。因為事之有限,必然要求用人有限,即使是事業發展,用人增加,也毋需無限增加,就用人數量而言,其增長水平,一般來說,隻能是低於事業發展水平。唐太宗李世民,任人一貫堅持“官在得人,不在員多”的方針,他常告誡群臣“選用精明強幹的官員數量雖少,效率卻很高,如果讓唯唯諾諾的無能之輩占居高位,數量再多,也是人浮於事。”他責成房玄齡負責調整規劃30個縣的行政區域,減去冗員。唐太宗還親自督促削減中央政府機構,把中央文武官員從兩千多人削減為643人,他還提倡對年邁體弱的官員給予妥善的安排和榮譽,使他們樂於讓賢,讓更多年輕有為、辦事幹練的人有機會為國效勞。由於唐太宗采取一係列措施精簡機構,裁減官員,使唐朝貞觀期間,出現了官員精幹、政治清明、生產發展的局麵。

但是,“官在得人,不在員多”,並不是每一個君主都能意識到的。太平天國在南京建立政權以後,濫封王位,至天京失陷前,封王竟達二千七百多人,以至嚴重破壞了論功行賞的原則,造成“多王”並立,甚至各自擁兵自重的渙散狀況,這不能不是太平天國失敗的重要教訓之一,也是自此以後任人、用人的重要教訓之一。

既然“官在得人,不在員多”,那麼為什麼曆史上某些朝代和當今一些部門、單位仍然官員眾多,人員濫任呢?原因不外乎五點:一是缺乏一套嚴格有效的管理製度、法規和約束機製,尤其是國家機關定員和企業崗位定員缺乏嚴格規定,即或有之,也因缺乏配套措施而無法執行,有的甚至無人過問。二是副職設置太多。由於分工太細,各領一行,以致有一方麵工作即設一方麵副職分管,結果是一正三副、四副,乃至七副、八副,而且隻增不減。三是機構小而全。上有部門,下麵必有所設,以示對應、重視。結果,一個企業即是一個小政府,其機構之繁,不亞於“省、市、自治區”。四是新老交替不正常,該退的退不下,該上的還要上,新老重複,職務重複,機構重複十分嚴重。有的機關單位,占居職位而不正常工作者幾近半數。五是能上不能下,受終身為仕思想的影響。雖然人們常常齊唱“能者上,庸者下”的高調,但是由於“終身為仕”的封建意識的存在,由於少數裙帶關係的作用,對“關心人,愛護人”的歪曲理解,“多摘花少摘刺”的心理效應,造成在許多情況下能者、庸者齊上的狀態,有的甚至出現“庸者上,能者下;親者上,疏者下;順我者上,逆我者下;犯錯誤者上,無錯誤者下”的極不正常、極不合理的情況。如此,在位者競相溜須,以求長留;不在位者爭趨拍馬,以早求上進,以至許多人中能“進而為官”,不能“退而為吏”,更不能“棄官為民”,濫進少出,官員有增無減。

所以,要使人員精幹,必得完善用人管理製度,尤其是嚴格控製定員,嚴格精簡機構,強製推行“能者上,庸者下”的遷黜製度。同時,破除陳腐的“榮辱觀”、“優劣觀”、“是非觀”,造就人員能上能下的社會輿論環境。

有人說:“油多不壞菜”、“人多好辦事”,其實,此話大為偏頗。首先,人多未必好辦事。“一個和尚擔水喝,兩個和尚抬水喝,一個和尚沒水喝。”不正是一個很好的事例嗎?人多事少,必致責任不清,職責不明,甚至無人問事。其次,增添一人、一個機構,就增添一層關係,增添一個“故障”因素,增添一組矛盾,必然造成管理層次過多,管理幅度過大,繼而降低工作效率。三是餘人閑置,無事生非,使忙者不安,積極性受抑,逐步形成“比閑不比忙,比錢不比事,比數不比效”的不良風氣。正如宋朝包拯所言:“若任而不擇,擇而不精,非不能為治,抑所以為害矣。”

那麼,麵對餘人過多的既成事實將如何處理呢?首先,必須具體分析餘人過多的原因,餘人分布及餘人類別,然後據其不同情況區別處理,對年老者可勸其退休,對體弱者可勸其退職,對中青年人員可分期組織進修,提高業務水平,對不稱職者可免職、降職,力求因事而置,不多用一人。其次,對精簡餘人要有決心,有措施,並長期堅持,永不“破例”。

首都鋼鐵公司在1986年前後的幾年內,下決心裁減官員,僅廠長級領導人員就調上來297人,調下去409人,此舉在人們的心中,普遍地樹立起了“能幹就幹,不能幹就讓”的新觀念。

四川省遂寧市從1986年1月起,對全市各級領導人員進行了政績考核。據其考核結果,表彰了13名政績比較突出的縣級領導人員,提拔了63名德才兼備、政績顯著的人員擔任高一級的領導工作,降職安排了23名政績平平的領導人員,罷免了53名不稱職的領導人員,從而使遂寧市各級機關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再次,戒除任人問題上的各種不正之風,奉行“有能則舉之,無能則下之”的用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