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高血壓綜合征主要病理變化為全身小血管痙攣,血液濃縮,使髒器血液供給減少,造成髒器、組織缺血、缺氧,特別是腦、心、腎、肝和胎盤的缺血,可產生髒器的病理變化。若腦部缺血,孕婦出現頭痛、惡心、嘔吐和抽搐等症狀,重者可出現腦血管栓塞或腦出血,使病人昏迷;腎髒缺血、缺氧,可導致腎功能受損,出現少尿,重者可發生腎功能衰竭;心肌缺血、缺氧可導致左心衰竭;肝髒缺血、缺氧可導致肝實質壞死,嚴重者肝髒出現血腫,甚至破裂而致腹腔大出血死亡;眼底因小動脈痙攣,出現視力模糊、眼花,重者可引起視網膜脫離或暫時性失明;胎盤缺血可出現胎盤組織壞死、梗死,胎盤血管破裂可發生胎盤早剝;胎盤廣泛梗死,可釋放某些組織凝血活酶,使血液處於高凝狀態,引起纖維蛋白溶解功能亢進,使血液不凝而發生大出血,危及孕婦的生命。
綜上所述,對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的孕婦不可忽視,要及時給予必要的恰當的治療,減少對孕婦身體和生命的危害。
胎兒與母親靠臍帶相連,臍帶通過胎盤吸附在母親的子宮上,吸收著來自於母體的各種養料。當母親患妊娠高血壓綜合征時,不僅自身受到危害,也必然影響到胎兒。
患妊娠高血壓綜合征時,全身小動脈可發生痙攣,胎盤也相應缺血,這將影響胎兒的生長發育,致使胎兒體重減輕,生長發育遲緩。當患重度妊娠高血壓綜合征時,胎盤在功能減退的基礎上再發生血管內栓塞或胎盤早剝,則使胎兒發生宮內窘迫,甚至導致死胎、死產、新生兒死亡。母親病情嚴重時,為了控製病情需提前終止妊娠,因而早產兒發生率較高,其出生後生活能力差,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兒體質較弱,死亡率也較高。
妊娠高血壓綜合征是妊娠所特有的並發症,較常見。一旦確診後,孕婦不必緊張,如能定期做好產前檢查,積極配合治療,一般病情可以得到控製,產後也無後遺症。
輕症患者要保證孕期定期檢查,要注意休息,保證足夠的睡眠,心情要舒暢,進低鹽飲食,休息和睡眠時要采取左側臥位。若能按上述要求去做,即可控製或減輕症狀,不必用藥物治療;中度患者除做到以上幾點外,還需服用降壓、利尿藥物;重症患者需住院治療,注意觀察,遵醫囑按時服藥及特殊護理,以防發生意外。為什麼孕婦易患妊娠高血壓綜合征,
經許多學者研究證明,母體在正常情況下產生某些針對滋養層細胞抗原的封閉抗體,導致免疫促進作用。封閉抗體或抗原抗體複合物覆蓋在胎盤或胎兒抗原部位,使其不受母體淋巴細胞或相應抗體的攻擊。如經產婦可能產生比較有效的同種封閉抗體,而初產婦不能迅速合成封閉抗體,來防禦滋養細胞抗原的侵入。此時母體殺傷性淋巴細胞或特異性細胞毒抗體將排斥胎盤,攻擊滋養層和腎小基膜,引起損傷,從而導致胎盤功能不全和腎功能障礙,並發妊娠高血壓綜合征。
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的症狀可呈階段性、進行性發展,病情的輕重及預後差別很大。病情輕時無感覺,病情重者,待出現症狀時再治療往往為時已晚,治療起來也很困難,並可能有損母、胎的身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因此,預防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的發生是降低孕產婦和圍生兒死亡率的關鍵。
為此,孕婦應了解圍生期保健的知識並能對常見並發症有常識性地了解。孕婦懷孕後,都應定期進行產前檢查,不要怕麻煩,更不要自以為是,不要以為自己不會有病而放棄檢查,以至延誤對疾病的早期診斷。對於雙胎、肥胖、貧血,有高血壓、腎病及心血管病史及家庭遺傳史的孕婦,更應重視產前檢查,加強圍生期保健。
先兆子癇和子癇屬於重度高血壓綜合征範疇之列。其除具有中度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的症狀和體征外,常出現一係列的自覺症狀,如頭痛、眩暈、嘔吐、上腹部不適、眼花及視力障礙等,稱為先兆子癇。血壓可突然升高,約為213/146kPa(160/1 OmmHg),或尿蛋白,“++”至“+++”,水腫也明顯加重。在此情況下,如不及時處理,可在短時間內發展為子癇。
子癇是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的最嚴重階段。即在先兆子癇症狀基礎上出現抽搐和昏迷症狀。抽搐次數與昏迷時間隨病情程度而有所不同,病情嚴重時則抽搐次數多,昏迷時間也長。
先兆子癇、子癇都是十分嚴重的疾病,可有嚴重的並發症,如心力衰竭、。腎功能衰竭、腦溢血、胎盤功能不全,甚至早產和死胎。因此每一位孕婦都應預防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對已患有妊娠高血壓者,應積極防治先兆子癇和子癇。怎樣才能預防子癇的發生呢?有以下幾點:
1早期診斷。這就要求孕婦積極、主動地進行產前檢查,在妊娠早期應測血壓一次,以了解其基礎血壓,孕3個月內應按期做產前的檢查。密切注意血壓、水腫及體重和尿蛋白的變化,若發現有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征象者,即使未確診,也應早期治療,以減少子癇、先兆子癇的發病率。
2對已患妊娠高血壓綜合征者,除積極治療外,還要做好監護工作,最好住院治療,密切注意有無高血壓、水腫、頭痛、頭暈等症狀。
3患者要臥床,避免強光、高尖聲的刺激。適當減少鹽的攝入量,保持精神安定,防止情緒波動。
4可以適當選用中藥調治,在醫生指導下應用鎮靜劑。
高危妊娠是指對孕婦、胎兒或新生兒有高度危險的妊娠。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即為高危妊娠。
孕婦年齡小於8歲、大於35歲的初產婦;身材矮小,小於140厘米者;體重過輕,輕於45千克;體重過重,超過85千克;既往有不正常妊娠分娩史,如流產、早產、死胎、死產、生過畸形兒、難產;有過妊娠合並症,如合並腎髒病、糖尿病、心髒病、內分泌病、貧血等;本次妊娠有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多胎、臀位、產前出血、過期妊娠等。
高危妊娠是引起圍生期死亡的重要原因,產婦、胎兒及新生兒的發病率和死亡率明顯高於正常妊娠。凡是高危孕婦必須定期去醫院檢查,及時接受醫院的指導和治療是非常重要的。
具有高危因素的妊娠婦女為高危孕婦。如患有心髒病或。腎髒病,或在上條所述情況下的懷孕者為高危孕婦。
就高危孕婦本人來說,在妊娠期間有一定的危險性,因此,要定期去醫院檢查,及時進行治療,使病情得到控製。如果患者置之不理,不去醫院接受保健指導和治療,就有發生危險的可能性。大人尚處於危險之中,腹中的胎兒又怎麼能夠安全呢?所以,應立即、積極主動地到醫院,聽從醫生安排,與醫生密切配合治療,方能將高危降低到低危,確保母子平安。
對高危妊娠監護的主要內容是早期發現胎兒窘迫,預測當時胎兒的成熟度,為臨床處理提供條件。其監護方法有許多種,歸納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麵:
1通過孕婦詳細了解病史,進行全麵臨床檢查,以確定胎齡,了解胎兒發育情況和了解胎兒在宮內是否安全。
2通過超聲波、胎兒心電圖、羊膜鏡,以及胎兒心率與子宮收縮的電子監護等儀器檢查,了解胎兒的生長發育、胎盤成熟度。胎心音和胎盤的功能等情況,從而可以掌握高危孕婦在當前所處的高危程度。
3通過胎盤功能測定、羊膜腔穿刺、血液化驗及陰道細胞學等實驗室檢查,了解胎盤功能、胎兒畸形、胎兒成熟度等情況。
通過上述必要的監護,發現問題可及時處理及時解決,以防患於未然。
對高危妊娠的孕婦應遵循以下處理原則:
1補充營養。營養供應不足時可發生胎兒宮內生長遲緩、妊娠高血壓綜合征、胎盤早剝、早產和貧血等。尤其對蛋白質的補充尤為重要,因為蛋白質不足時可使胎兒腦細胞數減少。
2臥床休息。可改善子宮胎盤血流、增加雌激素的合成和排出量。臥床時以側臥為好,尤其在妊娠後期要改變體位(左側臥)休息,能減輕臍帶受壓,改善血液循環。
3間歇吸氧。每日3次,每次小時,可減輕胎兒的低氧症。
4注射葡萄糖、維生素C。應在醫院內由醫生根據不同情況來決定其用量。
5病因治療。針對引起高危妊娠的各種不同病因采取不同的治療方法。如遺傳性疾病、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妊娠合並糖尿病、慢性腎炎、心髒病、妊娠期感染、母兒血型不合等,以上都是引起高危妊娠的常見病因。若在孕期中對上述疾病予以精心治療,大都可以降低胎兒畸形、早產及圍生兒的死亡率。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新生兒即為高危兒:
1胎齡不足37周或超過42周者。
2出生體重在25千克以下者。
3兄姐有嚴重新生兒病史,或新生兒期死亡者,或有兩個以上胎兒死亡史者。
4出生過程中或出生後情況不良。
5產時感染和高危妊娠產婦的新生兒。
6手術產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