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三章 疾病防治治療(二)(2 / 3)

因此,阻斷這種傳播途徑已成為當今亟待解決的大事,所幸的是目前已有較成熟的免疫方案。

1加強圍生期保健。凡孕婦血清試驗陽性者,應在傳染病專科醫院和產科醫院醫生的共同監護下渡過孕期,並進一步查e抗原及e抗體。臨產後嚴密觀察產程,要隔離產房分娩,所有的血、分泌物、胎盤要單獨消毒處理。分娩時盡量保護新生兒少受損傷,少受羊水和陰道分泌物汙染。產後不喂母乳,母、嬰均應嚴格隔離。

2進行乙型肝炎免疫預防。凡產婦乙型肝炎表麵抗原和e抗原陽性者,所生嬰兒均屬乙型肝炎免疫預防對象。

患肝炎的孕婦發生流產、早產或胎兒在宮內死亡、死產以及新生兒死亡者均比正常產婦多。

患乙型肝炎的孕婦的血液中如有肝炎表麵抗原(澳抗陽性),在檢查胎兒臍帶血管內血液時,也會呈澳抗陽性。這說明肝炎病毒能通過胎盤使胎兒在子宮內受到感染。尤其是在妊娠最後兩個月內患肝病的孕婦,其胎兒及新生兒感染肝炎的可能性更大。肝炎澳抗陽性的孕婦,其新生兒澳抗陽性者可高達20%~30%。另外,胎兒在分娩過程中,如頭皮有少許破損,或吞入產道中的血液,都可能使胎兒被病毒感染。在產後哺乳的過程中,嬰兒與攜帶病毒的母親密切接觸也有可能被感染。被傳染的嬰兒並不一定在分娩後就有表現,但其體重比正常新生兒輕,其血中病毒抗原可長期存在。

為此,孕婦在妊娠早期合並有肝炎者對胎兒影響極大,可出現胎兒畸形和致新生兒攜帶病毒,因此應做人工流產為好。妊娠中、晚期合並肝炎者,則應聽從醫生指導,積極進行治療,這段時間內肝炎病毒對胎兒致畸的可能性比早孕期要小些。產後如母親患肝炎未愈,肝功能仍不正常,或為肝炎恢複期,或血液檢查澳抗陽性者,均不能用母乳哺育,以免嬰兒被傳染。

妊娠合並的急性、慢性腎髒病主要是指急性腎盂腎炎和慢性腎炎。

急性腎盂腎炎是妊娠期常見的一種並發症,發病率為05%一8%,如不徹底治療,以後反複發作即成為慢性腎盂腎炎,甚至發展成為腎功能衰竭。發病時表現為寒戰、高熱,可引起流產、早產。在妊娠早期,高熱還可使胎兒神經管發育受到障礙,無腦兒發病率較正常妊娠高。另外,妊娠期急性腎盂腎炎患者有30%可發生中毒性休克。

慢性腎炎是一種臨床綜合征,最常見的是慢性腎小球腎炎。妊娠能使已有的慢性腎炎加重,因為妊娠期處於高凝狀態,容易發生纖維蛋白沉積和新月體的形成,而且某些妊娠並發症也會加重腎髒病變的程度。如發生妊娠高血壓綜合征時,腎小球濾過率和腎血流量都降低,嚴重時可發生腎功能衰竭或腎皮質壞死。

慢性腎炎對胎兒的影響應視腎炎的程度而異,如在病早期僅有蛋白尿無高血壓,則對胎兒影響較小。但慢性腎炎病程長者,由於胎盤表麵被纖維素樣物質沉著,滋養層的物質交換受到阻礙,導致胎盤功能減退而引起胎兒宮內發育遲緩,甚至胎死宮內。

孕婦如有高血壓時,其腎功能惡化機會增多,則流產、死胎、死產的機會也隨之增多。一旦血壓增高,肌酐水平也就隨之增高,對母、兒的危險也就越大。

妊娠合並慢性腎炎者也屬高危妊娠,在產前門診應作為重點隨訪對象。因妊娠期新陳代謝率增加,使腎負荷變重,所以應給予正確處理,以免病情惡化。妊娠合並慢性腎炎的孕婦,應注意以下幾點:

1加強醫療保健。避免濕冷、過度疲勞,預防鏈球菌感染及避免用對腎髒有刺激的藥物和避免精神創傷。

2除對症治療,如降壓,限製鹽、水攝入,糾正低蛋白血症之外,還應根據病情輕重不同加以區別對待。如早孕時屬蛋白尿型和高血壓型,孕前肌酐1326微摩/升、尿素氮464微摩/升,孕期該值不升高,可在嚴密監測下補充蛋白質等;在妊娠過程中,要反複監測胎兒胎盤功能、肌酐及尿素氮,防治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已有子女者應終止妊娠。

腎功能不全的重症患者,對母親、胎兒預後均不利,必須及時終止妊娠。孕初期,患腎盂腎炎對胎兒的影響可以說是不嚴重的,隻不過是因細菌侵入腎盂引起發炎而已。但腎盂腎炎引起的發熱,使體溫上升較高,會對胎兒產生很大的影響。這種發熱有一特征:即在早上體溫是正常的,到了下午發高燒,時間約幾個小時,發汗後熱度突然消退。這種發熱如果反複發生,很容易引起小產或早產,所以應高度重視。孕婦不要以為熱退了便沒事了,危險的時間是在退熱2~3天之後,而且腎盂腎炎是很易複發的,尤其是在懷孕時更容易複發,且比平時還不好醫治。

結核病是一種慢性消耗性疾病,患者常有低熱、全身乏力、消瘦、盜汗、食欲減退等症狀。肺結核還可有咯血等危險情況發生。

肺結核病患者妊娠後病情可加重,使全身情況更差,而且結核病也可造成流產、早產、胎兒發育小等不良後果,因此活動期結核病患者不宜妊娠。應在醫生指導下積極治療,嚴格避孕,待病情穩定2~3年後再懷孕。

懷孕後如果病情加重,或處於結核活動期,或需用大量對胎兒有毒副作用的藥物治療時,應在懷孕3個月內終止妊娠。

如病情穩定,則可在醫生監護下繼續妊娠,但要注意休息,加強營養。如需要抗結核治療時,要按醫囑合理用藥,不要諱疾忌醫,也不要怕影響胎兒而不用藥,否則會使病情繼續加重、惡化,危及母、胎生命。結核病是一種慢性消耗性疾病,可在身體很多部位發病,如肺結核、腸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腦膜炎等。盆腔也是結核易發部位,盆腔結核可造成不孕症。在孕期較常見的結核病為肺結核。

妊娠可使孕婦全身負擔加重,尤其患肺結核病後,可加重肺結核病情,使其呈活動性。此時孕婦因營養消耗較多和肺功能不好容易造成流產、早產及胎兒發育小、宮內缺氧等。在分娩時也容易發生子宮收縮無力、產程長、產後出血等。因此,結核病患者應積極治療,在病愈後懷孕為好。

妊娠合並結核病,如病情處在活動期,應及早進行抗結核治療,但要選用對胎兒無毒副作用的藥物。鏈黴素因能造成胎兒聽力障礙,故孕期不宜用。如為空洞性肺結核、肺結核組織破壞嚴重,需進行肺葉切除者,最好在妊娠前半期進行。

在產後,結核病容易呈活動性,產褥期間應注意休息、加強營養,並進行抗結核治療。對開放性肺結核帶結核菌的產婦要與嬰兒隔離,以免傳染。結核病患者的嬰兒要及時接種卡介苗。

嚴重肺結核或伴有肺外結核者,應在懷孕3個月內行人工流產,不宜繼續妊娠。孕婦在妊娠20周以前或孕前血壓升高大於或等於186/12kPa(140/90mmHg)稱為妊娠合並高血壓。婦在下列情況下可以繼續妊娠:

1血壓低於213/133kPa(160/100mmHg),因胎盤灌注不足而胎死宮內或流產。高血壓孕胎兒很少

2沒有並發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即尿中無蛋白。因為大量蛋白質丟失可造成低蛋白血症,出現腹水,胎兒宮內發育遲緩,甚至胎死宮內。

3無眼底病變(滲出、出血),甚至視網膜脫離。

4胎兒胎盤功能監測正常。

(1)通過妊娠圖、B超測量雙頂徑及股骨長度,胎兒發育正常者。

(2)胎動計數每小時大於3次,2小時大於20次。

(3)血、尿雌三醇測定值正常。

(4)B超測量羊水平段、胎盤分級,反映胎盤功能正常。

(5)胎心電子監護正常,從胎心率、基線率、非應力試驗、應力試驗來辨別均正常。

(6)無其他並發症,如子癇、胎盤早剝、肝腎功能損害等。

孕期患高血壓疾病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孕20周前到醫院進行圍生保健,測量血壓並確定基礎血壓,以後定期檢查,如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

2充分休息,勞逸結合。避免過度疲勞及精神創傷,心情要舒暢。

3高血壓合並妊娠時,在孕中期有血壓下降現象,對孕婦有益,但可影響胎盤灌注,對胎兒有一定影響。對比一般分為三度。輕度者血壓為66/12kPa(125/90mmHg),或比基礎血壓高40/20kPa(30/15mmHg),無水腫或蛋白尿,或單獨出現水腫而其他症狀不明顯;中度者血壓升高,但一般不超過206/133kPa(155/100mmHg),伴有輕度水腫,可有蛋白尿,眼底可有小動脈痙攣,但無自覺症狀;重度者以上症狀進一步加重,血壓常超過233/133kPa(175/100mmHg),水腫明顯,尿蛋白可在“++”以上,病人伴有頭疼、眩暈、嘔吐、上腹部不適、眼花等症狀。尿蛋白在“+++”以上時,可見顆粒管型,即先兆子癇。若先兆子癇未得到控製,症狀加重,病人暈厥、抽搐,則發展為子癇。

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對孕婦的影響取決於高血壓的程度及持續時間的長短。血壓越高,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發生的越早,持續時間越長,對孕婦的威脅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