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三章 疾病防治治療(二)(1 / 3)

孕婦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時則提示妊娠可能有不正常現象:

1陰道出血,小腹陣痛。

2小便發紅,麵色蒼黃。

3胎動過多或過少。

4頭暈眼花,視物不清。

5胸悶惡心,煩躁不寧。

6下肢浮腫,晨起不輕。

7腹部過大,形若懸垂。

8腹部過小,胎兒難保。

9分娩伊始,出血不止。

10尚未分娩,陰道流水。

孕婦一旦出現以上信號中任何一種時,就應高度警惕,立即去醫院做產科檢查,爭取早期診斷,早期處理,預防意外情況發生。

對胎兒危害較重的孕婦疾病有以下幾種:

1風疹。風疹病毒是一種最危險的致畸因素,懷孕3個月內,如果孕婦受感染,病毒可通過胎盤感染胎兒。一是導致胚胎死亡、流產;二是影響胎兒發育,產生多種先天性損害,主要表現在眼、耳、心髒、中樞神經係統及造成骨損害、肝脾腫大、血小板減少和出生低體重兒。

2流行性感冒。如感冒伴有持續高燒超過半天者,可影響到胎兒腦細胞的發育。普通的傷風感冒多由非特異性的病毒引起,對胎兒無明顯危害,仍可繼續妊娠。

3弓漿蟲病。這是一種人畜共患性疾病,孕婦接觸貓、狗或吃了未煮熟的肉食就可感染弓漿蟲,可導致流產、死胎、嬰兒先天畸形及癡呆。

4單純性皰疹。這種皰疹是因感染疤疹病毒引起的。孕婦感染後可使胎兒出現小頭畸形、腦積水及癡呆。

5肝炎。患乙型肝炎的孕婦可直接傳染胎兒,還可引起流產、死產和新生兒窒息。

6感染巨細胞病毒。受這種病毒感染的孕婦,可致胎兒小頭畸形、腦積水、肝脾腫大、早產、死胎。

孕早期患病毒性疾病容易導致胎兒畸形。因為約80%的傳染性疾病是由病毒引起的,當孕婦受傳染後,病毒能通過胎盤或生殖道黏膜傳染給胎兒。

病毒是一種強烈的生物誘變因素。成人患病時症狀往往不明顯或不嚴重,或僅為局限性感染,但卻能使胎兒發生致命的病變。患病毒性疾病的孕婦,在孕期任何階段都可傳染胎兒,引起先天性病毒感染。孕3個月前,由於胎盤屏障功能尚不完善,病毒可通過胎盤進入胎兒體內,引起各類細胞染色體的斷裂、畸變,或引起染色體腫脹、皺縮等一係列彌漫性損傷,以致影響各器官正常發育和分化,嚴重時引起胚胎死亡或流產,而大部分胚胎會發生先天畸形和免疫缺陷病。

目前,比較肯定能使胎兒致畸的病毒有風疹及巨細胞病毒,單純皰疹、水痘、帶狀皰疹可能有致畸作用,流感、脊髓灰質炎、流行性腮腺炎、麻疹、肝炎也有可疑致畸作用。

孕婦妊娠後心髒工作量有顯著改變,主要表現為氧消耗量、心排出量、血容量的增加和心率增快。總血容量在妊娠早期即已增加,在孕20~24周約增加35%,孕32~34周時達高峰,比孕前約增加40%~50%,並維持到分娩。主要增加的是血漿,因而紅細胞及血紅蛋白濃度相對下降,這種變化降低了血液黏稠度,對血液流動是有利的。

隨著血容量增加,心血排出量也增加,這是由於心搏量增加和心率增快的緣故。而心率是隨妊娠期的進展而逐漸增快,足月時比未孕時增快15次/分。每搏量比未孕時增加30%。40%,28~32周達高峰,孕33~36周為40%並維持到足月,這就無疑增加了心髒的負擔。

由於孕婦代謝率增高,耗氧量較正常增加5%~25%,也會加重心髒負擔。此外,孕婦體重增加,體內水鈉瀦留,胎盤血液循環形成,子宮增大,膈肌上升,心髒發生移位,也都增加了心髒負擔,尤其在妊娠最後幾周內最容易使心髒功能進一步減退而引起心衰。有器質性心髒病的孕婦,在早孕時即應到醫院檢查,明確疾病與防治心髒病的病因、病變程度、病程、心髒代償功能,以決定是否可以妊娠。不宜妊娠者應於孕2周前施行人工流產術。平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加強產前檢查。心髒病孕婦的主要死亡原因是心力衰竭與感染,未經產前檢查的心髒病孕婦,心力衰竭的發生率是經產前檢查的數倍至0餘倍。因此,檢查應從早孕期開始,檢查次數及間隔時問可根據具體情況而定。除了做產科檢查外,還應通過內科檢查做全麵分析與評價。

2預防心力衰竭,安排好工作、生活和休息。每日至少睡眠10小時,避免過度疲勞,防止情緒過度激動。孕4個月時開始限製鹽的攝入量,每天不超過4—5克。及早糾正貧血,積極防治維生素缺乏、蛋白質缺乏及感染。

3提高對心衰的認識。早期心力衰竭表現為輕微活動即有胸悶、氣急、心悸現象。如果休息時心率大於110次/分,呼吸大於20次/分,夜間常胸悶,需起床到窗V呼吸新鮮空氣者,應及時去醫院就診。

4產程開始應給予抗生素預防感染。可適當使用鎮靜劑,手術助娩縮短第二產程,當胎兒娩出後腹部置沙袋,以防腹壓突然下降而發生心衰。盡量不使用宮縮劑,輸液輸血注意滴速。可酌情選用剖宮產,麻醉劑中不要加。腎上腺素。

5產後1周,尤其是在產後24小時內,由於回心血量驟然增加,仍然容易發生心衰,因此應密切觀察心率、心律、呼吸及血壓變化。繼續用抗生素預防感染。心功能Ⅲ級以上者不宜哺乳,凡屬不宜妊娠者應嚴格避孕或做絕育手術。

甲型肝炎是由於該種病毒經口傳人而發病的,潛伏期為14~45天,可在潛伏期及發病期從大便中排出病毒,有傳染性。

甲型肝炎的主要表現為發熱、厭食、惡心、嘔吐、腹脹、腹瀉、乏力,大部分病人有黃疸,皮膚、黏膜發黃,小便如茶色,化驗時血清轉氨酶上升。大約有1%的病人轉為重症肝炎,可出現腹水、下肢浮腫、出血、肝昏迷,甚至死亡。懷孕可使疾病加重,使肝髒損害更為嚴重,甚至出現肝壞死。

妊娠期如合並甲型肝炎,應在孕早期(懷孕3個月內)做人工流產,以免加重病情。

如果甲型肝炎發生在妊娠中、後期,大多數學者主張積極治療,不宜終止妊娠,因為此時引產比較困難,而且使用引產藥物、麻醉、手術以及感染等均會加重肝髒的損害。但如果治療效果不好,病情就會加重,此時,為挽救孕婦生命必須考慮終止妊娠。

甲型肝炎孕婦在分娩時,由於疲勞、出血、手術等原因,會增加肝髒負擔,使病情加重,甚至導致急性重型肝炎,最後由於出血、肝腎功能衰竭而危及生命。所以,在妊娠晚期如合並甲型肝炎時,要加強對肝髒的保護,防止產程延長,預防出血和感染等發生,並要密切觀察肝功能隨時發生的變化。

甲型肝炎能否引起胎兒畸形至今尚無定論。但由於甲型肝炎孕婦的肝髒功能受到損害,引起消化道症狀,致使胎兒吸收、代謝異常等可影響胎兒在子宮內的發育,造成胎兒宮內發育遲緩,體重低。

由於肝細胞排膽汁功能阻礙,使血內膽鹽增高,可引起子宮收縮而導致早產、流產。有報道患甲型肝炎時早產率達20%。但也可引起胎兒宮內缺氧或死亡,及引起新生兒窒息。

甲型肝炎是通過糞一口途徑傳播的,所以孕婦與胎兒間不是通過血液直接傳播的。如果產後母親仍在排毒,通過接觸或護理過程可傳播給新生兒;如母親糞便中已不排毒,也就不會傳染給新生兒。

甲型肝炎病程短,不會發展為慢性肝炎,可獲終身免疫。如果母親甲型肝炎已痊愈,肝功能也恢複正常,即可哺乳及護理新生兒。

乙型肝炎可轉為慢性肝炎,也有部分無臨床症狀,但是帶有病毒的“健康帶毒者”,可作為傳染源,所以乙型肝炎的發病率較高。妊娠期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也並不少見。

乙型肝炎與甲型肝炎一樣,在急性期有病毒性肝炎的症狀,但黃疸多不明顯,肝功能可受損害,血清轉氨酶升高,肝功能正常。如此時懷孕,可加重肝髒的損害,使疾病惡化,因此,急性期或慢性期出現肝硬化、肝癌時不適合懷孕,一旦懷孕應在早期做人工流產。沒有明顯臨床表現,但抗原尤其e抗原陽性及肝功能不正常者也應積極治療。乙型肝炎患者應待肝功能正常,最好待抗原轉陰性,出現抗體後再懷孕。

如果妊娠中、晚期發現乙型肝炎抗原陽性者,應定期複查肝功能,包括轉氨酶、血漿蛋白、膽紅素等,密切監護肝髒受損情況。如肝功能顯示肝損害明顯,應及時終止妊娠。

一旦乙型肝炎患者娩出新生兒應做預防接種。

乙肝病毒存在於患者的各種體液中。胎兒在子宮內依靠胎盤從母體得到生長發育所必須的各種營養素,但母親與胎兒的血液不直接交流,有胎盤屏障相隔,所以,通過胎盤這一途徑傳播很少見。其主要傳播途徑是分娩過程中,由於胎兒接觸(如吞咽或吸入)母親的血液、黏液、羊水而被傳染,此途徑稱母子間垂直傳播。其次,在產後護理新生兒過程中密切接觸及通過乳汁也可傳播。據報道,e抗原陽性母親的嬰兒中,表麵抗原陽性率幾乎達100%,表麵抗原陽性母子間垂直傳播率為0%~60%不等。因此,母子間垂直傳播是乙型肝炎傳播的重要途徑。被傳染的嬰兒有發展成為慢性肝炎、肝硬化、肝癌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