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體驗式教學在個案工作教學中的運用(1 / 3)

(本文是上海商學院“個案工作”重點課程的研究成果。)

陳蓓麗(作者單位:上海商學院文法學院。)

摘要:本文在澄清體驗式教學概念的基礎上,提出了體驗式教學在個案工作課程教學中有效的假設和意義,並提出在個案工作教學中運用體驗式教學的方法和技巧。

關鍵詞:體驗式教學個案工作實踐

體驗在《現代漢語詞典》中意為“通過實踐來認識周圍的事物,親身經曆”。體驗也被理解為從自己的內心情感出發,主動積極地去感受、體驗生命價值[1]。狄爾泰曾就體驗進行過深入闡述,他認為體驗是生命存在的一種方式,體驗不是一種外在的、形式性的東西,它是指一種內在的、獨有的、發自內心的,和生命、生存相聯係著的行為,是對生命、對人生、對生活的感受和體悟。狄爾泰也從教育視角分析過體驗對教育的意義,他認為體驗可以作為教育中教和學、人與我、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紐帶。

體驗式教學就是通過教師和學生在教學活動中的共同參與來獲得個人知識和經驗,然後在教師引導下,讓學生通過觀察、分析、反思等過程將知識整合運用於未來的解決方案或策略上。社會工作專業視野下的體驗式教學,就是讓學生有選擇地在教育過程中進入個案工作的情境之下,共同參與和探討分享,使學生真正的成長——掌握個案社會工作的理念、方法和技巧。

一、體驗式教學在個案工作課程教學中有效的前提假設和意義

在社會工作專業教育中運用體驗式教學與社會工作本身的價值觀、專業方法和技能的學習有著密切聯係,這也是運用體驗式教學的前提假設和意義。

(一)體驗式教學與社會工作價值觀相通

體驗式教學對個人的假設建立在馬斯洛的需要理論基礎上,其主體是每個人都應該相信無論何人都有為生存、成長和促進自身發展的各種需要,它與生俱來。學校教育也依賴於這種傾向,認為人都有求學的願望和潛力,因為人像其他物種成員一樣,在本性上實質是建設性的[2],人有創造性學習和建構式學習的願望。這也就是我們進行體驗式教學的前提假設之一,學生不是消極地等待知識,他們希望可以發現自身在教學中的主動性。不少學生對專業學習沒有興趣的原因可能是其積極性被隱藏了或者被深深埋藏在由多重外殼蒙住的心理防衛機製的背後,隻要提供了適當的環境,這種求學的傾向便會顯現出來,從可能性轉化為現實性。這個前提假設與社會工作以及社會工作者對案主的假設有共通性。社會工作者承認每一個服務對象都有潛在發揮自己價值的潛力,社會工作者應以平等的態度對待每一個工作對象,尊重他們,承認他們的權利[3]。因此,在社會工作教學中運用體驗式教學本身就體現了社會工作價值觀。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社會工作教學者也是社工,在教學過程中激發學生自我實現的需要。

(二)體驗式教學本身就是個案工作專業學習的過程

社會工作專業是需要紮實專業知識和工作技巧的專業,也是應用性極強的專業,該專業特別強調運用科學的方法和藝術的手段來解決各種各樣的社會問題。因此,現在大部分開設社會工作的院校都提出要進行300—800小時的專業實習。事實上,在社會工作專業課的教學中時刻貫穿著體驗式教學。以個案工作專業方法中的人本主義治療方法為例,該治療模式強調,“隻要在專業關係中,工作者表現出真摯、無條件的關懷和同感,便能協助當事人成長,使他能麵對自己的問題,成為一個接受自己,能夠和諧地適應環境的人”。各類教材中都詳細敘述了該學派的創始人羅傑斯針對該治療方法的各種支持與理解性的技巧,但是不少學生在學過了之後依然不知道該怎麼表達“同感”,不知道怎麼來表達“無條件的接受”。如果教師在講授該部分內容的時候,理解學生對“同感和無條件接受”的困惑,在講課的過程中表達對學生的同感和無條件接受,那麼學生的理解也會更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