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國馳名商標認定機製中的問題
隨著認定“馳名商標”熱潮的不斷升騰,人們對“作”一個案子套取“馳名商標”的現實情形似乎非常理解:企業一旦獲得“馳名商標”,就是獲得了金字招牌,可以擴大市場份額、可以獲得跨類保護、可以對付競爭對手,甚至可以從政府那裏獲得巨額獎金。也正是在這種環境下,使得近年來馳名商標認定工作屢受詬病。“兩會”期間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不斷提出提案、議案,強烈呼籲加強對馳名商標認定的規範,修訂缺乏科學合理嚴格的標準和程序。在司法審判中,一個商標是否能夠被認定為馳名商標,是否有必要通過認定馳名商標進行保護,常常完全取決於有關人員的主觀意誌。自從全國中級以上法院有權認定馳名商標之後,這種情況更加嚴重。
(一)問題一:缺乏有效的監督機製[11]
馳名商標認定工作透明度過低,外界幾乎無法對其進行監督。一些不夠知名甚至有其他嚴重問題的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後,其不良影響嚴重損害了“馳名商標”及司法的公信力和權威性。在馳名商標認定過程中,有關商標專用權人的競爭對手等利益相關人無法提出異議,這種情況有違公平、公開和公正的法治原則。
製度缺失使造假行為容易得到執法者的默許甚至配合。由於法律製度的缺失、司法自由裁量的存在,以及司法公正與腐敗並存的情形,“證據證明的事實”與“上帝看到的事實”常常不一致,使認定者與渴望被認定者之間的合謀成為可能,使商標權利人人為製造證據,借司法程序,將本不出名的商標“打”成馳名商標成為可能。
(二)問題二:利益引發的不正之風[12]
現在的馳名商標認定工作中不乏弄虛作假現象。有的企業不僅製造虛假的銷售額、市場占有率、行業排名、廣告覆蓋率等資料,甚至製造假的商標侵權糾紛案件。這些造假行為還往往得到執法者的默許甚至配合。
地方政府設巨額獎勵加重了馳名商標認定中的腐敗。一些地方政府以每個馳名商標100萬元甚至200萬元的獎勵獲得馳名商標的企業,這種巨額的財政支出沒有法律依據,政府不應該也沒有權力把納稅人的錢送給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由於有高額獎金的誘惑,使一些企業利用不正當手段獲取馳名商標熱情過高、成本降低,加重了馳名商標認定工作中的腐敗現象。
這種獎勵不僅提供了金錢的誘惑,也表明了政府對於馳名商標問題的態度,而這種態度助長了一些相關部門在為企業提供證明材料時的弄虛作假之風。
(三)問題三:保護武器成了攻擊他人的利器
馳名商標麵臨淪為進行不正當競爭武器的危險。一些企業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馳名商標之後,濫用訴權打擊競爭對手,或者將馳名商標當作逃避自己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責任的擋箭牌。本來應該是維護公平競爭的馳名商標,反而成了進行不正當競爭的武器。
四、馳名商標法律保護製度之我見
從上述事實來看,我國的馳名商標法律保護體係中尚有可完善之處。
(一)我國必須盡快設置馳名商標認定工作中的異議和公示程序
有許多人士包括人大代表建議國家立法、司法等相關部門對於馳名商標司法認定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予以足夠的重視。我國應該盡快健全和完善相關的法律和程序,盡快製定和完善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的適用標準。特別是有必要增加馳名商標認定工作中的異議和公示程序,增強這一工作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加強對於馳名商標認定工作的監督和製約,嚴肅處理違法違規和弄虛作假行為,依法懲治腐敗行為。對於一些地方政府花巨資獎勵企業的行為也應該予以禁止。
(二)對馳名商標的規範
在現行的馳名商標法律保護體係下,馳名商標僅僅是一種法律保護的手段,被確認的馳名商標其效力僅僅及於案件本身,一旦案件結束,馳名商標的使命即告完成,並產生兩種法律後果:一是案件所作出的確認的法律效力即行終止,在第三時間、對第三事件均不發生法律效力;馳名商標歸於普通商標,即和普通商標沒有任何區別;二是本次認定作為下次維權時曾經作為馳名商標被保護的記錄的證據。至於該商標是否繼續馳名,應當由市場來評價[13]。盡管它符合市場殘酷法則,但是在現實中,有部分企業繼續在產品包裝和廣告宣傳上標識“馳名商標”的字樣,這樣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公眾對馳名商標的曲解,不利於我國馳名商標法律保護體係的健康發展。
結語
我國對馳名商標的行政認定機製從單軌製改革為雙軌製後,仍存在諸多問題,這也正是健全完善我國的法製所必經的道路,因此,完善我國的監督體製,從而能在實踐中發現問題,完善現行的法律法規,是我們的當務之急。
注釋:
[1]《保護工業產權巴黎聯盟大會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大會關於馳名商標保護規定的聯合建議及其注釋》。
[2]張玉敏:《知識產權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
[3]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依法認定和保護馳名商標”,《中華商標》,2003年第5期。
[4]董炳和譚曉清等:《商標法體係化判例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2008年。
[5]王蓮峰:《商業標識立法體係化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
[6]黃勤南主編:《知識產權法》,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1版。
[7]邱劍:“馳名商標及其保護的法律問題”,《中國法學》,1995年第2期。
[8]潘品意:“試論我國馳名商標保護製度”,《內蒙古電大學刊》,2008年第8期。
[9]潘品意:“試論我國馳名商標保護製度”,《內蒙古電大學刊》,2008年第8期。
[10]潘品意:“試論我國馳名商標保護製度”,《內蒙古電大學刊》,2008年第8期。
[11]黃暉:“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的法律保護”,《法律出版社》,2001年5月第1版。
[12]普翔:“對馳名商標界定的思考——兼評修訂後的《商標法》對馳名商標的規定”,《中華商標》,2002年第1期。
[13]王振清:“馳名商標的司法保護”,《新浪企業服務》,200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