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儲蓄規章製度是解決儲蓄法律問題糾紛的主要法的形式
法是行為規範的總和,它有多具體形式。就是說,法要由國家機關製定成各種具體形的行為規範,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才能實施。法的一般形式有法律、法令、條例、規定、規程、命令等等。這就告訴我們:儲蓄規章製度是儲蓄所與儲戶之間,在訂立、履行、變更和解除儲蓄貨幣借貸合同的主要法的形式,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儲蓄所因違反規章製度,造成儲戶存款受到侵害,那麼必然要承擔由此引起的民事法律責任。
(二)嚴格執行規章製度,減免不必要的訴訟活動
這裏所講的不必要是指,由於儲蓄人員不執行規章製度,造成法律糾紛,占去很多時間和精力。如果,由於儲戶過錯,儲蓄所主動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那當然是必要的了。
嚴格執行規章製度要做到二點:
1.嚴格照章辦事。首先,在儲蓄櫃台上,嚴格按儲蓄業務會計核算的基本規定辦事,做到:雙人臨櫃,錢帳分管,帳要複核,款要複點;帳折見私當時記帳;分線控製,互相核對,帳務自查,總分核對;日帳日清,及時報帳;憑證、公章分開,專人保管;嚴格執行雙人管庫,現金出入庫雙人辦理;嚴格執行交接製度;管轄行處事後監督;錯款處理。其次,在儲蓄櫃台上要嚴格辦理業務手續,如: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手續;存款憑證遺失掛失手續;存款人死亡後存款過戶支付手續;司法機關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存款手續;活期儲蓄異地通存通取手續;外幣存款手續等等,也就是說,在儲蓄櫃台上辦迤一切儲蓄業務都要製度化、規範化。隻有嚴格照章辦事,才能在訴訟活動中處於主動。
2,嚴密照章辦事。首先要認識到工商銀行的法律地位及儲蓄所的訴訟地位。中國工商銀行是國務院直屬局級的經濟實體,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主經營,這就是中國工商銀行的法律地位。目前中國工商銀行的注冊方式是由總行以企業法人資格在國家工商局統一注冊,是一個統二的企業法人團體。同時,中國工商銀行城區辦事處和縣支行辦理信貸、存款儲蓄、現金出納、轉帳結算,是工商銀行作為經濟組織的職能活動的主要內容,也是工商銀行發揮經濟杠杆作用的重要表現。因此,在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和進行訴訟活動時,-般在主體資格上,把城區辦事處和縣支行視為法人。儲蓄所在民事訴訟中,既是訴訟法律關係的主體,又是訴訟主體。儲蓄所這種訴訟主體的地位,參加訴訟:的目的,就是依法維護自身的民事權益,並同訴訟結果存在著直接的利害關係。也就是說,儲蓄所的訴訟行為,能夠使訴訟程序發生、變更或者消滅。.同時,還要認識到,儲蓄所作為訴訟當事人享有充分的訴訟權利,承擔相應的訴訟義務。其次,基於對儲蓄所的訴訟地位及訴訟權利,訴訟義務的認識,要嚴密照章辦事,把維護儲戶權益與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結合起來,把一282—依法儲蓄與儲蓄服務結合起來。總之,儲蓄所一定要嚴格照章辦事,防止在訴訟中處於被動,既造成銀行資金損失,又影響儲蓄所聲譽。
三、加強儲蓄所法製工作
這裏所說的儲蓄所法製工作,主要是指依靠法律和規章製度建立起儲蓄所的法律秩序,使儲蓄所工作人員都能夠依法儲蓄,儲蓄所一切業務活動都要法律化、製度化、實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製建設目的。
(―)學習、貫徹儲蓄政策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