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學習、貫徹儲蓄政策製度,使儲蓄工作人員有了辦理儲蓄的行為準則,才能知道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才能嚴格遵守規章製度,依靠規章製度開展儲蓄工作。應當注意的是,在實際工作中,有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儲蓄規章製度有不適應的方麵。需要結合新情況、新問題完善發展規章製度。因此,我們在學習、貫徹儲蓄規章製度中,一方麵要堅持,一方麵要積極提出修改意見。
(二)積極研究儲蓄訴訟活動
近年來,隨著國家民主與法製的加強,儲蓄櫃台內外法律意識增強,儲戶告儲蓄所及儲蓄所告儲戶的訴訟活動都有發生。這是一件全新的事情。“儲蓄官司”,與其說是理論上的問題,不如說是實實在在的實踐問題。隻有把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起來,運用民法、民事訴訟法,解決儲蓄所在起訴、應訴過程中遇到的客觀問題,才能真正維護儲戶權益、維護儲蓄所權益。因此,要積極研究儲蓄訴訟活動。首先,要充分做好起訴,應訴前的準備。主要準備:認真分析研究案件的材料,委托訴訟代理人、撰寫起訴書或答辨狀,製定辯論提綱。其次,要建立良好的訴訟環境。主要有:明確糾紛的產生原因與表現形式,爭取對方當事人的認同,爭取法庭的認同。再次,運用好專業知識。儲蓄法律糾紛都是發生在櫃台上,從立案開始至整個調查過程乃至最後結案處理,都要通過儲蓄業務進行,隻有運用好專業知識,才能在法庭上說明訴訟對方當事人是“不當得利”(估且隻是這種情況),才能維護儲蓄所的合法權益。
四、預防經濟犯罪
儲蓄部門個別職工的經濟犯罪活動,不是孤立存在的,它與整個金融係統,乃至整個經濟領域的犯罪活動,有著千絲萬縷的聯係,但又有區別,帶有鮮明的儲霄所工作特點。因此,我們研究儲蓄部門預防經濟犯罪活動發生的對策,要立足於儲蓄所工作的特點,要有很強的針對性和適用性。
(一)加強思想政治教育
儲蓄部門個別職工經濟犯罪問題,從工作角度看,很大程度上是教育問題,是個別職工在外來資本主義腐朽思想和國內幾千年所形成的封建殘餘思想的雙重作用下,其理想、道德等觀念發生了變化,出現了嚴重的扭曲和失調,追求物質享受、極端個人主義,以至膽大妄為,走土了犯罪道路。因此,儲蓄所主任要按照上級的工作部署,組織好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儲蓄職工抵禦各種腐朽思想侵蝕的能力,
防止思想觀念的蛻變。這是預防經濟犯罪發生的重要措施。
(二)淨化儲蓄所工作環境
當前,在商品經濟趨於活動,人的行為尚未通過法製形式嚴密規範的情況下,權力與金錢交換等腐敗行為最容易滋生和蔓延。這種腐敗行為也直接導致了儲蓄部門經濟犯罪活動的發生。因此,加強儲蓄所廉政建設:淨化儲蓄所工作環境,對於防止個別職工經濟犯罪的發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是預防經濟犯罪的重要環節。
(三)建立健全製度
從我行已發生的儲蓄職工經濟犯罪括動中,幾乎都與製度有關。有的製度不完善,有的有章不循,被犯罪分子鑽了空子。因此,在儲蓄所要大力完善,建立健全全方位的規章製度,讓犯罪分子沒有空子可鑽,不能作案,作為所主任,要善於依靠黨政工團各個方麵,發揮監督檢查人員的作用。同時,從自身作起,執紀嚴,違章糾。這是預防經濟犯罪的關鍵。
(四)加強法製教育
儲蓄所主任要組織好儲蓄職工的法製教育,增強儲蓄職工的法製觀念,使之知法、懂法、守法,知道哪些行為是合法的,必須認真去做;哪些行為是非法的,必須進行禁止。廣大儲蓄職工有了這樣的思想基礎,就不會因不知法而犯法。同時,教育要靈活多樣,使儲蓄職工喜聞樂見,達到預防經濟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