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起訴的方式和起訴狀的內容
起訴方式有兩種,即書麵起訴和口頭起訴。在普通程序中,書麵起訴是原則。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應當說明下列事項: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人民法院對起訴的審查和受理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訴狀或口頭起訴後,要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條件進行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通知原告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二)審理前的準備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到開庭審理前,為保證開庭審理的順利進行所作的各項準備工作,叫審理前的準備。
送達起訴狀副本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應當在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對追索瞻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恤金和勞動報酬的案件,限被告十日內提出答辯狀;其他案件,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不提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審閱訴訟材料
經過審閱訴訟材料,把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的答辯,已有哪些證據,還需要調查、收集哪些證據搞清楚。
調查研究、收集證據
更換和追加當事
試行調解
準備開庭
(三)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做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追索瞻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追索勞動報酬的;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四)法院調解
法院調解,是在訴訟過程中,由人民法院審判人員主張,經雙方當事人自願協商解決爭議。
法院調解應遵循以下原則:調解應當遵循自願原則,不得強迫達成調解協議;應當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調解未達到協議的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防止那種違背當事人意願,強行調解;不搞清事實、分清是非,違法調解;以及久調不決等不適當的做法。
(五)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又叫法庭審理,指審判人員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按照法定形式和順序,對案件進行全麵審查,並依法做出裁判的全部訴訟活動。開庭審理一般分五個階段進行:
1.準備階段。主要任務是審查、解決案件能否進人實體審理的有關程序問題。
2法庭調查。主要任務是明確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及其事實根據,對全部訴訟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3法庭辯論。主要任務是通過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辯論,進一步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為依法做出正確裁判打下基礎。
4法庭調解。案件經過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事實和是非責任都清楚了,法庭再行調解。達成協議的,當庭簽字或者蓋章;未達成協議的,閉庭合議。
5評議、宣判。
(六)訴訟的中止和終結
訴訟中止,是指訴訟進行中,因遇到某種法定的特殊情況而暫時停止訴訟程序的進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訴訟終結,是指訴訟進行中,因遇到某種法定的特殊情況而結束訴訟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追索瞻養費、撫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係案件中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七)判決和裁定
判決,是人民法院對已經受理的案件,經過開庭審理,就其實體問題做出的判定。由此可見,判決隻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即權利義務問題,不解決程序問題。判決的實質,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對解決具體民事爭議拿出的意見。判決書應當寫明: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和執行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過程中、就解決訴訟程序方麵的問題做出的判定。由此可見,裁定隻解決程序問題,不解決實體問題。裁定適用於下列範圍: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駁回起訴;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準許或不準許的撤訴;中止或者終結訴訟;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中止或者終結執行;不予執行仲裁裁決;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製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