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政治體製改革,我們必須澄清認識上的兩個誤區:一個是認為政治體製改革會削弱黨的領導,一個是認為政治體製改革會破壞穩定。政治體製改革,對黨的領導而言,不是削弱,更不是取消,而是改善,是改變領導方式,改變黨的執政方式。所謂改變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就是要從過去直接用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轉變為依法治國和依法執政。黨應當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而不能超越於憲法和法律之外,更不能淩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黨要切實做到依法執政而不是以黨代政,要總攬全局而不是包攬一切。要從有利於加強黨的領導,有利於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有利於實現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要求出發,適時改革和完善不適應黨依法執政的體製,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權限明確、程序規範、製約有效、運作高效的權力運行機製,為黨依法執政提供製度上、機製上和程序上的保障,從而為黨的長期執政和國家的長治久安提供可靠的保證。這樣的改革不僅不會削弱黨的領導,還會提高黨的威信,增強黨的執政能力,從而改善和加強了黨的領導。
至於政治體製改革與穩定的關係,不帶偏見的人都會發現,正是由於政治體製改革才使黨內民主和國家政治社會生活的民主得以逐步製度化和法律化,大大改善了黨群關係,從而增強了社會的穩定。如果說中國目前存在不穩定因素的話,那麼,最大最嚴重的不穩定因素不是別的而是腐敗,是腐敗加劇了兩極分化,是腐敗導致了權力私有化,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惡化了黨群關係。進行政治體製改革,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實現社會公正,其主要效應之一就是為了鏟除腐敗,從根本上清除政治上的不穩定因素,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怎麼反而說政治體製改革會破壞穩定呢?中國是個大國,如果不進行與經濟體製改革相配套的政治體製改革,任腐敗發展下去,繼續加劇兩極分化,社會矛盾就會激化,勢必會釀成大亂子。其結果必然是黨群關係無以修複,黨本身也就變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