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抑鬱症的藥物治療(1 / 3)

1.抑鬱症常用的治療方法有哪些

抑鬱症的治療雖然對於不同的患者應選擇不同的治療方法,但是常用的治療方法對於抑鬱症患者來說還是需要了解的問題,常用的治療抑鬱症的方法不是單一的治療,而是多種方法的綜合的治療。常用的治療包括以下的幾種:

(1)心理療法:有時也稱為談話療法,在治療輕度抑鬱症時廣泛使用。心理治療包括個性的完善、應對的方式,雖然治療效果比較好,但是治療速度比較慢,耗時間,耗財力。心理治療包括精神分析療法、行為療法、認知療法和其他方法。可以是個別心理治療、夫妻(或婚姻)心理治療、家庭心理治療、集體心理治療。

(2)藥物療法:這是最為常見的治療方式,而抑鬱症的治療與治療方法的選擇都要在醫生的指導下進行才能發揮到最好,尤其是藥物治療,千萬不可自行服藥,以免耽誤病情。一般來說,對抑鬱症患者適時采用抗抑鬱劑治療,隻要與醫生配合,堅持服藥,效果是肯定的。有時可能會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同時,還要進行心理治療、體力鍛煉治療等。

服用抗抑鬱藥物,還要注意“足量、足療程治療”的原則。服藥後,一般經過4~6周的治療,急性抑鬱症會獲得緩解。同時,需要進一步維持治療。維持治療時間越持久,複發率越低。

(3)電痙攣療法(ECT):對嚴重抑鬱症,有自殺可能的患者及躁狂症是最迅速最有效的方法。當其他療法不起作用時,可以使用電痙攣療法試試。迷走神經刺激法可以治療嚴重抑鬱症,這種療法可以刺激迷走神經從而影響腦部控製心情的部分。將一種類似起搏器的裝置植入患者的胸部,就可以發出一種電流以刺激迷走神經使患者保持鎮靜。2005年7月美國聯邦疾病協會批準這種裝置可以治療長期複發性嚴重抑鬱症。

(4)替代性療法:對於西醫不能治療的抑鬱症,可以使用替代性療法,替代性療法有一部分作為現代醫療方法已經被接受,而另外一些療法,其安全性及有效性還未得到證實。不論科學上是否承認,替代性療法在醫學領域已經占據了一席之地。常用的替代性療法有針灸、意向引導、瑜伽、放鬆療法。單獨使用替代性療法隻能對輕度抑鬱症有作用,對重度抑鬱症效果並不明顯。

心理治療與藥物治療之間,是一個什麼樣的關係呢?可以用一個可能並不恰當的比方:藥物治療就像“消防隊”。消防隊可以滅火,但控製不了著火的原因,而心理治療能解決這個原因。

如果我們把患抑鬱症比作一個人掉在水坑裏,藥物可以將他從水坑裏打撈上來,但是,下一回他還可能掉進水坑(指複發)。心理治療是讓他遠遠地就能看到水坑,離水坑還有三五步遠,他就躲開了,不至於再掉進水坑裏。

如果抑鬱是由其他疾病引起的,應該治療原發病。原發的疾病治好了或者好轉了,患者的心情自然會好起來。原發病不好,吃多少抗抑鬱藥也沒用。

2.抑鬱症的治療原則是什麼

抑鬱症的治療原則有:

(1)早期幹預原則:“早期發現、早期治療”這八字原則是在抗抑鬱治療中被強調的。盡早的識別和及時的治療,會更有效地減輕或緩解症狀,也可以減少伴發疾病的患病率和死亡率,降低發病的頻率、嚴重性和心理社會性不良後果,並增強發作間歇期的心理、社會功能。一般認為,正確的治療取決於正確的診斷。但實際的臨床工作中,有很多就診者所表現出的抑鬱症狀還達不到現行的診斷標準,我們把這部分群體稱為“亞臨床”的抑鬱人群,此時用適量的單劑量抗抑鬱藥物給予預防性的治療,還是很有意義的。

(2)鼓勵治療對象主動參與原則:建立良好的治療和谘詢關係,對於加速和提高患者康複的速度是很有必要的,旨在提高患者的信心和積極性,使患者消除不必要的顧慮、恐懼和悲觀情緒,促其擺脫被動的患者角色,積極主動參與或配合治療。

(3)綜合幹預原則:選擇和確定最佳的藥物、電休克(ECT)、心理治療和其他治療方法。

(4)個別化原則:本著因人而異的原則,製訂適合不同患者的治療方案。抗抑鬱治療中藥物的選擇和具體的劑量是個體化的。許多朋友都會問:“目前哪種抗抑鬱藥的療效最好?”答案是:“對每一位抑鬱症患者,隻有最合適的藥物,而沒有最好的藥物。”

(5)團隊工作原則:有大量的抑鬱症患者並不在精神科就診,所以應該加強抑鬱症的知識宣傳,提高其他科室醫務人員對抑鬱症的識別率,從而能做到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3.抑鬱障礙的治療目標是什麼

提高抑鬱障礙的臨床治愈率,最大限度減少病殘率和自殺率。成功治療的關鍵在於徹底消除臨床症狀,減少複發風險。長期隨訪發現,症狀完全緩解的患者複發率為13%,部分緩解的患者複發率為34%。

提高生存質量,恢複社會功能,達到真正意義的治愈,而不僅是症狀的消失。

預防複發。抑鬱症為高複發性疾病(>50%)。據報道,環境、行為和應激可以改變基因的表達。抑鬱複發可能影響大腦生化過程,增加對環境應激的敏感性和複發的風險。藥物雖非病因治療,卻可通過減少發作和降低基因激活的生活改變而減少複發,尤其對於既往有發作史、家族史、女性產後、慢性軀體疾病、生活負擔重、精神壓力大、缺乏社會支持和物質依賴的高危人群。

4.抑鬱症能否根治

抑鬱症是一種複發率非常高的疾病,如果未經治療,一次抑鬱發作一般可持續6~13個月,而有效的藥物治療可以將病程縮短到3個月左右,甚至更短,治療開始的越早則病程縮短的就越發明顯。此外,在目前經典的抗抑鬱治療下,有30%的患者經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作用機製的抗抑鬱藥物足劑量、足療程治療而效果不理想,從而成為難治性抑鬱病例。當然,最差的預後是自殺,有10%~15%抑鬱症患者最終死於自殺,而首次發病後5年內自殺率最高。

5.什麼是抑鬱症的分期治療策略

抑鬱症目前存在有高發病率、高複發率、高致殘率的特點,所以有必要倡導進行全程治療才能取得較好的預後。目前《中國抑鬱障礙防治指南(試行)》將抑鬱障礙的全程治療分為急性治療期、鞏固治療期、維持治療期三期,並按此分期分別確定治療目標和對策。

(1)急性治療期:此期以控製症狀為主要目標,達到臨床治愈。治療嚴重的抑鬱症時,一般藥物治療2~4周開始起效,治療有效率與時間呈線性關係,症狀改善的“半減期”為10~20天。如果患者用藥物治療6~8周無效,應考慮改用其他作用機製的藥物治療。如果藥物治療無效或者由於各種原因無法使用藥物時,可以考慮電休克治療,對於有明顯自殺觀念或行為的患者,電休克治療可以考慮為首選治療方案。

(2)鞏固治療期:至少4~6個月,此期患者的病情還不穩定,複發的風險較大。在此期應該做到盡可能減少對患者的刺激,改善症狀,降低複發的可能性和增強患者適應社會的能力;積極開展支持性心理治療和有目標定向的心理療法;適度給予一些社會功能恢複的作業訓練。本期藥物的治療和急性治療期相同,不應該過早地減藥。

(3)維持治療期:抑鬱症為高複發性疾病,因此需要維持治療以預防複發。維持治療結束後,如病情穩定,可緩慢減藥直至停藥,但應該密切監測複發的先兆,一旦發現有複發的早期征象,應該迅速恢複治療。對於藥物維持治療的時間,目前意見並不統一,多數的意見認為首次抑鬱發作的維持治療期為6~8個月;有2次以上複發,特別是近1年內有2次以上的嚴重複發者,至少維持治療5年,甚至終身服藥。Goodwin和Jamison建議對於伴有精神病性質、病情嚴重、自殺風險大並有遺傳家族史的青少年患者,首發者應該維持治療2~3年,多次複發者應該長期維持治療。對維持治療期的藥物劑量,有資料表明,以急性期治療劑量作為維持治療較好,耐受性好,服用方便,為長期的維持治療提供了方便。如需終止維持治療,藥物劑量宜緩慢遞減,遞減期可數周或數月,以便觀察有無複發的跡象,以減少或避免撤藥反應。

6.抗抑鬱藥主要有哪幾類

從20世紀50年代丙咪嗪第一個被證明有抗抑鬱效應,開創了抑鬱症的藥物治療史以來,僅僅經過50多年,抗抑鬱藥發展迅速,目前品種多達20多種,現在簡單介紹一下目前國內外常用的抗抑鬱藥。

剛開始時的分類是根據藥物的化學結構來分,如三環類抗抑鬱藥(TCAs)、四環類抗抑鬱藥等。而今主要是根據藥物作用機製的特點,抗抑鬱藥主要分為以下八類:

選擇性5-羥色胺(5-HT)再攝取抑製劑(SSRIs),如西酞普蘭。

選擇性NE再攝取抑製劑,如瑞波西汀。

5-HT2a受體拮抗劑及5-HT再攝取抑製劑(SARIs),如曲唑酮等。

去甲腎上腺素(NE)及多巴胺(DA)再攝取抑製劑(NDRIs),如安非他酮等。

選擇性5-HT及NE再攝取抑製劑(SNRIs),如文拉法辛等。

非選擇性作用於NE及5-HT,有三環類抗抑鬱藥(TCAs),如阿米替林、氯丙咪嗪等及四環類抗抑鬱藥,如馬普替林等。

單胺氧化酶抑製劑(MAOIs),如嗎氯貝胺等。

NE及特異性5-HT能抗抑鬱藥(NaSSA),如瑞美隆等。

7.理想的抗抑鬱藥物的標準是什麼

理想的抗抑鬱藥的標準是STEPS,即:

(1)安全(Safety):藥物的安全性是首要值得關注的。首先藥物的毒性要盡可能小。以前的抗抑鬱藥如三環類,往往有較大的毒性,甚至可能致死,而新開發的抗抑鬱藥的毒性就比較小,即使超量也不會致死。長期用藥沒有毒性積蓄作用,以便長期使用。藥物和其他藥物的相互作用要小。

(2)耐受性好(Tolerance):藥物的不良反應越小,患者就越能耐受,有利於整個療程的完成。

(3)療效肯定(Efficacy):理想的抗抑鬱藥物應該有比較好的療效。

(4)價格合理(Payment):藥品的價格不僅僅簡單指藥物單價較低,也應顧及病愈後能否及早恢複工作等經濟效益。

(5)服用方便(Simplicity):用藥要方便,最好是每天服用1次;劑量調整要方便,如果初始劑量就是治療劑量的話就比較理想。

8.抗抑鬱藥是精神振奮劑嗎

有些人把抗抑鬱藥和精神振奮劑混為一談,甚至有的人直接就說“抗抑鬱藥物讓人振奮起來,那服用毒品不是也可以讓人的精神振奮嗎?抗抑鬱藥和毒品又有什麼差異呢?”其實抗抑鬱藥治療抑鬱症,能夠提高抑鬱症患者的情緒,但它僅僅提高那些異常低落情緒,而對於正常人的情緒,並沒有振奮作用。相反,正常人服用抗抑鬱劑如三環類等,會產生鎮靜等作用,正常人長期用藥或急性用藥均不能活躍情緒,反可引起嗜睡、記憶下降、注意力不集中等不良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