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四章 評價總結,功大於過(2 / 3)

權衡雍正對曆史發展的影響,不言而喻功績大於過失。

他的曆史地位,如果再放在帝王群中作一比較,也許看得更清楚。在中國曆史上,商湯、周武王、秦始皇、漢高祖、漢武帝、漢光武帝、隋文帝、唐太宗、唐玄宗、宋太祖、宋神宗、元太祖、元世祖、明太祖、明成祖、清聖祖、清高宗等帝王,或削除混亂,統一中國;或內政修明,社會經濟發展;或加強民族聯係,開拓、鞏固邊疆;或兼而有之。他們對於中國曆史的發展,各自施予了不同程度的有益的影響,是傑出的或比較傑出的帝王。雍正的改革弊政,鞏固邊疆,給曆史留下良好的印記,堪與這些君主相媲美,應當是這個行列的當之無愧的成員。

還要看到,那些帝王多半是開國和守成之君,即王朝的第一二代,他們處在前一王朝的末期,社會矛盾尖銳,給予他們施展才能的良好機會。這些帝王中屬於朝代中間的不多,隻有漢武帝、唐玄宗、宋神宗、清高宗等人。這些帝王當政之時,祖宗成法具在,要想有所作為,必須衝破祖製的束縛,守舊勢力的阻撓,他們所取得的成就又自有其特殊的困難。雍正是這些人中的一員,更應當肯定他的貢獻的難能可貴。

總之,雍正勇於革新,解決或試圖解決曆久相沿的弊政,一定程度上適應了生產力發展的要求,促成吏治的相對澄清,造成國力的強盛和國家政局的安定,促進多民族國家的鞏固,所以說他是奮發有為的、對曆史發展作出貢獻的君主,是中國曆史上為數不多的比較傑出的帝王之一,是值得肯定的曆史人物。

政治清明

雍正統治時期的政治比較清明,局部調整了主佃關係、農民與國家關係,國家統一、穩定,從而允許生產力有緩慢發展的可能。這個時期,開直隸營田,廣西墾田,興修寧夏水渠,興建江浙海塘,防治黃河,調湖廣老農入川教墾,北方老農到華南教種雜糧,江浙老農至直隸教種水稻。雲南采銅由年產八九十萬斤,增到四百多萬斤。農業和手工業都有所提高。

雍正時期的政策與生產力的發展,同前接的康熙朝、承續的乾隆朝頗多一致。

在農業方麵都注意興修水利,鼓勵墾荒,改革賦役。康熙實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賦政策,把丁銀額固定,為雍正實行攤丁入糧創造條件。手工業者的匠班銀,康熙時將浙江、湖北、山東等省的攤入田畝征收,雍正間又把江蘇、福建的攤入田糧。乾隆三年(1738),通令全國實行。清朝政府不斷宣布普遍捐免錢糧,康熙五十年宣布,在三年內輪免全國各省錢糧,計三千八百餘萬兩,雍正蠲免江蘇逋欠一千二百餘萬兩,乾隆間又屢行普免政策。蠲免錢糧,得實惠的是有田人。佃戶則仍要照原租額向地主納租,康熙感到不公平,於是四十九年(1710)規定,以後凡遇豁除錢糧,按數分攤,其中七成歸地主,三成歸佃戶,即佃戶可以據此少向地主交租。雍正八年(1730)定例,在江浙兩省重賦區蠲免時,若全免,佃戶原納租一石,則減一鬥五升,若免五分,每一石減七升五合。乾隆即位後,延用其祖其父的成規。

清朝開國時期,建立蒙古八旗,實行皇室與蒙古王公聯姻的政策,又崇信喇嘛教,作為聯絡蒙、藏等少數民族的一種工具。這些政策在康、雍、乾三朝都實行了。

康熙同沙俄殖民主義者作鬥爭,與俄國簽訂《尼布楚條約》,劃定中俄東段邊境;雍正與俄國締結《恰克圖條約》,確定中俄中段疆界。康熙警惕西方傳教士的侵略活動,不許教會幹涉中國內政,雍正則將傳教士驅逐到澳門。康熙在同傳教士接觸中,注意吸收科學文化知識,這一點上雍正遜於其父一籌;康熙末年禁止商民往南洋貿易,雍正中開廣東、福建洋禁,乾隆又比老子勝一著。

在關於農民和農業生產、民族、對外關係等國家主要政策方麵,康、雍、乾三代一脈相承。這種一貫性,應在評價雍正朝的曆史地位時充分注意。康熙、乾隆兩朝的曆史地位已為相當多的人所認同,即所謂“康乾盛世”。在這兩個功業素著的帝王之間,雍正朝的時間盡管不及前、後兩朝的九分之一,卻是不可忽視的。康熙後期的弊政,若不是經過雍正朝的大力整飭,大清王朝可能會較快地衰落,而雍正朝一係列行之久遠的政策,又為乾隆朝興旺發達和清朝長遠統治創造條件。乾隆中河南巡撫阿思哈說:“聖祖仁皇帝涵濡煦育六十餘年,久道化成;世宗憲皇帝整綱飭紀,通變宜民,凡閶閻疾苦,靡不周知;我皇上纘承三聖,善繼善述……”對三者關係及雍正除舊布新的評論比較中肯。近年日本學者佐伯富說:“諺雲,王朝基礎多奠定於第三代,雍正皇帝正為清入關後第三代君主,有清二百數十年之基盤,即為其所奠定”。《雍正帝及其密折製度研究》一書的作者楊啟樵認為:“康熙寬大,乾隆疏闊,要不是雍正的整飭,滿清恐早衰亡”。他們從對清朝全部曆史的影響,高度評價了雍正的曆史活動,就清朝在全國的統治而言,順、康兩朝是創立期,雍正朝兼有鞏固和開拓之功,乾隆朝則達到鼎盛。康、雍、乾順序發展,成果遞增。當人們講到康乾盛世時,應當包括對雍正朝地位的肯定。

縱觀大清王朝的整個曆史,它有不同的發展階段。是否可以認為,入關以前是開國時期,順、康、雍以及乾隆前二十三年為前期,乾隆二十四年至道光二十年鴉片戰爭為中期,下餘的時期為後期。這裏需要說明前期的劃分,把它的下限定在乾隆二十三年的原因,除上述康、雍、乾基本政策相同,互相補台,推動社會發展外,充分考慮了解決準噶爾人問題的重要性。乾隆二十三年徹底消滅準噶爾人中的分裂勢力,確立對北疆的統治。事情的意義遠不止此。準噶爾人的勢力,在清朝前期,除控製新疆之外,一度達到西藏、青海、喀爾喀蒙古,以及甘肅和寧夏的一部分,掌握喇嘛教,進窺內蒙古,分裂分子、野心家噶爾丹妄圖把戰火從邊疆擴大到華北地區。他的騷擾,對清朝政府產生了重大的影響。當噶爾丹謀圖進攻喀爾喀時,太皇太後孝莊文皇後於康熙二十六年(1687)十二月病死,康熙對她非常敬重,然而因形勢緊張,據朝鮮人記載說“秘不發喪”,可見蒙古事態的嚴重。次年,康熙派索額圖與俄國談判邊界問題,指示他:尼布楚等地一河一溪“皆我所屬之地,不可少棄之於俄羅斯”。然而代表團前往談判地點的路上,因噶爾丹進擾喀爾喀而不能前進,隻得返回。第二年再去談判,清朝把尼布楚之地讓給俄國,以便達成協議,這一改變顯然是因噶爾丹的問題。三藩之亂,一度占據南中國以至川陝部分地區,形勢險惡,康熙也隻是命將出征,而對噶爾丹則三次親征,直至消滅其勢力而作罷。迨後策妄阿拉布坦作亂,康熙大約也考慮過親征,隻因已是六十多歲的老翁而未能成行。雍正於西北兩路用兵前,特與靖邊大將軍傅爾丹等行跪抱禮,雖有張皇其事之嫌,實亦係極端重視這件事。他急於和俄國訂立《恰克圖條約》,同康熙一樣,含有阻止沙俄殖民主義者勾結準噶爾分裂勢力的意思。準噶爾的問題,影響到清朝政府的對內對外政策,清朝政府隻有妥善解決它,才能最終鞏固北方、西北、西南邊疆,堅持實行以喇嘛教製馭蒙古人及利用蒙古人協助其統治漢人的政策。所以,清朝處理準噶爾問題具有劃分清史發展階段界標的意義。如果這樣的劃分意見能夠成立,雍正朝則屬於清朝前期的曆史階段。

在這一階段,雍正除舊布新,政治比較清明,國力較為強盛,為大清王朝持續前進發展創造條件。

適應時代

雍正曆史功績多寡,取決於他個人的因素和他所外的時代。他的時代舞台允許他有多大的活動場麵,要求他作怎樣的表演,這是必須考察的。但是如何認識那個時代呢?從雍正的作為來進行分析,也不失為一種研究方法。統觀清朝前期,包括雍正朝以及雍正本人的一些活動在內,來看雍正所處的時代。

第一,農民抗租抗賦及爭取永佃權的鬥爭。

康熙年間撰修的《無錫縣誌》說該地“佃田者不輸租,寄籍者不輸糧,積以成習”。抗租、抗糧,這是清代農民鬥爭的重要內容。

農民抗租采取了多種形式,以暴動最為激烈,如康熙五十二年(1713)江西雩都佃農邱蘭秀、陳萬餘等以“除賦捐租”為號召,率眾圍攻田主趙唐伯莊,不久聚眾千餘人同前來鎮壓的清軍對抗。抗租內容多種多樣,有的拒不交租,像康熙四十六年(1707)無錫農民在過胡子領導下進行“租米不還籽粒”的鬥爭。有的反對兩季租,如前雍正八年崇明佃農抗租運動。有的反對大鬥收租,如康熙中福建上杭農民製定標準鬥斛,不許地主私用大鬥。有的以次等糧食交租,如江南、江西農民專門種植產量高、分量重而出米量少的稻子交租,把它叫做“瞞官稻”、“芒穀”。

滿清統治時期農民鬥爭的另一項內容是爭取永佃權。康熙五十二年,江西興國縣佃農在李鼎三領導下,組織會館,反對地主退佃、轉佃。與此同時,石城吳萬乾也為爭取永佃權舉行了暴動,這種永佃權的要求,同清朝流行起來的押租製相聯係,地主為防止農民抗租,出租土地時先收押金,這樣農民“買田承種”,從而擁有田麵權和永佃權。而這兩種權力,一定程度上破壞了地主對土地的任意支配權,使它的土地所有權不完整了。這是農民為土地而奮鬥的結果。

明、清兩朝交替之際,長江中下遊的奴仆群起暴動,反對人身奴役,要求“鏟主仆貴賤貧富而平之”。清朝前期,賤民繼續鬥爭。

清朝前期,農民隱匿人口,逃避賦役,隱瞞田地,拖欠錢糧。

清代前期農民(包括賤民)鬥爭,觸及到封建土地所有製和人身依附關係,而不滿和反對地租、賦稅剝削最為突出,清朝政府的賦役改革,正是為消弭農民的這種反抗鬥爭。

私人地主也采取措施,變動與佃農的關係。鴉片戰爭前的清代,貨幣地租在不同土地類別的官田、義田和民田上,在不同經營類型的糧田和經濟作物田上都出現了,國家、地主集體和個人都采用了,它呈現出某種發展趨勢,是實物租向貨幣租進行某種程度的轉化。貨幣地租是封建地租的最後形態和解體形態,在這種形態下,地主對農民的控製比在實物租下有所削弱,這也是生產關係的一種變革。

第二,封建吏治的痼疾及其不可改變性。

捐粟拜爵,秦漢已興,曆代相沿,然至明朝始定出捐納事例,到清代則盛行起來。康熙十三年(1674),以對吳三桂用兵的軍費需要,始開捐納之門。以後清朝政府屢以用兵開捐,乾隆以後,捐官、捐監,已成為清朝政府一項固定收入。捐納,使有錢的人通過捐銀、捐米得到官職,在職官吏可以升遷,降職、革職官吏可以恢複原職,所以它是一種賣官製度,是一種敗製。

封建科舉製度,沿襲到清代,百弊叢生。康熙再次以理學為官方哲學,科舉用八股文,從“四書”、“五經”命題,這是用僵死的官僚式文體把知識分子的思想限製在腐朽的理學之內,培養出來的大多是庸才和奴才。加之科考舞弊已不可救藥,有真才實學者往往不能中式。入仕者本以科舉為敲門磚,從政後貪贓枉法,結黨營私,敗壞吏治。科舉的這些弊病,明代已經如此,清朝死守不變,到了滅亡前夕才被迫將它廢除,可見滿清政府態度的頑固了。

衡量吏治的好壞,官吏的清廉與否是一種重要的標誌。康熙時有一些所謂清官,如張伯行、趙申喬諸人,其實他們並非一塵不染,隻是少征耗羨。其時官貪吏蝕,動輒幾十萬,上百萬,吏治相當敗壞。耗羨提解,變私收為官征,遏製官吏的狂征濫斂,但是私征是不合法的加派,官收雖減少了數量,仍然是加派,並且使它成為合法的。火耗提解限製官吏貪贓隻能行於一時,後來貪汙不可遏製,在耗羨之外再增耗羨,形成“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惡濁局麵。這種現實說明雍正的挽救政策隻能有暫時的一定程度的效果,更嚴重的是官吏的營私舞弊,竟有利用雍正比較得人心的政策的,如在獎勵墾荒中虛報頃畝,進行增賦,以此撈取政治資本。好政策則被貪官用去辦壞事,這種官僚製度的腐敗已經到了何等嚴重的境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