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即位
就乾隆即位而言,大約亦非雍正親口傳諭,它是靠秘密立儲和傳位詔書順利實現的。
雍正在儲位鬥爭中獲勝而登基,對確立繼承人的方法問題,他用心考慮過,即位不到一年,創設秘密立儲製,他把繼嗣書出,藏於匣內,在元年(1723)八月十七日召見總理事務王大臣、滿漢文武大臣、九卿於乾清官西暖閣,宣布立儲的原因和辦法,他說:聖祖倉卒立儲,完全成功,是因他神聖睿哲,自能主持,今天為了宗社久安,要早為計及。考慮自己的孩子尚幼,不便公開建立,於是想出秘密建儲的方法,他說:
今躬膺聖祖付托神器之重,安可怠忽不為長久之慮乎?當日聖祖因二阿哥之事,身心憂悴,不可殫述。今朕諸子尚幼,建儲一事必須詳慎,此時安可舉行?然聖祖既將大事付托於朕,朕身為宗社之主,不得不預為之計。今朕特將此事親寫密封,藏於匣內,置之乾清官正中世祖章皇帝禦書“正大光明”匾額之後,乃宮中最高之處,以備不虞。諸王大臣鹹宜知之。或收藏數十年,亦未可定。這密定的儲君是誰,本人不知,諸臣也不曉,隻有皇帝一人知道。他宣布後征求諸臣意見,隆科多奏稱皇上“聖慮周詳,為國家大計發明旨,臣下但知天經地義者,豈有異議,惟當謹遵聖旨。”於是諸王大臣九卿等皆免冠叩首,雍正在滿意之餘,令眾臣退出,然而留下總理事務王大臣,將密封錦匣藏於“正大光明”匾後始出。這樣就確立了秘密建儲的製度。這個方法,早在唐朝時期,波斯人就在實行了。據《舊唐書?波斯傳》記載;“其王初嗣位,便密選子才堪承統者,書其名字,封而藏之。王死後,大臣與王之群子共發封而視之,本所書名者為主焉”。雍正建儲不知是學的古波斯人,還是他的創造,總而言之他實行了中國曆史上沒有過的新的立儲方法。
雍正密書的是皇四於弘曆。他為了保密,在對待諸子上沒有異樣,特別是令弘曆、弘晝承受基本相同的待遇,時或命他們代行祭天、祭祖之禮,同日封王,共參苗疆事務,但有兩件事,後來乾隆君臣認為是雍正立弘曆為儲君的表現。一是雍正元年正月,雍正禦極後第一次到天壇祭天,回大內後將弘曆召至養心殿,給他一塊肉吃,而沒有賜給弘晝,因此弘曆認為其父在第一次祭天時,必定是將定其為儲君心願默告於天,故賜胙肉。雍正封弘曆為“寶親王”,這封號被《清高宗實錄》監修總裁官慶桂等解釋為將授大寶的表示:“洎世宗之禦極,昭嗣服以題楣,祈年頒吉胙之罄,錫封鑒寶命之荷,……”所謂“寶”,就是將有大寶——玉璽,踐位。這些雖是他們根據弘曆嗣位事實進行的推測,不過很有道理。
雍正在乾清宮密詔之外,另書內容相同的傳位詔書置放在圓明園內。八年九月,當其重病之時,將有此詔書之事,秘密告訴張廷玉,及至鄂爾泰內召,雍正又於十年正月向鄂爾泰、張廷玉作了說明,並說“汝二人外,再無一人知之”。雍正因居住圓明園時日較多,故在大內詔書之外,又書此傳位詔書,以備他日核對之用可見,雍正對秘密立儲之事考慮得很周詳。
及至雍正死,弘曆以盡孝子之分,惟事哀號,張廷玉,鄂爾泰乃句允祿、允禮等人說:如今正大統是急事,大行皇帝曾示我二人有密旨,應急請出,諸人同意,但總管太監說不知有此密旨,所以不知藏於何處,張廷玉說:“大行皇帝當日密封之件,諒亦無多,外用黃紙固封,背後寫一封字者即是。”據之取出,即傳位弘曆密旨,由張廷玉就燈下宣讀,眾臣拜請弘曆受命,弘曆隨命允祿、允禮、鄂爾泰、張廷玉為輔政大臣,安排既定,遂扶雍正櫬輿返回大內。以上見諸張廷玉的記載,就中突出了他的地位,然而他所敘述的情節是真實的。《清高宗實錄》則雲,雍正子時死,弘曆於寅刻至大內,內侍從“正大光明”匾後取出元年所封詔書,俟允祿、允禮、鄂爾泰、張廷玉等人到齊,始啟封,知嗣君事。這裏沒有講圓明園宣讀詔書一事,可能是以為離宮發生的事,不如以在皇宮宣讀遺詔更鄭重,所以《實錄》才這樣予以說明。
二十四日,弘曆說他在雍正八年六月親奉其父諭旨,謂“大學士張廷玉器量純全,抒誠供職,其纂修《聖祖仁皇帝實錄》宣力獨多,每年遵旨繕寫上諭,悉能詳達朕意,訓示臣民,其功甚巨。大學士鄂爾泰誌秉忠貞,才優經濟,安民察吏,綏靖邊疆,洵為不世出之名臣。此二人者朕可保其始終不渝,將來二臣著配享太廟,以昭恩禮。”命將此意書入遺詔之內。同時寫入遺詔內的還有雍正對允祿、允禮的評價:“莊親王心地醇良,和平謹慎,但遇事少有擔當,然必不至於錯誤。果親王至性忠直,才識俱優,實國家有用之才”。這樣以兩位皇叔和滿漢大臣為代表的鄂、張四人組成的總理事務王大臣輔佐弘曆,保證雍正繼嗣統治的穩定,使他的秘密立儲製度成功地實現了。
雍正密立儲君,收到了立國本以固人心的政治效果,同時避免了明立太子,可能發生的諸皇子爭儲位,儲君與皇帝爭權等弊病。乾隆即位後,認為這個辦法好,遵奉實行,於元年(1736)七月預書皇二子永璉之名,藏於“正大光明”匾後,永璉早死,後又密立皇十五子琰,是為仁宗。後來嘉慶、道光都相繼用這個方法立嗣。鹹豐隻有同治一子,故無須用秘密立儲法,同治、光緒都沒有兒子,無從采用這個辦法了。但從乾、嘉、道、鹹諸君的嗣承來看,秘密立儲法實行了,而且是成功的。這一製度的創立,避免了雍正以前清朝曆史上不隻一次出現的爭奪儲位的鬥爭,減少了政治混亂,有利於政局的穩定,這是比較好的傳位方法。
政治延續
雍正遺詔中有這樣一節文字:
然寬嚴之用,又必因乎其時,從前朕見人情澆薄,官吏營私,相習成風,罔知省改,勢不得不懲治整理,以戒將來。今人心共知儆惕矣。凡各衙門條例,……若從前之例本寬,而朕改議從嚴者,此乃整飭人心風俗之計,原欲暫行於一時,俟諸弊革除之後,仍可酌複舊章,此朕本意也。此後遇此等事則加斟酌,若有應照舊例行。這裏表示要把從前的嚴政改為寬政,這顯然不是雍正皇帝的意思,而是新君乾隆皇帝的願望。這個去嚴從寬,是乾隆改變其父政治的綱領性主張,隨後就以自己的名義,不斷闡明這個觀點。十月初九日諭王大臣等:“治天下之道,貴得其中,故寬則糾之以猛,猛則濟之以寬。”他希望“君臣惟日孜孜,交勉不逮,朕主子寬,而諸王大臣嚴明振作,以輔朕之寬”。他認為其父政治過猛,他必須以寬來糾正它。兩個月後又對他的父祖政治作了評品比較,他說聖祖時“久道化成,與民休息,而臣下奉行不善,多有寬縱之弊。皇考世宗憲皇帝整頓積習,仁育而兼義正,臣下奉行不善,又多有嚴刻之弊”。從以後的主張和實施表明,弘曆尊崇他祖父,倡導寬仁,反對其父的嚴刻和近於急躁的雷厲風行作風。
基於政治思想的不同,乾隆對前朝政事多有所指斥,他把獻祥瑞,報羨餘,匿水旱,奏開墾,改土歸流,更隸州縣等事,說成“揆之人事則悅耳,論之陰陽則傷化”。對耗羨歸公、改土歸流以及農業上的各項政策表示了異議,並加以改變。即位詔書中說督撫的報墾荒是欲以廣墾見長,州縣官想以升科之多迎合上司之意,其實並未開墾,“嗣後各督撫遇造報開荒畝段,必詳加查核,實係開墾,然後具奏,不得絲毫假飾以滋閭閻之累”。即位的前半年,迭下詔書,令江南、四川、陝西等地督撫減少耗羨成數。廢除田文鏡實行的契紙契根之法。元年(1736)三月弛黃銅之禁。六月將直隸營田交所在州縣管理。七月廢止實行授予老農頂戴之例,十一月改八旗井田為屯田。對於雍正朝為懲治不法紳衿而加強的管理措施概行放寬,元年(1736)二月把舉貢生員的雜色差徭一齊豁免,以示政府優恤士子之意。六月,將對生員欠糧、包訟等情事的處分,改寬、改緩。乾隆即位第三日便驅逐道士,接著警告與雍正接觸過的僧侶,不得在外招搖撞騙,否則以國法、佛法治罪。重申給予度牒方準出家的條令,以限製出家人數。又把侍奉雍正帷幄的僧人放出。對於報祥瑞表示厭惡,“凡慶雲、嘉穀一切祥瑞之事,皆不許陳奏”。
對曆次政治鬥爭及與其有關的文字獄,乾隆作了一些改正處理。即位的次月,指斥允之子弘春:“伊父獲罪監禁,伊反以為喜。”弘春時為貝子,曾被雍正封為泰郡王。雍正囚禁允祉嗣子弘晟,封其弟弘曝為貝子,乾隆指責弘曝“亦以監禁伊兄為快”。十月命九卿議奏阿其那、塞思黑子孫回歸宗室問題,諸臣旋議旋改,莫衷一是,給事中永泰等遂參劾九卿不實心任事,乾隆看得明白,此事關係重大,廷臣難於定議,便乾綱獨斷,將阿、塞子孫給予紅帶,收入玉牒,即承認他們為宗室,給以疏遠皇族的待遇。至乾隆四十三年,乾隆下令恢複阿、塞的原名,允許歸還宗籍。允禩集團成員阿靈阿墓前的罪碑,乾隆於元年十月令除去,其本支原罰入包衣佐領,也令複入本旗本支。對年羹堯、隆科多兩案中的人員,亦予以寬免,雍正十三年十一一月,允許起複年羹堯冒濫軍功案內革職的文武官員,隻是酌量降級使用。元年(1736)三月,以汪景祺作《讀書堂西征隨筆》是在出遊秦中,與其在浙江故裏的族屬無關,令將其流放寧古塔的兄弟、侄子放回原籍,又以查嗣庭本身已經正法,子侄拘禁配所將近十年,也令釋放回籍。對雍正宣布寬免的曾靜、張熙,乾隆說不能曲宥,盡管雍正說過子孫不得以曾靜反對他再加處分,乾隆還是把他們淩遲處死。對其他文字之禍,接受監察禦史曹一士的建議,進行複查。曹一士的《請查察比附妖言之獄兼禁挾仇誣告詩文》的奏疏,對康熙、雍正兩朝的文字獄作了生動的揭露:
比年以來,閭巷細人,不識兩朝所以誅殛大憝之故,往往挾睚眥之怨,借影響之詞,攻詰私書,指摘章句;有司見事生風,多方窮鞠,或致連累師生,株連親族,破家亡命,甚可憫也。臣愚以為井田、封建不過迂儒之常談,不可以為生今反古;述懷詠史,不過詞人之習態,不可以為援古刺今;即有序跋偶遺紀年,一或草茅一時失檢,非必果懷罪逆,敢於明布篇章。若此類悉皆比附妖言,罪當不赦,將使天下告詰不休,士子以文為戒,殊非國家義以正法,仁以包蒙之至意也。他說得很痛快,很大膽。他同時要求檢查從前各案有無冤抑,以後有妄舉悖逆的,即反坐以所告之罪。元年(1736)二月,乾隆接受了他的建議。
乾隆如此大張旗鼓變更其父政事,引起很大的反響,一種是表示歡迎,所謂“罷開墾,停捐納,重農桑,汰僧尼之詔累下,萬民歡悅,頌聲如雷”。一種是與此截然相反,極力反對。署理四川巡撫王士俊密奏,謂“近日條陳,惟在翻駁前案,甚有對眾揚言,隻須將世宗時事翻案,即係好條陳之說,傳之天下,甚駭聽聞”。侍郎傅鼐亦有相同的看法。乾隆搞翻案但不許別人說,見王士俊奏折大為惱怒,命將他斬監候,秋後處決。對諸王大臣九卿沒有及時參奏他,表示不滿。乾隆即位之初的政策,引起一場小的風波,說明他在一定程度上否定其父的政治主張。
然而乾隆也不是盡反其父之所為,雍正的有些政策、措施,一無疑議地繼承了,如奏折、秘密建儲、攤丁入糧等製度。有的先予責難,然經過討論,最後還是照舊實行。如對耗羨歸公本不以為然,於乾隆七年(1742)會試時,以此策問貢士,又命九卿翰林科道及督撫等官各抒己見。大學士等複奏,認為耗羨提解是不可改易的辦法,他們說:
耗羨歸公法製盡善,不可複行更張,眾議僉同,其間有一二異議者,皆係不揣事勢,不量出入,但執偏見,斷難施行之論。伏思耗羨一項由來已久,弊竇漸生,世宗憲皇帝俯允臣工所請,定火耗歸公之例,將州縣一切陋習皆為革除,惟將各該省舊存火耗提解司庫,為各官養廉及地方公事之用,從此上官無勒索之弊,州縣無科派之端,而小民無重耗之累,蓋以天下之財為天下之用,於國家毫無所私,誠為法良意美,可以久遠遵行,應勿庸輕改舊章。乾隆皇帝對這個問題再三考慮,終於認為:
耗羨在下,則州縣所入既豐,可以任意揮霍;上司養廉無出,可以收納饋遺;至於假公以濟私,上行而下效,又不待言矣。則向日朕所聞者,未必不出於願耗羨之在下以濟其私者之口。傳曰:法作於涼,其弊猶貪;法作於貪,弊將若之何?朕日以廉潔訓勉臣工,今若輕更見行之例,不且導之使貪,重負我皇考惠民課吏之盛心乎?此事當從眾議,仍由舊章。由此可見,乾隆完全改變了態度,繼續實行耗羨提解與養廉銀製度。他如對升府州一事,把少數雍正年間提格的府、直隸州降為直隸州和州縣,但大多數未作變動。雍正末年的苗疆之亂,乾隆親自參予其事,即位後雖然指斥改土歸流,但是又繼續平定叛亂,維持了改土歸流的成果,這也表明他在事實上是同意改流政策的。還有的製度,為乾隆所取消,以後又恢複了。如乾隆即位,以西北兩路用兵事畢,撤消軍機處,將其應辦事務交總理事務王大臣辦理。迨至諒陰期滿,取消總理事務王大臣,又以“西北兩路軍需尚未全竣,且朕日理萬機,亦間有特旨交出之事,仍須就近承辦”,於是恢複軍機處,命鄂爾泰、張廷玉、納親、海望、納延泰、班第等人為軍機大臣。
乾隆改變了其父的一些政策,究其原因,是前朝政策確有調整的必要,如報墾荒變成了加賦,自然引起納稅人的不滿。又如對不法紳衿嚴行管束雖是正確的,但這些人又是政府的基本支持者,關係搞得太緊張與統治不利。再如講禎祥,崇佛教,純係雍正敗政。乾隆為糾正父偏,彌補其父的缺失,作一些改變,起到為雍正政治補苴的作用。再從形勢看,放寬對政敵的懲處,曆來是繼承人的事情。在本朝認為很嚴重,有的也實在嚴重,但過了一個時期,時過境遷,已失去其在政治生活中的現實意義,事情也就不那麼嚴重了,就可以部分更改結論了。如雍正給鼇拜賜封號,這在康熙朝是不可能的。多爾袞死後被黜宗籍,吏科副理事官彭長庚於數年後請複其封號,順治不允許,還把建言人流放到寧古塔。到乾隆三十八年,就為多爾袞恢複封號,配享太廟。以是觀之,乾隆將允稷、允禟及他們的子孫複入宗籍,毫不足怪。乾隆變異其父政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社會上有一股反對故君政策的勢力,反映到乾隆的頭腦中,正如他自己說的,聽了那些謀求私利的人的話,而他之所以聽得悅耳,乃是自家上台,要立權威,故意與其父唱點反調,以便得到某些人的支持。這種情景,朝鮮使者有所洞察和評論。他們說乾隆“政令無大疵,或以柔弱為病”。“雍正有苛刻之名,乾隆行寬大之政”。又說乾隆“政令皆出要譽”。乾隆確實有博取寬仁之名,撈取政治資本的毛病。當時民謠:“乾隆寶,增壽考;乾隆錢,萬萬年”。歌頌乾隆初政,他的目的也達到了。
應當看到,乾隆改變雍正的一些政策同時,保留了其父創行的主要製度,即改土歸流,奏折製和軍機處、攤丁入糧、火耗提解與養廉銀等製度,這些也正是雍正的基本政策和功業的所在,它們的得以維持下來,說明乾隆政治與雍正政治有繼承性、一貫性。由此可見,雍正政治的出現絕非偶然,他適合了時代的需要,是清統治得以廷續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