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一章 惟才是用,善待寵臣(1 / 3)

才職相當

雍正皇帝對於用人非常重視,他曾在鄂爾泰的奏折上朱批“治天下惟以用人為本,其餘皆支葉事耳”。四年(1726年),對諸王大臣等說:“從古帝王之治天下,皆言理財、用人,朕思用人之關係,更在理財之上,果任用得人,又何患財之不理,事之不辦乎?”六年(1728),在署理江蘇巡撫尹繼善的奏折上玉批:“朕之責任,不過擢用汝等數員督撫而已”。由此可見,他把用人看作是行政的第一要務,根本重事。因此,對用人的原則、方法倍加考究,也形成他獨特的風格和特點。

雍正任用官吏,不像其父康熙皇帝對人比較寬厚,班底相對穩定,任職較為長久。雍正時人事變動頻繁,一些官員來去匆匆,有的微員驟升大吏,而一些大吏被逐出政治舞台,看似混亂,其實很有章法。三年(1725),他說用人變化迅速的原因:“事無一定,又不可拘執,有時似若好翻前案,不知其中實有苦心,總欲歸於至是,是故或一缺而屢易其人,或一人而忽用忽舍,前後頓異,蓋朕隨時轉移,以求其當者,亦出乎不得已”。“總欲歸於至是”,是說想把事情辦好,因而在用人上顛過來倒過去,以求人和職位結合得當。這還是一般地講用人原則。五年(1727),他說得就更清楚了:

朕現今用人之法,亦止堪暫行一時,將來自仍歸於聖祖疇昔銓衡之成憲。朕緣目擊官常懈弛,吏治因循,專以積累為勞,坐廢濯磨之誌,不得不大示鼓舞,以振作群工委靡之氣。俟鹹知奮勉,治行改觀時,自另有裁處之道。

雍正要清掃康熙末年積弊,使雍正改元出現新氣象,與這個政治方針相適應,確定用人的原則:造成一個振作有為的官吏隊伍,去革新政治,因此破壞常規的任用官吏之法,反對因循腐敗的吏治。在這個總原則下,有一整套用人的具體辦法。

雍正和鄂爾泰通過奏折和朱批討論識人和用人,表明他們對官員的要求。鄂爾泰在四年八月初六日奏折中說:

政有緩急難易,人有強柔短長,用違其才,雖能者亦難以自效,雖賢者亦或致誤公;用當其可,即中人亦可以有為,即小人亦每能濟事,因材、因地、因事,因時,必官無棄人,斯政無廢事。他強調用人一定要得當,要因事擇人,不能因人派差事。雍正對他的觀點很是讚賞,轉告他批諭田文鏡的關於用人的兩句話:

可信者非人何求,不可信者非人而何。又稱:

不明此理不可以言用人也,朕實以此法用人,卿等當法之,則永不被人愚矣。這兩句話,提出如何對待可信任的人與他的能力之間的關係問題,即對那些可信任而又不能勝任官職的人,就不能抱有什麼指望,對不可信又不能勝任的人就不必給他職責了。他不僅重視官員的可信程度,更重要的是把它同他們的才能結合起來考慮。雍正接著在朱批中表示:

凡有才具之員,當惜之,教之。朕意雖魑魅魍魎,亦不能逃我範圍,何懼之有?及至教而不聽,有真憑實據時,處之以法,乃伊自取也,何礙乎?卿等封疆大臣,隻以留神用才為要,庸碌安分、潔己沽名之人,駕馭雖然省力,唯恐誤事。但用才情之人,要費心力,方可操縱。若無能大員,轉不如用忠厚老誠人,然亦不過得中醫之法耳,究非盡人力聽天之道也。在此,他提出用人要用有才之人。他還看到,這種人未免恃才傲物,與那些庸愚聽話的人不同,不容易駕馭,但是他認為不必懼怕他們,應當用心去掌控他們。與此同時,他很看重“惜之、教之”的思想,這是說人才難得,對已經湧現出來的幹才,盡管他們有缺陷,也要愛惜,不能摧殘;愛惜的方法之一,是對他們加強教育,幫助他們改正過失,以利充分發揮他們的才智。鄂爾泰見此朱批後,於十一月十五日在奏折中陳述自己的看法:

可信、不可信原俱在人,而能用、不能用則實由己,忠厚老成而略無才具者,可信而不可用,聰明才智而動出範圍者,可用而不可信。朝廷設官分職,原以濟事,非為眾人藏身地,但能濟事,俱屑可用,雖小人亦當惜之、教之;但不能濟事,俱屬無用,即善人亦當移之,置之。在他看來,國家設官定職,出發點是為辦事,不是為用人,尤其不是為養閑人,誰能把事情辦好就應當用誰,而不必管他是君子,抑或是小人。在這個前提下,對於有缺陷的能人加強教育,對不能辦事的善人,或調換職務,或離職賦閑,讓出缺位給有能力的人來幹。他進一步說明和發展了雍正的使用有才能之人及其有缺點即加以教育的用人方針。雍正閱後很是高興,稱讚他的說理“實可開拓人之胸襟”。綜上所述,可見雍正用人,一定要使他的才能和職務相當,有才而不肖,賢而無才,取前者而舍後者,這是他用人的思想之一。

重才輕賢

雍正在賢和才的取餘上,還有更為深入的考慮。自從司馬昭給官員提出“清慎勤”三字要求之後,曆代封建統治者皆奉之為圭臬。大清康熙皇帝也不例外,而其子雍正皇帝卻提出了異議。他在論巡撫的職責時說:“巡撫一官,原極繁難,非勉能清、慎、勤三字便可謂勝任也。用人雖不求備,惟至督撫必須全才,方不有所貽誤,若無包羅通省之襟懷,統馭群僚之器量,即為不稱厥職。”又指出:“凡事當務大者遠者,若隻思就區區目前支吾,以盡職任而已,未有不顧此失彼,跋前躓後者,當努力勉一大字”。他視清(廉潔奉公)、慎(忠誠謹慎),勤(勤勞王事)為高級官員的基本要求,另外還要求他們胸有全局,目光遠大,辦事瞻前顧後,能夠駕馭屬員,即要兼有才能與忠於職守的品德。署理湖廣提督嶽超龍在奏謝折中表示:“惟有益思正己率屬,砥礪官方,以仰報高厚之恩。”雍正告訴他,即使做到了正己率屬,“若不知訓練兵丁,滌除陋習,不過自了一身而已,與木偶何異,曠職之愆,仍不能免”。他說得很清楚,即身為提督大員,以自身的模範行動帶領屬下清正廉潔固然很好,但若不能將軍隊訓練好,把從前的弊病革除掉,這樣的人品行再好,也不過像個木偶,起不到他所擔任的職責的作用。他以這個標尺衡量湘撫王國棟,認為王“心有餘而力不足,清慎勤三字朕皆許之,然不能擴充識見,毫無益於地方,殊不勝任。”於是將之內調,並以此教育其後任趙弘恩。直隸巡撫李維鈞考察吳橋知縣常三樂,“操守廉潔”,“但懦弱不振,難膺民社之寄”,擬將其改任不理民事的教職,報吏部審批。吏部認為,既說常三樂“生性懦弱,必有廢弛實跡”,而李維鈞又不實指糾參,不予批準。李維鈞感到常三樂清廉並無劣跡可議,但不稱職,不便留任,不知如何處理才好,於是奏請雍正定奪。雍正回說,這事很好辦,就照他“居官罷軟,殊屬溺職,相應參革”。如此看來,有德無才的官,在雍正手下難於得到重任。

一個政權機構對人員的使用,有許多規章製度,雍正去庸人用才幹的方針,同清朝的一些固有規則發生了矛盾,但他以不惜破壞定製的精神貫徹自己的原則。他表示:“朕用人原隻論才技,從不拘限成例”。又說:“唯期要缺得人,何論升遷之遲速,則例之合否耶!”那些關於官員除陟的規則,主要內容是資曆、出身、旗漢區別。他雖不取消有關規定,但在實行中加以變通。元年(1723),雍正向湖廣總督楊宗仁說:“如遇有為有守賢能之員,即行越格保題,以示獎勵。如此則官吏勸而民心悅,地方有不改觀者乎?”主張不要按資曆升轉,越級提拔賢能官員,以鼓勵官員奮發向上。二年(1724),雍正要充任布政使,命田文鏡推薦能夠擔當這種職務的人,他指示:“若有才守兼優堪任藩司之職,為爾素所深知者,密舉二三員來,以備選擢,朕從來用人,不悉拘資格,即或階級懸殊,亦屬無妨”。七年(1729),命京官學士,侍郎以上,外官布、按以上,各人密保一人,“將其人可勝督撫之任,或可勝藩臬之任,據實奏明。不必拘定滿漢,亦不限定資格,即府縣等員,官階尚遠者,果有真知灼見,信其可任封疆大吏,亦準列於薦牘之內”。由此可以看出,準薦府縣為督撫,真是要破格選人才。十二年(1734),贛南道缺出,雍正命署理兩江總督趙弘恩在屬員或了解的官員中,“無論越銜與否,擬定一員”,折奏請旨,以便任用補缺。雍正在位期間,一直注意把有才能的人迅速地提到重要職位上。

事實上,人們的出身,無論是科甲的或門第的因素,都會影響到其前程和才能的發揮。雍正也重視官員的出身,但有分寸。他說:

國家用人,但當論其賢否,不當限以出身。朕即位以來,亦素重待科甲,然立賢無方,不可謂科甲之外遂無人可用,倘自恃科甲而輕忽非科甲之人,尤為不可。自古來名臣良輔,不從科甲出身者甚多,而科甲出身之人,亦屢見有蕩檢逾閑者。……在此可以看出,雍正有意壓抑一些科目人,這在科舉時代,實屬少見。

雍正任用才力官員,自然對年老多病的官員表示反感和不能容忍。元年,在指示湖廣總督楊宗仁越格薦人的同時,要他考察屬員,將“貪婪酷劣及老病無能向來苟且姑留之輩,盡數糾參”。十一年(1733),責備兵部堂官將“年力衰邁”的郎中間爾哈圖、瑪紳不行清理,他說:“此等人員留於部內,不但於部務無益,且礙後進之階”,命他們按原品休致。同時傳諭各部院衙門,如“章京、筆帖式內有此等年老衰邁、人平常者即行奏聞”以便休致。

關心臣下

除用人思想原則之外,雍正還有一套寵信駕馭的辦法,最常用的是賞賜,如賜世職,加銜,加級,加紀錄,賜四團龍補服、雙眼花翎、黃帶、紫轡,賜“福”字,賞書,賞賜各種食品、藥物、人參,以獎勵“公忠奉職,勤慎持己”的官吏。

雍正對一些官員的身體健康情況表示關懷。元年,湖廣總督楊宗仁因病奏請命其子、陝西榆林道楊文乾到武昌侍養,雍正不僅準奏,為使楊宗仁安心養病,給楊文乾加按察使銜,又派深知為好醫官的禦醫趙士英隨往為楊宗仁診治。三年(1725)七月,兩廣總督孔毓珣折奏廣東按察使宋瑋“才守兼優”,可惜有病,恰在他的奏折未到之前,雍正已命宋瑋赴京引見,及見孔折,即命宋暫停來京,告訴孔毓珣,轉告宋瑋:等病全好了,可以走路了,再前進,“切勿任伊勉強扶病而行”,免得趕路把他拖垮了。這是因愛才而憐惜之。十一月,孔毓珣折奏宋瑋已痊愈起程,雍正知道了很高興。八年(1730),浙江按察使方覲調任陝西布政使,上任途中病倒了,雍正要他回家好好休養,等侯派遣的禦醫前往看視,並告訴他陝西藩司之職已另委他人,要其痊愈後即行報告。除官員本人之外,雍正還關懷到官員的家屬。陳時夏在封丘罷考事件中被革職,兩年後卻升為江蘇巡撫,他是雲南人,願將八旬老母迎養任所,雍正就令雲南督撫把陳母送到江蘇,並且指示:“起身日期一聽其母之便,在路隨意歇息行走,不必因乘驛定限。”如此優寵,就是要陳時夏盡力辦事,他直言不諱地說:“朕既擢用陳時夏,欲其宣力以報朝廷,自不忍令伊垂白之母暌違數千裏外,兩相懸切”。四年(1726),雍正見河南禹州知州孫國璽,問他寡母的年齡,要他俟其母至八十歲時奏請禦賜匾額。六年(1728),孫國璽任台灣道,因這個職務不能帶家屬,就將老母寄居漳州,並將此情折奏雍正,雍正為使他能夠迎養,改任他為福建鹽驛道。十年(1732),孫母已屆八旬,孫國璽遂為其母請求匾額和誥封,然而雍正大變其調:“朕初期望於汝之心實惟天鑒,豈料汝如是負朕深恩也。今日不但汝母匾額無須啟齒,汝若不痛自悛改,仍循潔己沽譽欺蒙隱飾轍跡,身家性命,目前難保,累及汝母,尚在未定。具何心膽麵皮,輒敢冒請封典耶!觀汝此奏甚屬妄誕,可惡之至!”雍正因他沽名釣譽,不實心辦事,收回了給他母親恩典的諾言。由此可見,雍正關懷臣下,一則是為賞功,一則也是駕馭手段,使臣工感激莫名,效忠圖報,稍或不謹,便是嚴詞嗬斥。

區別對待

雍正打擊政敵,殘酷無情,但對一些持有不同政治見解的人,隻要不同政治鬥爭相聯係,不但不迫害,照舊予以使用和信任。朱軾,康熙末為左都禦史,雍正即位,封太子太傅,二年(1724)命兼吏部尚書,賜詩,雲“忠豈惟供職,清能不近名。眷言思共理,為國福蒼生”。希望在他輔佐下治好國家。但是朱軾與雍正政見相左,反對耗羨歸公。三年(1725),雍正用他為大學士,還要他教育皇子弘曆等人。他同雍正的一些主張唱反調,雍正知道他的思想,但仍然重用他。

太原知府金也反對耗羨歸公,雍正卻很快提升他為廣西按察使,尋即擢為巡撫。曾靜案子中,他清查軍流人犯在廣西散布反雍正的流言。他既得到雍正的信任,也極力為主子效勞。侍郎沈近思反對火耗提解,雍正仍重其為人,賜詩讚許他:“操比寒潭潔,心同秋月明”。

沈近思反對雍正崇佛,雍正並不為意,他死後,加禮部尚書、太子少傅,遣官往祭,又以其子幼,令吏部派司官經理喪事。另一反對耗羨歸公的禦史劉燦,雍正始初認為他有私心,改授刑部郎中。後見他“居心尚屬純謹”,升之為福建汀漳道。五年(1727),他因漳州府及屬縣倉米短少,揭報督撫,文書被府縣截回,他氣得以頭撞壁,福建陸路提督丁士傑密參他浮躁有失體統,雍正卻說他是感恩圖報心切而忘掉了禮體,倒是肯實力任事的表現,沒有什麼大錯。七年(1729),李元直為監察禦史,上任八個月,疏奏數十上,其一對滿漢大學士等均有指責,說“朝廷都俞多,籲咈少,有堯舜,無阜夔。”意即朝中隻有讚同,沒有爭論,名雖譴詰廷臣,實亦涉及皇帝,雍正問他:沒有臯夔臣子,那來的堯舜之君。不過雍正認為他沒有惡意,告訴他:“汝敢言自好,嗣後仍盡言毋懼。”恰好廣東上貢的荔枝送到,雍正即賜數枚,以表彰他正直。不久用他為巡視台灣監察禦史,雍正親自取時憲書,為其選擇上路的日子。李元直陛辭之時,雍正說他肯定不會貪贓,隻怕“任事過急”。雍正即位不久,翰林院檢討孫嘉淦上疏言三事,請“親骨肉”,“停捐納”,“罷西兵”。在儲位之爭餘波未熄的情況下要求“親骨肉”,自然是逆鱗犯諱的,果然雍正大怒,責問翰林院掌院學士為何容此狂生,朱軾在側說,此人誠然狂妄,但臣佩服他的膽量,雍正沉思一會大笑說,我也不能不讚賞他的膽量,即拔置為國子監司業,且諭九卿:“朕即位以來,孫嘉淦每事直言極諫,朕不惟不怒,且嘉悅焉,爾等且以為法。”隨後用他為祭酒、順天府尹,侍郎。七年(1729),雍正鑒於生監請人代考的弊病,令自首,可免罪。禦史陳宏謀奏,這樣做將使胥吏查訪,滋擾地方,不如寬其既往,禁其將來,不必令自首了。雍正開始不接受,和他辯論再三,最後認為他識大體,立加表彰,當時山西鄉試主考已定了人選,雍正改令他去,試畢複命,雍正命他以禦史銜知揚州府事,允許他密折言事。

自古帝王多用南麵之術,越是那些有作為的君主用的越高明。雍正說有人攻擊他“權術禦下”,向大臣表示:“君臣之間惟以推誠為貴,朕與卿等期共勉之”。其實,他說的與做的不一樣。他善於用一部分人整治另一部分人。如年羹堯案件之初,雍正在河道總督齊蘇勒奏折上批示;“隆科多止論爾操守平常,而年羹堯前歲數奏爾不學無術,必不能料理河務”。用挑動他對年羹堯私仇的辦法,揭發年羹堯。對待允禩集團,雍正實行的打拉策略,這雖是政治鬥爭中采取的手段,但也反映雍正的駕奴之術。雍正曾說用人之難,以允禩為例,說“廉親王其心斷不可用,而其人有不得不用之委曲”。政敵的領袖當然不能用,但又必須用,這就看駕馭術的精疏了。雍正成功了,也表示他的權術之高。

雍正即位不久,就有人批評他用人不得法。元年二月,他憤憤不平地說;“外間匪類捏造流官,妄生議論。”“且如發遣一人,即議朕報複舊怨,”“又如擢用一人,即議朕恩出於私,以新進加於耆舊之上”。隨後,有人說他“進人太驟,退人太速”。他處分臣下,也有人不服,比如黃河清時諸臣表賀,雲南督撫楊名時和鄂爾泰的賀表都不合規格,通政司題參,雍正把楊名時交吏部議處,對鄂爾泰則免予察議。同時犯的同一性質的錯誤,處理竟然兩樣,自然會引起一些人的不滿。對此,雍正為如此處置進行辯解:

觀人必以其素,不以一事之偶差而掩其眾善,亦不以一端之偶善而蓋其眾愆。或為有心之過,或為無心之失,朕無不悉之體之。……鄂爾泰公忠體國,其辦理之事,陳奏之言,悉本至誠,愷切之心,以為事君之道,此等純臣,求之史冊,亦不多覯,故其本章錯誤之小節,朕不但不忍加以處分,並不忍發於部議。至於楊名時,巧詐沽譽,朋比欺蒙,從不實心辦事,毫無親君愛國之心,與鄂爾泰相去霄壤,今若因恕鄂爾泰之事,而並寬楊名時之過,則賞罰不當,於朕公平待下之道轉失之矣。

如此看來,雍正把官員分為兩類,區別對待,他所認為才德兼優的,輒加重用,升遷較速,對他們的一般過失,給予教導,而不作處分;若是沽名釣譽、潔身自好,庸懦守舊的,動輒申斥,加以處分,以至降調,罷官。

善待寵臣

有幸被雍正寵信過的王公大臣有:允祥、允祿、允禮、福彭、馬爾賽、隆科多、張廷玉、朱軾、蔣廷錫、沈近思、年羹堯、鄂爾泰、嶽鍾琪、田文鏡、李衛、高其倬、楊文乾、蔡珽、李紱等人,眷寵隆而且久的,則是本節所講的允祥等五人。雍正同他們的關係,反映了他的為人、用人和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