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圍繞士人,三打朋黨(3 / 3)

嶽鍾琪誘騙張熙時,張熙明白表示,他們最崇敬的是呂留良。張熙說他去過呂留良家,見其詩文,且隨身帶有呂留良的詩冊,讓嶽鍾琪觀看。嶽鍾琪說看不出呂留良詩有什麼反清觀點,張熙為他一一指明。張熙的見解來自曾靜,曾讀呂留良的評選時文,認為呂留良是“進世名儒”,及讀他的詩,反複推敲,得其旨意,遂以“華夷之見橫介於中心”。也就是說曾靜師徒的華夷之辨的觀念,受呂留良的影響很大。曾靜對呂留良欽佩得五體投地,認為呂留良應當做皇帝。他在《知新錄》中寫道:“皇帝合該是吾學中儒者做,不該把世路上英雄做。周末局變,在位多不知學,盡是世路中英雄,甚至老奸巨滑,即諺所謂光棍也。”在他看來,合格的皇帝,春秋時應是孔子,戰國該是孟子,秦以後,應為程、朱,“明末皇帝該呂子做”。

呂留良(1629~1638),號晚村,浙江石門人,順治十年(1653)中秀才,後思想大變,悔恨獵取清朝功名。康熙五年(1666)棄青衿,操選政,名氣很大,被人尊稱為“東海夫子”。他在著述中強調區分華夷的不同。他說“華夷之分,大於君臣之義”。教人站穩華夏的民族立場,不能效忠於夷狄政權。他曾借講述曆史道出對清朝的看法,他說“德祐以後,天地大變,亙古未經,於今複見”。南宋德祐二年(1276)二月,元軍進臨安,南宋實已滅亡,與此同時,蒙古族的元朝在全國建立了統治,這是第一個統一全國的少數民族政權,所以呂留良說是從古未有的不幸事變。清朝是繼元朝之後的統治全國的少數民族政權,呂留良也把它以特大的災難來看待。他懷念明朝,在文中說南明永曆皇帝朱由榔被緬甸送回國時,“滿漢皆傾心”,向他下跪,處死他時,“天地晦霾,日月失光”,百裏以內的關帝廟都被雷擊,意為天怨人怒,反對清朝暴政。他堅持漢族的立場,不承認滿清政府,謂之為“彼中”,“燕”、“北”、“清”,而不稱“大清”、“國朝”、“聖朝”。他於是拒絕為清廷效勞,康熙十八年(1679)開博學鴻詞科,官員推薦他,他則誓死不就。次年,地方官又以山林隱逸薦舉他,堅辭不赴。他把這些薦舉看做是逼他出仕,厭惡至極。為免得再被糾纏,便削發為僧。他這個立場,加上作為理學家的聲望,成為具有一定影響的學者,所謂“窮鄉晚進有誌之士,風聞而興起者甚眾”。僻處湘南山區的曾靜聞其名而向往之,可見其名播海內。

呂留良的門人嚴鴻逵等繼承了他的思想,敵視清朝,希望發生變故。一日觀天象,說數年之內,“吳越有兵起於市井之中”。他總想看滿人的笑話,說索倫發生地裂,熱河大水淹死滿洲人兩萬多,同情朱三太子。大學士朱軾推薦他纂修《明史》,他在日記中表示:“予意自定,當以死拒之耳”。嚴鴻逵的學生沈在寬作詩雲:“陸沉不必由洪水,誰為神州理舊疆?”還說“更無地著避秦人”。又錄呂留良私淑門人黃補庵詩:“聞說深山無甲子,可知雍正又三年”。這時清朝統治已近百年,他秉承師說,拒不承認清朝,希望恢複漢人的天下。張熙到東南訪求呂留良遺書,嚴、沈熱情接待。所以呂留良雖死,而後繼有人。

雍正說呂留良以批評時藝,托名講學,造成“海內士子尊崇其著述非一日矣”。深知要清除一部分漢人的反滿情緒,要批駁曾靜的華夷之辨,必須結合觸及他們所崇拜的呂留良,於是將呂留良師徒和曾靜一並譴責。他指斥呂留良“凶頑梗化,肆為誣謗,極盡悖逆。”嚴鴻逵為呂留良羽翼,其言詞有較呂更惡劣處。沈在寬“墮惑逆黨之邪說,習染凶徒之餘風”,亦是不逞之徒。更重要的是雍正駁難呂留良、曾靜等堅持的華夷之辨。他針對漢人反對少數民族做皇帝的觀點,提出不以地域作為區別君主好壞標準的理論,他說帝王所以成為國君,是生民選擇有德之人,而不是挑選那個地方的人。這個為分析少數民族統治全國立了一個標準,即合不合生民的需要。他舉例說;虞舜是東夷之人,文王是西夷之人,並不因地域而不能做君主,也不能損害他們的聖德。因此,他說清朝“之為滿洲,猶中國之有籍貫”,同虞舜、文王一樣可以為君主。聲明清朝統治的合理。雍正還說了清朝統治的好處:第一,清朝使中國疆土開拓廣遠,是中國臣民的幸事。第二,清朝創造了太平盛世,使“四方無事,百姓康樂,戶口蕃庶”,田野日辟。第三,清朝是從李自成手中奪得天下,不但不是奪取了明朝皇位,還是為明朝報仇雪恥,漢人專以朱明後裔為反清旗號,是叛逆的行為。第四,清朝的衣冠是天命來主中國的形式,“孔雀翎,馬蹄袖,衣冠中禽獸”的話,是無知之人的詆毀。雍正在華夷之辨中具有自豪感,認為南北朝時,君主隻能統馭一方,所以南人指北人為索虜,北人詆南人為島夷。明朝朱元璋的威德不足以撫育蒙古,才兢兢於邊防。他以各族都在清朝統治之下的事實,說明華夷無別,維護以滿族為統治民族的清朝政權。雍正主張不分地域,以德為王,在理論上,在實踐上,對維護多民族國家的統一有積極意義。但他以地域觀念代替民族觀念,是偷換概念,回避清朝的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問題,這是由他作為少數民族統治者的地位所決定。

經過案情的審查和思想觀點的駁詰,雍正遂作結案的處理,就此又抓了兩個方麵,一是文字上的,另一是組織上的。

雍正在曾靜案初發時表示,曾靜投書不必隱諱將來自有處置。過了將近一年,即在七年(1729)九月,下令將論述這個案子的上諭編輯在一起,附上曾靜的口供和懺悔的《歸仁錄》,集成《大義覺迷錄》一書,加以刊刻,頒於全國各府州縣學,使讀書士子觀覽知悉。如果不知此書,一經發現,就將該省學政、該州縣教官從重治罪。曾靜口供和《歸仁錄》,說清世宗至孝純仁,受位於康熙,兼得傳子、傳賢二意;又說雍正朝乾夕暢,懲貪婪,減浮糧,勤政愛民。所以《大義覺迷錄》一書是為世宗嗣位及初政作宣傳的著述。

同年十月,雍正命將曾靜、張熙免罪釋放,並且宣布不但他不殺他們,“即朕之子孫將來亦不得以其詆毀朕躬而追究誅戮之”。這樣處理的原因據說有兩條:一是嶽鍾琪為明了投書真相曾同張熙盟過誓,嶽鍾琪為雍正寵信大臣,雍正不能讓他失信,故應寬免曾、張二人。二是因曾靜投書,才獲知造作謗言之人為阿其那、塞思黑的太監,追出元凶,得以曉諭百姓,這樣看曾靜還有功,不應斬殺。其實,雍正真正的用意是為用他們現身說法,宣傳《大義覺迷錄》。他命杭奕祿帶領曾靜到江南江寧、蘇州、浙江杭州等地宣講,然後秘密押送到湖南,在觀風整俗使衙門聽用。張熙由尚書史貽直帶往陝西,在各地宣講完畢,送回原籍,在家候旨,以便隨傳隨到。他們的宣傳作用,是任何人所不能起到的。

對呂留良一幹人等的處理要複雜一些。八年(1730)十二月,刑部提出結案意見,雍正命交各省學政,遍詢各學生監的意見,因為要焚禁呂留良的著作,擔心有人私藏,因而以此為名,廣做宣傳。雍正還命大學士朱軾等批駁呂留良的四書講義、語錄,到九年(1731)十二月書成,也刊刻頒發學宮。又過了一年,才正式定案,將呂留良及其子、已故進士呂葆中、嚴鴻逵戮屍梟示,另一子呂毅中、沈在寬斬立決,呂和嚴的孫輩,人數眾多,俱發遣寧古塔給披甲人為奴,倘有“頂替隱匿等弊,一經發覺,將浙省辦理此案之官員與該犯一體治罪。”呂留良家產籍沒,充浙江工程用費。案中牽連人等分別判處:黃補庵已死,妻妾子女給功臣家為奴,父母祖孫兄弟流放邊外;刻書人車鼎臣、車鼎賁、與呂留良交往的孫克用、收藏呂留良書籍的周敬輿均擬以斬監侯,秋後處決;呂留良門人房明疇、金子尚革去生員,僉妻流放邊外、陳祖陶,沈允懷等十一人革去教諭,舉人、監生、秀才,杖一百;嚴鴻逵、沈在寬的學生朱霞山、張聖範等人因年幼釋放。被處分的還有呂留良的同鄉朱振基,他景仰呂留良的為人,在任廣東連州知州時,供奉呂留良牌位,呂留良案發生時,他已調任廣州府理瑤同知,但連州生員告發他,雍正將他革職嚴審,爾後,死於獄中。

在審查曾靜不久,雍正就此事在寵臣田文鏡的奏折上批道:“遇此種怪物,不得不有一番出奇料理,傾耳以聽可也”!對鄂爾泰亦作了同樣內容的朱批。

文字之禍

曾靜案和呂留良案發生後,雍正和官員更加注意對人們思想的控製,文字獄和準文字獄接踵發生。

七年(1729)十二月,湘撫趙弘恩折奏,瀏陽縣發現《朱姓家規》一書,端首稱謂條內,有“侏左衽,可變華夏”二語。趙就此說:“當此聖明之世,飲和食德,在在蒙休,乃敢肆其犬吠,狂悖褻慢”。以為朱姓是曾靜一黨,嚴加審訊,沒有結果,於是將《朱姓家規》奏呈雍正。“侏左衽,可變華夏”,是漢人觀點,具有普遍性,《朱姓家規》所寫,並沒有反清的特殊意義,而且與曾靜案毫無關係,雍正因此指示不必深究,但要對朱姓嚴加教育,以警其餘。

張熙往見嶽鍾琪時,說他聽說廣東有屈溫山,詩文很好,亦不出仕,可惜沒有見過,嶽鍾琪為引誘他上鉤,說藏有屈溫山集。八年(1730)十月,署理廣東巡撫傅泰看到《大義覺迷錄》。因“屈溫山”,想到廣東著名學者屈大均號“翁山”,認定屈溫山是屈翁山讀音之誤,遂查到屈翁山文外、詩外、文鈔諸書,發現其中“多有悖逆之詞,隱藏抑鬱不平之氣”,遇到明朝稱呼之處俱空抬一字。這時屈大均已死三十多年,其子屈明洪任惠來縣教諭,自動到廣州投監,交出所存其父詩文及刊板。傅泰因以其為線索,進行嚴審,並上報雍正。刑部議請按大逆律問罪,屜大均戮屍梟示。雍正以其子自首,減等論處,命將他的後人流放福建,詩文毀禁。

徐駿,江蘇昆山人,刑部尚書徐乾學的兒子,中進士,選庶吉士。作有“明月有情還顧我,清風無意不留人”詩句,被人告發有“思念明代,不念本朝,出語詆毀,大逆不道”之意。雍正說這是譏訕悖亂的言論,將他照大不敬律斬決,文稿盡行焚毀。徐駿出身大官僚家庭,青年時驕狂暴劣,據說暗置毒藥,害死其塾師,因而為情理所不容。但他“明月清風”詩句,本為文人騷客所濫用的詞藻,與反清複明思想風馬牛不相及。他死於文字之禍,不能說不是冤枉的。

八年(1730),福建汀州府上杭縣童生範世傑讀到《大義覺迷錄》,向福建觀風整俗使劉師恕投遞詞呈,斥曾靜,頌雍正,對師恕稱讚他“忠愛之心可嘉”。待到福建學政戴瀚按考到汀州,他又上呈文,說曾靜的話是“逆天悖命越禮犯分之言”,對曾靜指責雍正的言論一一加以駁斥,說雍正在即位之前,以子道事父母,以臣道事君父,授受之際,“三兄有撫馭之才,欽遵父命,讓弟居之,而聖君不敢自以為是,三揖三讓,而後升堂踐天子位焉。”說明雍正同諸兄弟和睦,得位正當,沒有弑兄屠弟的事。他還說雍正世道比三代還強,為生於這樣的盛世而慶幸。他滿以為會得到學政的賞識,豈料遭到拘禁審問。戴瀚問他三兄讓位的話從何而來,是什麼意思?範世傑供稱,在汀州城裏,人人都是這樣說的。戴瀚很敏感,理解為這是講誠親王允祉有撫馭之才,應該當皇帝,所以嚴厲迫問,並立即將範世傑呈詞上奏。雍正對戴瀚之舉大加讚賞,稱讚他說地方大員若能對這樣的事情不隱諱,範世傑之類的棍徒匪類必能盡除。於是諭令戴瀚會同督撫密審,又準情度理,認為範世傑是一個企圖僥幸進身的小人,不會有多大背景,不必鋪張擴大事態。隨後,戴瀚與福建總督劉世明,巡撫趙國麟密訊範世傑,重點審問三兄讓位的話頭。範供稱,他知道雍正序居第四,他即位,必是三個哥哥讓位,所謂三兄,不是指第三個哥哥,而是長、二、三三位;說三哥有撫馭之才,也不是真知道,隻是想天家的龍子龍孫自然都該是賢才,他們讓位,更說明皇上聰明天縱。他將三兄解釋為三個兄長,是為避允祉的實指所進行的詭辯,因為他聽人說過:“朝廷家有個三爺,雖然有才,乃是秉性凶暴,做不得人君。”不過他的原意還是說允祉盡管有才,做不了皇帝,雍正不是搶皇位,謙讓再三才坐的龍廷。三位疆吏審不出什麼來,隻能說他造言生事,建議將他押交原籍地方官,嚴加管束,每逢朔望,令其宣讀《大義覺迷錄》,若再多事,即行治罪。雍正於九年(1731)六月同意了他們的處置辦法。

江南崇明縣人沈倫,著有《大樵山人詩集》,於雍正十二年(1734)九月病故。該縣施天一與沈家爭田產,遂挾嫌首告沈倫詩內有狂悖語句。江南總督趙弘恩查出沈倫名在沈在寬案內,詩板藏在蘇州沈蒼林家,就捉拿沈倫嗣孫沈自耕、沈蒼林,施天一等人,徹底查究。對此,雍正極表讚同,在趙弘恩的奏折上寫道:“凡似此狂妄之徒,自應徹底究懲,以靖悖逆風習”。此案如何結局,未見資料。施天一以詩句狂悖告詰仇人,則是文字之禍成風的一種表現。

吳茂育,浙江淳安人,官宛乎縣丞,著作《求誌編》,被族弟、生員吳雰告發,浙江總督程元章立即拿審,認為該書評論古今,“語言感慨,詞氣不平,肆口妄談,毫無忌憚。”該書一種本子上的李沛霖序文,於紀年處隻用幹支,書“癸卯九月”,不寫雍正元年,更幹法紀。雍正誇獎程元章辦理的得體和用心,要求他“嚴加審究,毋涉疏縱”,並向他講解這種匪人比盜賊有害的道理:盜賊有形跡外露,該管有司不想懲治也不可能,而托名斯文,借口著述的奸匪,盡可置之不問,所以除盜賊易,除思想犯人難。而地方官不盡心的原因,在於不認識這個問題的嚴重,也在於怕煩勞和招人抱怨,因此,做純臣就“不可因遠‘多事苛求’四字之嫌,而貽誤於世道生民。”《求誌編》的另一種本子,有吳茂育的自序,卻書寫了清朝年號。究竟該書有無吳霧,程元章等人所說的狂悖文字,這也是人們理解的問題,當文字獄盛行之時,原是可以任意添加這個罪名的。

上述數案,發生在雍正統治後期,它們與前期的汪景棋、查嗣庭、錢名世等案有所不同,汪、查、錢等之所以獲罪,雖同文字有關,但是涉及到年羹堯、隆科多的政治鬥爭中了。曾靜案和呂留良案發生之後,使事情發生了變化,後來出現的徐駿諸獄,犯事人本身沒有政治主張,也未牽涉到政治集團,完全是受了文字之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