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采取的舉措有:
授予農民頂戴,以示鼓勵。二年(1724),雍正說農民辛苦勞作以供租賦,不僅工商不及,連不肖士人也不如他們。因此下令各州縣官,每年在每鄉中挑選一兩個勤勞儉樸、沒有過失的老年農民,授予八品頂戴,以示獎勵,這就是所謂老農總吏之例。雍正認為隻有農民竭力耕耘,大幅度增產,才能解決食糧問題。而他又認為農民努力生產不夠,他說:“朕聞江南、江西、湖廣、粵東數省有一歲再熟之稻,風土如此,而仍至於乏食者,是土地之力有餘,而播植之功不足”。他授予老農頂戴,就是希圖在農民當中樹立“楷模”,以便眾人仿效,因而努力生產,同時賦予老農督課農民生產的責任。
清朝地方政府隻管收稅,沒有課農的官員,雍正授予老農頂戴,目的是便其起到農官的作用。但在實踐中,州縣官在確定人選時,聽憑紳衿保薦,有的豪民就向紳衿饋送財物,邀得中選。這樣,勤勞樸實的農民很難入選,一些無賴豪橫之輩倒混個頂戴榮身,借以大展威風,作惡鄉裏。有的老農擊鼓升堂,傳見農民,儼然以父母官自居;有的自稱“某縣左堂”,建旗幟,設軍牢捕役,以八品官自命,意欲淩駕正式官員九品的巡檢、未入流的典史之上。七年(1729),雍正發現這些問題,命把冒濫生事的老農革退,另選題補;準許不法老農及保送官員自首,免予追究,否則查出者嚴懲不貸。雍正又命把一年一舉改為三年一次,以昭鄭重。但是選期延長之後,老農頂戴難於得到,賄賂更加嚴重。雍正的辦法避免不了似農非農的豪民的鑽營。乾隆即位,就把廢棄了這一舉措。
推廣耤田法。“農事惟邦本,先民履畝東。翠華臨廣陌,彩軛駕春風。禮備明神格,年期率土豐。勸耕時廑慮,何敢惜勞躬”。這是雍正親耕耤田有感而作。他自二年二月首行親耕禮,以後經常舉行。康熙於十一年(1672)行耕耤禮,到雍正再舉行,是實現“五十餘年之曠典”。
行耕耤禮,始於周天子,是以農為邦本的觀念和政策的表現形式。如漢文帝所說:“農,天下之本,其開耤由,朕躬耕以給宗廟粢盛”。雍正在春耕伊始,親自開犁,和先代帝王一樣,也正如他詩中所述,表現他對農本的重視。耤田和先農壇原來設於首都,雍正於四年(1726)下令,命各府州縣設立先農壇,備置耤田,每年仲春亥日地方官舉行耕耤禮,意思是讓他們知道皇帝“敬天勤民”,學習皇帝注重農功的精神,勸率百姓力田務本。使官員“存重農課稼之心”,農民“無苟安怠惰之習”。
雍正五年(1727)春天各地開始舉行耕耤禮。個別地方實行不力,雍正就嚴肅處理。是年九月,廣西巡撫韓良輔奏參臨桂縣知縣楊詢朋將耤田荒蕪,顆粒無收。雍正諭令將楊詢革職,留於該縣管理耤田十年,並以此為例,懲治犯同類錯誤的官員。雍正六年(1726)六月,浙江總督李衛題參永康縣試用知縣陳桂於耤田大典草率不合規製,雍正也將他革職。雍正這樣做是任意為法,不過表現了他嚴格要求地方官重視農業生產的決心。州縣的耤田隻有四畝九分,但種好這點田,必須了解天時氣節,土地肥瘠,農民生產情緒,可以以此指導全州縣的生產,所以仍然有一定意義。在實行得好的地方,起來了促進農業生產的作用。江南鬆江府民謠:“雨過番灣滑大堤,先農壇下看扶犁。爭傳野老榮冠帶,到處撐獻早罱泥”。這是推行耕耤禮和老農頂戴政策,起到了提高農民生產熱情的作用。
限製經濟作物的種植。在耕地有限的情況下,如何解決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爭田地爭勞力的矛盾呢?雍正於是著手解決這個問題。五年(1727),廣西巡撫韓良輔奏報:廣東人多種龍眼、甘蔗、煙草、青靛,收入多因而富有。但產米少,不夠食用,轉向廣西采買,而廣西產量有限,不能滿足廣東人的需要,還引起當地糧荒。雍正采用兩種方法處理這類矛盾:一是凡適合種糧食的地方,勸令農民生產食糧,不要種植經濟作物,尤其不要栽種煙草。二是在不適宜生產糧食作物的土地上,鼓勵種植各種物產。二年,他要求在舍旁、田畔、荒山曠野,度量土宜,栽培桑柘、棗栗、桕桐以及樹木荊棘,以便飼蠶、佐食,做材木和薪炭。五年三月,他講:“不可以種植五穀之處,則不妨種他物以取利”。
同年,令州縣官勸諭農民在村坊種植棗栗,河堤植柳,陂塘澱種菱藕養魚鳧,其他適宜於種桑麻的處所,更要栽植。他要求地方官每年按村坊奏報種植情況。雍正盡先照顧食糧生產,是出於形勢的需要,此外他也不可能有更好的辦法。但是他的政策影響了經濟作物的生產,有些地方官在奉行時,把已生長的經濟作物毀掉,改種糧食,於是因失去農時而不能生長,更是一種破壞。減少經濟作物的生產,使手工業原料不夠豐富,不利於商品經濟的發展。
墾荒。二年,雍正說開墾能夠解決民食問題,“於百姓最有裨益”。這是盡人皆知的道理,問題是他試圖克服墾荒中的一些難題。過去民間報墾,官員勒索費用,以致墾荒之費比買田價格還高,故而農民不願報墾。為此,雍正下令,允許民人相度地宜,自墾自報,官吏不得勒索和阻撓。從前報墾,水田六年、旱田九年起科,雍正命水田照舊,旱田推遲為十年,並著為定例。山西、河南、山東閑曠土地,民人無力開墾的,官給牛具,起科後官給執照,永為世業。墾荒令下達後,各地陸續推行,而以田文鏡在河南實行最有力。
墾荒中,雍正有組織地做了兩件事,一是搞直隸營田。三年(1725)春天,直隸總督李維鈞奏報在保定挖溝渠、興水利之事。雍正因此責怪他說“此事必通盤將地之高下,水之去來,明白繪畫審視,斟酌而後可定”。可見他讚成修水利,但主張審慎,先作考察,了解河水來龍去脈,地形高低,以便設計極佳的施工方案,取得預期效果。李維鈞不經考察想幹就幹,因而不合他的心意。這一年直隸大水災,促使雍正下決心早日經營畿輔地區的水利。當即派怡親王允祥、大學士朱軾率員考察,經過他們一冬和次年春天的勘探,製成水域圖進呈。雍正見到,大為欣賞,讚揚他們“於直隸地方東西南三麵數千裏之廣,俱身履其地,不憚煩勞,凡巨川細流,莫不窮究竟委,相度周詳,且因地製宜,準今酌古,曲盡籌畫,以期有益於民生”。於是設立營田水利府,下轄四個營田局,委派允祥、朱軾董理其事,興辦直隸水利田。為加速工程的進度,朱軾提出四項建議:一是民人自行營田,照畝積多寡,給予九品以上、五品以下的頂戴,鼓勵私人墾辟;二是到水利府工程處效力的民人,視其包幹完成的工程量的大小,錄用為不同職務的官員;三是降級,革職的官員赴工程處效力者,工成準予開複;四是流徙以上的罪犯效力者,準予減等。這是開捐納,借民人和官員的力量興造水利,但朱軾說是為收“諳練之員效力營田”,“集眾力厚民生”,不是國家舍不得出工本。雍正批準了朱軾的建議,於五年(1727)開始實施。營田工程有兩項內容:一是修治河道,疏浚建閘;二是造田,主要是水田。據擔任營田觀察使的陳儀講工程中注意“留湖心毋墾”,即建設水庫,宣泄洪水。當時要增加墾田,留湖心就與它矛盾,從長遠利益看還以留湖心為宜,所以陳儀說這是措施中的妙著,“舍尺寸之利,而遠無窮之害”。北方農民不懂得種水田,雍正命招募江南、浙江的老農來進行教耕,所需水田農具和水利工具,延請江浙工匠製造,並命直隸工匠跟從學習,以便把技術傳接下來。營田很快收到一些效果,雍正五年(1727),官私墾田八千多頃,每畝可收稻穀五至七石。北方人不習慣吃稻米,雍正諭令發官帑平價收購,不使穀賤傷農。有的地方官強迫農民出賣,雍正對這種劣員非常痛恨,說他們“較之一切貪劣之員,尤為可惡”,命直隸總督嚴參治罪。雍正對與事官員嚴格實行獎懲製度,以期盡力辦事。知縣李正茂在洪水爆發時,奮力防護堤工,擢為知府。知縣吳槃實心辦事,亦升為知府。知縣魏德茂專務虛名,防守工程廢弛,革職。徐穀瑞見堤工危險,推諉規避,交吏部議處。雍正堅持直隸營田,直至末年。乾隆即位後,對此並不熱心,認為營田是地方上的事,決定撤銷水利局,將它的業務交所在州縣官管理,事實上取消了營田。促成乾隆作出這個決定的原因,可能是捐贖事例。清製,捐納監生,需要用銀三百兩,而直隸營田捐贖例規定,營田一畝,相當於交銀一兩,開渠建閘用銀一兩作營田一畝計,隻需用一百兩銀子建設營田,就可成為監生,比定例交銀,減少了三分之二的費用。其他營田捐納職員,州同的費用,也比單純交銀子的少。雍正原意是以此招徠,加速墾辟,但實行一長,就同捐納成例產生較大矛盾,因有“名器濫觴”之譏。當然,營田要能堅持下去,必須根治直隸河道,這是雍正、乾隆父子做不到的,所以隻能行於一時,而不能持久。直隸水利田問題,為曆代帝王和地方官所留意。北魏幽州刺史裴延、唐朝瀛州刺史盧暉、宋代製置河北屯田使何承矩、明代汪應蛟都搞過引水灌溉,元代郭守敬、明朝徐貞明之論畿輔水利更為著名,但以帝王而頃注巨大精力的,要數雍正皇帝了。僅此一事,不能不說他關心農業生產。
雍正還組織了寧夏墾荒。雍正於二年(1424),命川陝總督年羹堯到寧夏察看河渠,三年(1725),改寧夏左、右衛為寧夏府,下轄四縣,五年(1727),增置新渠縣,七年(1729),又設寶豐縣。設府添縣,反映寧夏地區的發展。雍正聽說該地若得水利,可墾地二萬餘頃,若每戶授田百畝,可安置二萬戶。於是,特委派大臣單疇書到寧夏插漢拖灰,與陝西總督、甘肅巡撫共同治理渠道,募民墾種,官給牛具籽種銀兩,所辟土地,永為世業,還號召寧夏籍的文武官員在原籍盡力開墾。七年,單疇書死在寧夏工程上,雍正指命右通政使史在甲前往接任,不久又派兵部侍郎通智主持其事。寧夏原有大清、漢、唐三條水渠,但年久失修,水道淤淺,雍正命集中力量疏浚,又命開濬惠農、昌潤二渠,工程取得一些進展。十年(1732),因西北用兵使用民力較多,顧不上寧夏河工,撤回通智、史在甲,將其事交寧夏水利同知專管,即按常規進行。乾隆三年(1738),撤銷新渠、寶豐兩個縣的建製,說明寧夏水利工程未達到預期效果。
在墾田方麵,雍正還關注四川的開展情況。當時四川仍處地廣人稀的狀態,農民生產技術較低。有鑒於此,雍正命地方官勸諭開墾,招聘湖廣、江西在四川的老農教授土著居民墾荒的方法,給予老農衣糧,等到開墾有成效了,給以老農頂戴。六年(1728),湖廣、江西、廣東、廣西四省民人數十萬進入四川,雍正命根據各地區流來人口的多寡,分給三四十畝、五六十畝不等的荒地,並給牛種口糧,以事安置。
雍正還修築了浙江、江南海塘。元年(1723),他指出康熙間建築浙江海塘,官員沒有實心辦事,仍使海潮妨害杭嘉湖三府民田水利,二年就派吏部尚書朱軾往江浙會同巡撫何天培、法海商議修治辦法,朱軾提出動用帑銀十五萬築浙江海塘,十九萬築鬆江海塘,雍正予以批準。鬆江海塘開始修築的是土塘,雍正說不牢固,東南是財賦重地,應保證安全,改築石塘。後來在石塘之外,增修貼石土塘一道。在施工中,浙江總督請將驟決不可緩待的工程,先行搶修,隨後奏聞,雍正同意照辦。浙江、江南修了海塘,而江北鹽場出了大事。一次海潮衝決範公堤,沿海二十九個鹽場被淹,溺死灶丁男婦四萬九千餘人。
提倡社倉。這是救荒的辦法,早在宋代,朱熹著文大力鼓吹,然而難於實行。康熙統治時期,有官員建議推行,康熙一概不準。戶部侍郎張伯行強烈要求實行,康熙就懲罰他在山西舉辦,張在實踐中處處碰壁,主動請求作罷,才算了事。雍正同其父康熙對此事的態度大不一樣,他即位後不久,就諭令湖廣督撫楊宗仁等設立社倉,官員為了迎合他,強令百姓輸納倉糧,規定凡交正賦銀一兩的,外納社倉穀一石,並以存儲多少,作為州縣官的考成。這等於是新的加派,而且很重。二年(1724),雍正發現問題,對辦理社倉提出明確方針:由民間承辦,不用官辦;官員隻宜勸導舉行,不可強迫命令;倉中存糧數目,出入辦法,官府都不要經管。同時確定管理獎懲辦法:倉糧由百姓捐輸,捐至十石給花紅,三十石以上掛匾,三四百石以上的給八品頂戴;每社設正副社長,選擇人品端方家道殷實者充任,幹得好,十年以上亦給八品頂戴,侵蝕倉糧者法辦;借穀收息,一石加息二鬥,若遇荒歉年頭,小歉減半,大歉全免,隻收本穀。這一政策下達以後,並未收到預想的效果。五年(1727),署湖廣總督傅敏盤查社倉,發現倉穀儲藏不多。據他分析,可能是被官員侵蝕或挪用了,也可能是楊宗仁初辦時,州縣官為迎合上憲之意,虛報存倉之數。但是雍正相信有治人無治法,認為隻要適合的人來辦,還是可以把事情搞好的。所以同年任命田文鏡為河南總督的敕書中,要求他於“地方備儲之計,如常平、社倉等事,責令有司,力行修舉”。陝西總督嶽鍾琪奉命設立社倉,發司庫耗羨銀於各州縣,采買穀麥近四十萬石。但州縣官始而勒買,繼而勒借,百姓不滿,稱之為“皇糧”。雍正獲知後,把社倉條約刻立碑石,禁止官吏作弊。浙江總督李衛針對出現的問題,預籌對策:倉穀出糶要在青黃不接之時,減價出售,以平準商人的高價;買補倉糧,要在秋收的時候,避免哄抬糧價。
社倉的辦法難於實行,雍正並非沒有意識到。他知道富饒之家自有儲蓄,即使遇上荒年,也不會依賴倉穀,是以不願輸納;貧窮人家,希望社倉辦好,然而無力納粟。官吏對有關考成的常平倉尚有侵蝕挪用之弊,對不計考成的社倉更難望其用心辦好了。即使是這樣,雍正還是要實踐,說明他辦事不免有些主觀而不尊重實際,但也說明他救荒心切,不管辦法可行與否,總想一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