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田互參
雍正於四年(1726)完成了兩場大規模的反對朋黨鬥爭,徹底打垮了允禩集團、年羹堯集團。在這種鬥爭宣告完結之後,又出現了直隸總督李紱彈劾河南巡撫田文鏡的案子,引出了第三次打擊“朋黨”事件,即反對科甲官員“朋黨”的鬥爭。
早在康熙廢太子時,滿朝官員傾心於允禩,其中的漢人官僚絕大多數是科舉出身,允禩的寬仁,也深得士人之心,這就必然造成雍正對科甲人的隱恨,因而在他的政策中表現出來。
雍正三年(1725)六月,長蘆巡鹽禦史莽鵠立折請禁止官員投拜門生,他說:
臣見鑽營附勢之徒,廣通聲氣,投拜門生,未中者遇科場則求關節,已仕者遇計典則圖薦舉,且有素不相睦,一拜師生,遂成膠漆,求分說情,每至以直為曲,偏徇庇護,罔顧法紀。
科舉製度下的師生特殊關係,從這個製度在隋唐形成以來就出現了,至雍正統治時期相沿了千年之多,積習之深之重,自不待莽鵠立說明而盡人皆知。隻是本無師生關係的官員,卻要下級結拜朝中權貴為師,這種清廷官場的嚴重陋習,正如莽鵠立所說原有嫌隙之人一拜師生而契合,即為指斥時弊了。他同時指出官員挪移虧空的一個原因是為應付打秋風,這就同雍正的整理財政聯係起來了。雍正看到很高興,朱批:“師生黨比之風,朕所深惡,此奏甚屬得理,與朕意合”。於是命九卿會議,采納莽鵠立的建議,禁止內外官員投拜門生。
在此之前,田文鏡就在河南約束師生,不得朋比。他於二年十二月發出“嚴禁夤緣鑽刺以正官方以肅法紀”的告示,說他對於“師生一道,平日痛惡於心”,自詡為官四十年,“從未曳裾於顯要之門”。雍正和田文鏡式官員的這些舉措,產生“天下方輕讀書人,不齒舉人進士”的對士人不利的情況。
田文鏡是監生出身,年青時出仕為縣丞,官場拚搏四十年始升為地方大員。其不入朋黨,沒有也不可能有師生同年的援引,惟知感激雍正的拔識,竭力以圖報效。他視師生朋比為弊端,因他對科甲出身的屬員並不特別禮遇,而嚴格以他們所任官職的職責要求他們。三年(1725)十一月,題參信陽州知縣黃振國“狂悖貪劣,實出異常”,次年正月密參汝寧府知府張玢“浮而不實,漸加放縱”,息縣知縣邵言綸“任櫃書銀匠朦官作弊,重等收糧”,固始縣知縣汪“向鹽商借貸,至用十四兩小秤發賣食鹽”,陳州知州蔡維翰“怠惰愉安,並不清查保甲,盜案壘壘,亦不比緝”。
黃振國、張玢、邵言綸和汪都是康熙四十八年的進士,有些人聯係田文鏡不許師生夤緣等主張,又以他是非科甲出身,認為他無端排斥士人,“不容讀書之人在豫省做官”。事也湊巧,時值康熙四十八年的進士、廣西巡撫李紱奉調為直隸總督,於四年三月問路過河南,麵責田文鏡“有心蹂踐讀書人”。李紱到京入覲,麵陳田文鏡負國殃民,雍正認真聽取,至午夜方罷。李紱隨又上疏參劾田文鏡“信用僉邪,賢否倒置”;信任“本屬市井無賴”的署理知州張球?鴉張球向邵言綸勒借未滿所欲,勒索汪饋送不遂,轉向田文鏡誣告,致使田文鏡誤參他們,因懇乞雍正幹預,以使“公道彰而人心勸。又說田文鏡把黃振國害死在獄中,以殺人滅口。雍正對田文鏡的為人深信不疑,但據李紱所參,怕他上了屬員的當,於是將李紱的奏折發給他,要他審查張球。田文鏡於四月二十七日仍以張球為賢能之員回奏。他明知這個彈章為李紱所發,佯作不知,說觀疏內斥張球為“市井無賴”,可知此人必為進士。六月,他更以黃、張、邵、汪都是同年為理由,進一步說他們同年弟兄“不無徇私袒護”,對他們的被參“群起妄議”,這樣下去,“科甲之員如有貪汙苟且,督撫諸臣斷不敢為題參矣。”又說皇上屢次頒旨解散朋黨,似此是違背聖意,性質嚴重。
田文鏡不愧為官場老手,找出反對朋黨的大題目,而且以科甲人為對象,把矛頭隱隱指向李紱,欲致對手於非命。雍正果然重視他的話,引起對新的朋黨問題的注意,說田文鏡奏的很對,“浮言嘖嘖,朕亦聞之,此風何可滋長”。但他還不相信田文鏡一麵之詞,決心把事情弄個水落石出,於六月派遣刑部侍郎海壽、工部侍郎史貽直為欽差大臣,到河南審理黃振國等案。海壽等查明張球貪婪不法,證明田文鏡袒護張球,但對全案作出有利於田文鏡的審斷。欽差承審中,河南管河道佟鎮向欽差揭發田文鏡信用的道員陳世倕。佟鎮是隆科多親屬,而隆科多又說過汪是好官,被參受冤抑。雍正早知道年羹堯、隆科多對田文鏡不滿,又見佟鎮以揭發陳世倕為名反對田文鏡,於是聯係到隆科多,懷疑彈劾田文鏡是朋黨活動。欽差到河南,證實黃振國並沒有被田文鏡害死,而黃振國原是兵部尚書蔡珽在四川巡撫任內的屬員,大計被參革,由於蔡珽的推薦才得任知州、李紱聽傳聞為他叫屈,使雍正想到李紱與蔡珽的密切關係,懷疑他們搞朋黨,害怕再出現年羹堯、隆科多專擅的局麵。因此在田文鏡承認受張球欺騙的錯誤後,決心支持他,特地賜給風羊、荔枝,使河南“通省臣民驚為異數”,因而田文鏡從新振作起來,繼續貫徹雍正的方針政策。
與此同時,李紱還在攻詰田文鏡,就袒護同年的說法為自己辯護,他認為這種言論“立說甚巧,而實未合”,因他也題參過同年張玢、陳世倕及廣西官員孫來賀。雍正討厭他的置辯,謂為“喋喋之辭,而見輕於朕”,加以申飭,並將他調離直隸總督要缺,改任工部侍郎,又以蔡珽在直隸總督任內徇庇昌平營參將楊雲棟為名,把他降為奉天府尹。以上是四年(1726)十二月以前發生的事情。
爾後,翰林院檢討陳學海跟隨海壽、史貽直赴河南審查,不同意欽差的意見,回京後向浙江道監察禦史謝濟世說明了自己的看法,想上奏,又膽怯,謝濟世於是以“濟世”為己任,在雍正四年十二月上疏劾奏田文鏡,“營私負國、貪虐不法十罪。”雍正把他的奏章擲還,即不讓他參劾,他卻堅持,雍正大怒,說他所奏內容,與李紱的完全相同,顯然是受人指使,“公然結為大黨,擾亂國政,顛倒是非”,為了嚴懲這種結黨排陷傾害的惡習,將謝濟世革職,發往阿爾泰軍前效力贖罪。
雍正認為謝濟世是受了李紱的指使,就把李、田互控案推向深入。他要查清李紱與謝濟世關係,命令廣西提督,署巡撫事韓良輔調查謝濟世在其家鄉的行止,了解李紱巡撫任內同謝濟世的關係。韓良輔沒有查出什麼結果,雍正仍不作罷,就以李紱在廣西、直隸任內事把他革職。七年(1729),謝濟世在阿爾泰軍營承認參劾田文鏡是受李紱、蔡珽的支使,雍正因此將李紱投入大獄。據文學家袁枚記載,兩次決囚,雍正命李紱陪綁,刀置其頸,問現在知道田文鏡的公忠了嗎?李紱回稱我愚笨,雖死也不知道田文鏡的好處。這個情節很難說是準確的,李紱因參田文鏡而獲罪入獄,則是事實。蔡珽降調之後,在川撫任上受知府程如絲之賄案發,又審出他袒護黃振國在川監斃二命、枷斃二命及杖斃一命的情罪,連及謝濟世事,雍正命將其擬以斬監候,黃振國斬立決,張球絞監候。後來在乾隆即位後,李紱恢複官籍,蔡埏獲釋。李、蔡一方受到了沉重打擊。雍正對田文鏡則迭加升賞,五年(1727),特授他為河南總督,加兵部尚書銜。田文鏡原籍正藍旗,抬入上三旗。六年(1728)升任河南山東總督,雍正七年(1729)加太子太保,雍正八年(1730)兼北河總督。
李紱與田文鏡都是雍正的寵臣。雍正在李紱二年十二月初四日的奏折上批道:“汝與田文鏡二人,實難辜負朕恩也”。李紱在康熙末年待罪於永定河工地,雍正即位後,立即給他侍郎銜管理戶部三庫,逾月補戶部左侍郎,再逾月又兼兵部右侍郎,以後任督撫,當他就任直隸總督陛見時,賜宴內庭,賞四團龍褂、五爪龍袍,賜對聯曰:“畿輔旬宣膺重寄,扶風節鉞選名臣”。雍正談他同李紱的關係,總說“爾乃不由旁人薦舉,為朕所特用之人”,“爾實非他人可比”,“汝之出處與眾不同”,並特別稱讚他:“誠然不黨者李紱也”。兩個親信相爭,雍正開始打算加加調和,對挑起爭端的李紱說:過處在你,不在田文鏡,你不應當辯解了。但事態的發展,尤其是謝濟世的參預,使雍正肯定李紱和蔡珽在搞科甲人朋黨,從而導致了他們悲慘的命運。
打擊“科黨”
雍正處置謝濟世的後幾天,就提出科甲人結黨的事情了。他說:“師生同年之聯絡聲氣,徇私滅公,惑人聽聞之邪說,其害於世道人心者更大。”“若科目出身者徇私結黨,互相排陷,必至擾亂國政,肆行無忌”。五年(1727)二月,雍正諭大學士九卿詹,事科道:科甲出身的人作弊,還不如非科舉出身的,因為後者易於敗露,而前者巧詐隱密,互相袒護,不易識破。他表示要把官場中科甲人的“唐宋元明積染之習,盡行洗滌”。七年(1729),諭科目進身官員:“乃科甲出身之人,不思秉公持正,以報國恩,相率而趨於植黨營私之習,夤緣請托,朋比袒護,以至顛倒是非,排陷報複,無所不為。”又說:“科甲流品相誇尚,其風自唐宋以來就有之,至前明而流弊已極。”又說:“科甲之習一日不革,則天下之公理一日不著,爾等當豁然醒悟,庶可使曆代相沿之弊習,廓然頓除也”。由此可以看出,雍正以為科甲人的朋比是唐宋以來的千年積習,不清理是不行了,明確了反對科甲朋比的態度。
為此,雍正采取擒賊先擒王的辦法,有計劃地打擊科目領袖,懲治李紱,即為顯例,而抑迫吏部尚書、雲貴總督管雲南巡撫事的楊名時又是一個典型事例。雍正在給雲貴總督鄂爾泰的朱諭中說:“今海內李光地輩已逝,如楊名時者少矣。”“朕整理科甲積習,伊挺身樂為領袖”,“仗伊向來夙望,必因其黨庇惡習,抗違朕意,即如朱軾、張廷玉現任大學士,莫不因伊前輩,懾服尊重”,若不懲治他,“惡習萬不能革”。於是,他屢次降旨嗬責楊名時。五年閏三月革去他的職務,隻命他署理滇撫事務。這時楊名時奏請用鹽務盈餘銀兩修浚洱海河道,雍正就此大加責難,說他即將離任,始有是請,是給自己在地方上留好名聲;他的請求不用折本先請示,而徑用題本,欲令眾人皆知,以博讚譽;不把好事留給後任,也是沽名,所以他“但知有己而不知有人,並不知有君,尚得顏自命為讀書人乎?”又說他既想加惠地方,就命他以己資修治洱海河道,他死後,“著伊子孫承辦,使天下之人知沽名邀譽之徒不但己身獲罪,而且遺累子孫也”。同年秋天,新任巡撫朱綱參奏楊名時任內虧空錢糧倉穀,雍正說虧空應當同布政使常德壽有關,但楊名時不行彈劾,是樂於自負其責,就勒令他賠償,而不與常德壽相幹。次年正月,雍正命楊名時進京,特諭地方官民,在楊名時行程中,不許以禮接待,不許為他鳴不平,不許造作謗語,揭帖。由此可見,雍正是蓄意打擊他。
雍正對一般科舉進身的官員,也搜尋他們的過失,予以懲治。五年(1727),任命浙江觀風整俗使王國棟為湖南巡撫,要他到任不要犯“偏袒科目、姑息紳衿”的毛病,要他嚴參一二科甲出身的庸員,重懲數名敗檢不肖的劣生,“令眾人曉然知爾心跡方好,否則年誼故舊之夤緣請托,音問書劄,絡繹紛紜,即不勝其酬酢矣”。同年,田文鏡又題參進士出身的知縣周知非“頑廢不職”,雍正認為這是科甲入仕者怨恨田文鏡而廢弛政治,將其革職拿問,“俾科目出身之員因結黨怨望上司而廢弛公事者知所儆戒”。與此同時,對科甲人之間的相互包容嚴肅處理。五年,湖南攸縣革職知縣陳溥任內倉穀黴變,沒有買糧補足,接任知縣蕭師諤謊報稱陳溥已補完,接印理事。蕭師諤、陳溥都是科目人,雍正認為蕭師諤故意袒護陳溥,朋比為奸,因罰他代替陳師諤完納虧項,若在一年內不能全完,即監禁嚴追。給事中崔致遠丁憂回山西原籍,雍正說他人品不好,命晉撫伊都立考察他,一年後伊都立沒複奏,雍正說他因係科甲進身,保護同類,故而不能奉命,命將他交吏部嚴行議處。
雍正還從組織措施上壓抑科目人。給事中、禦史和吏部司官,曆來從科甲中選拔,雍正為杜絕黨援的弊病,於是變通舊例,指示這些官職的補充,不一定非從科甲中選拔。清朝吏製對官員的任用有許多回避的規則,但沒有師生回避的條例。七年(1729),禦史閻璽提出外任官回避各種條款,雍正因命知府、知縣若為師生,自應回避,司道以下有誼關師生者申報督撫,督撫有者報吏部存案。接著吏部定出師生陋習徇庇處分例,規定若師生饋送徇庇,道府失查州縣、督撫兩司失查道府均須議處。雍正希望用這些辦法,防止科甲官員結黨營私。
雍正懲治科目人的原因,除結黨以外,還有其它重要內容。他說謝濟世參劾田文鏡的目的,“不過欲使天下督撫皆因循苟且,庸碌偷安,邀眾人之虛譽,保一己之身家,而不為國家實心效力,以快其黨錮之私心”。在嗬斥楊名時的時候,已指責他好名而不顧及君父和同僚,又痛詆他“性喜沽名邀譽,而苟且因徇,置國家之事於膜外”。雍正厭惡科目出身的官員講假道學,不務實政,隻能因循苟且,博安靜持重的虛名,不利於貫徹他的革新的政治方針,是以對好犯因循廢弛毛病的科目人大加整飭。
由李紱彈劾田文鏡產生的雍正打擊、壓抑科甲出身的官員,就具體問題而論,田文鏡、李紱各有是非,雍正卻全麵支持田文鏡,重懲李紱,看似不公平,然而他不是有心袒護一方。反對朋黨,改革積弊,這是他的既定施政方針,科舉人易犯的徇庇和守舊的毛病,正是他所要清理的內容,李紱、謝濟世不期而然地反對執行他的方針最有力的“模範督撫”田文鏡,他才把科甲人當作結黨營私加以打擊,以推行他的政令。
當謝濟世發往阿爾泰軍營效力時,他的同鄉陸生柟也遭此惡運。陸生柟,舉人出身,經江南吳縣知縣引見,雍正將他改授工部主事。外任知縣,曆俸多年,或大計卓異行取,才能升補此職,陸生柟初仕就得到這種任用,應該說是受到雍正賞識的。自李紱、謝濟世事發,雍正也因他是廣西人,“平日必有與李紱、謝濟世結為黨援之處”,便把他革職,也發往軍前,與謝濟世一塊效力。七年(1729)五月,振武將軍、順承郡王錫保奏參陸生柟書寫《通鑒論》十七篇,“抗憤不平之語甚多,其論封建之利,言辭吏屬狂悖,顯係誹議時政。”陸生柟對封建、建儲、兵製、君臣關係、無為之治等問題,就《資治通鑒》所敘述的曆史,發表了許多議論。他以為古代的分封製,是“萬世無弊之良規,廢之為害,不循其製亦為害,至於今,害深禍烈,不可勝言。”陸生柟就漢武帝戾太子事件議論建儲,認為“儲貳不宜幹預外事”,而且要使他懂得幹涉政事對於朝政的危機。又以鉤弋宮堯母門之事,認為應早立儲君。他談到無為之治,認為國事應抓綱領,“不人人而察,但察銓選之任;不事事而理,隻理付托之人。”他說人主隻需要“察言動,謹幾微,防讒間,慮疏虞,憂盛危明,防微杜漸而已。籩篷豆之事,則有司存。”等等。陸生柟譏刺康熙前不能教育太子,至有廢黜之事,後不能預立儲貳,至使皇子互爭,骨肉成為仇人。他同情允禩等人,譴責雍正濫用君權,主張無為而治。雍正說他“借托古人之事幾,誣引古人言論,以泄一已不平之怨怨。”對他的觀點逐條進行辯難。雍正認為封建抑或郡縣,是“時勢”決定的,稱讚柳宗元的公天下自秦始、蘇軾的封建者爭之端的觀點是確有所見,並從秦朝、元朝及清朝的統一,說明郡縣優於封建,反對陸生柟主張分封的觀點。陸生柟講到“蓄必深,發必毒”,雍正說這是他“指阿其那等而言”,意即雍正與允禩等積怨太深太重,所以處理恨毒,因此雍正指斥他“狂悖惡亂,不亦甚乎!”挑明陸生柟的觀點與允禩的關係。講到皇帝的親理庶務,雍正說:聖明君主“未有不以勤勞為勵,而以逸樂無為為治者也。”皇帝一定要勵精圖治,親理庶務,革新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