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3章 巴蜀太守認妻(2 / 2)

餘氏看到張春那副老實樣子,既感到放心,又覺得好笑。此時她反而同情起張春來了。她說:"你答應對我好,我很高興,隻怕我會辜負你的期望啊!"

張春立即問:"為什麼呢?"

"我怕活不長了,搶我的那個男子怕我逃跑給我吃了毒藥,不知他將解藥給你沒有?"餘氏問。

張春高興地說:"嗬!就為那事。你不要怕,他是嚇唬你的。他給我說了,那不是毒藥,是用麵粉和泥土做的。沒事,回家我給你打些野味來吃,把那些泥巴排出來。"

餘氏這才知道,王闖在欺騙她,心裏的那塊"石頭"才放下了。

回到家,張春按當地習俗,舉行了婚禮,二人名正言順成為夫妻。

婚後夫妻恩愛,張春勤勞,小日子過得很不錯。兩年後他們生了一個小男孩,一家人更是其樂融融。

黃昌是南朝浙江會稽州的司爺(文書),上任的第二年經人介紹與餘氏結為夫妻。他在州裏工作,妻子被搶的事他一點也不知道。兒媳婦回娘家十幾天不回來,母親才派仆人去告訴黃昌。黃昌聽到仆人的話,立即斷定,妻子被強人搶去了。他請求州、郡政府出告示尋訪。然而此時王闖帶著餘氏早出了浙江境內。

黃昌是個重情重義的人,他很愛妻子,在妻子失蹤的十多年裏,他一直不斷打探妻子的下落,拒不再娶。十六年後(496),黃昌升為知府,不久又從浙江調來巴蜀做太守。有一天衙外有人擊鼓告狀。黃昌傳令升堂。衙役將擊鼓人帶上堂來,黃昌抬頭一看,走上堂來的是個中年婦女。她身穿藍衫,頭頂黑巾,身材苗條,走路婷婷嫋嫋,帶有大家閨秀風度。黃昌把驚堂木一拍問道:"你狀告何人,從實說來!"

婦人回答:"回稟青天大老爺,我不告別人,我帶兒子來領罪。他偷了別人的東西,理應受罰。"

黃昌一聽那聲音好熟習,於是他說:"抬起頭來!"

那婦人說:"民婦不敢!"

黃昌再次命令:"恕你無罪,快抬起頭來!"

婦人抬頭看到這個太守好像有些麵熟,但她想:"我一個婦道人家,大門不出,二門不邁,成天在家相夫教子,怎麼能見過太守呢。"所以,她沒再仔細看。

黃昌一見那婦人,立刻覺得似曾相識。忙說:"聽你的口音不是巴蜀人,你是從何地來的?"

回稟大人:"小女子本是浙江會稽餘姚戴的二女兒,十六歲嫁給會稽州府司爺黃昌為妻,不久在回娘家的路上遭強人搶去,輾轉賣給巴蜀張春。我一個弱女子無法再回到丈夫身邊,隻好跟他生活下去。張春待我很好,我也就一直留在巴蜀。一年前張春突然病逝,我一心將孩子教育好,以報答張春十多年來對我的關愛和期望。可恨的是孩子最近被壞人引誘,偷東西。所以我把他捆上堂來,依法懲辦,使他受到教訓後改過自新,努力上進。"

黃昌走下堂去問道:"如果黃昌在這裏,你現在還認得他嗎?"

婦人回答說:"我能,他腳心有一顆大黑痣,任何時候都變不了。"

黃昌脫下鞋襪,將腳心呈現在餘氏麵前。餘氏一見,雙手抱住腳,悲愴地說道:"相公啊!想不到今生今世還能見上你一麵!"

黃昌一把扶起妻子,嗚咽著說不出話來。

師爺叫左右全部退下,讓太守夫妻痛訴衷腸。

黃昌立即派人去浙江抓捕王闖,並依律懲辦了那個壞蛋。張春已死,餘氏和黃昌恢複了夫妻關係。黃昌將張春的兒子當做自己的兒子一樣教育與愛護,不久他們又生了自己的孩子。他們的兒子後來都中進士。

(史料出自《中國筆記小說文庫》、《情史》等古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