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武德年間(618-625),新繁縣縣令的妻子死了,一群女裁縫雲集縣衙趕製喪服。縣令選裁縫的條件是年輕、美貌、有技術。女裁縫春花二十來歲,長得十分秀氣。她穿著一件粉紅色衣裙,用紅絲繩緊係著腰,使整個身材顯得特別細長。她臉色白淨,烏黑的眼睛,彎彎的眉毛,頭發高高盤在頭頂用幾枝簪花插著,更增加了幾分美豔。春花是哪裏人士,縣令沒有去追究。
開工那天,縣令走到春花麵前問長問短。他的過多關心難免引起其他女工的嫉妒。縣令走後,她們竊竊私語。春花明知道她們在議論她,卻一點也不在乎,臉上還露著微笑。
收工前一個衙役出來和春花耳語,衙役走後,大家帶著疑惑的目光注視著春花。春花視而不見,各自收拾自己的工具走了。
第二天,春花再沒有上班,女工們相互打聽時,一個衙役走來對大家說:"春花姑娘不再來了,她的任務由你們分攤。"大家莫名其妙,但又不敢多問,隻好埋頭幹活。
縣令求得新歡,喪妻之痛很快化為烏有。他草草辦完夫人的喪事以後,就和春花陶醉於淫雨之中,夫人的"三七"他都沒有去墳前走一遭。
春天的新繁,草木知春,百花爭豔。縣令和春花來到郊外,嬉戲在桃紅柳綠之中。突然間春花麵色發紫,語言也變得哭聲哭氣。縣令奇怪地問:"娘子,你怎麼了?"
"我丈夫快回來了,我必須立刻回去。因我不願離開你,從而心慌意亂,六神無主,心痛如絞。"春花在說話時臉上冒出了滴滴虛汗。
"有我在此,誰敢把你帶走!你不要緊張,放心和我玩吧。"縣令說。
"話雖如此,但我們既無三媒六聘,又未上告父母,不明不白地住在一起,既不符合禮節,也不符合律令,如果別人追究起來,你是官人倒也無妨,小女子可就難辭其咎嗬!"春花悲傷地說。
"那還不好辦,我立刻找媒人去你家提親,然後再舉辦一個風風光光的婚禮,不就得了!"縣令滿不在乎地說。
"不行呀!我是背著丈夫出來的。如果大張旗鼓地和你結婚,我丈夫知道了必定會找上門來鬧事。你我的臉麵何存!"春花說。
"我命令他用一紙休書把你休了,他就沒有理由來倒亂了。"縣令武斷地說。
"我不是新繁縣人,我的家在成都,你可管不了他呀!我已陪你玩了半年多,你就放我回去吧!"春花懇求著說。
春花說她是成都人士,縣令就擔心起來。他知道,他一個小小縣令,隻能在當地呼風喚雨,不敢在州裏橫行霸道。因此,他隻好歎著氣說:"你實在要走我也不為難你了。"
三天以後縣令送春花出門。走出城外,春花拿出一個隨身攜帶的銀杯送給縣令說:"見杯如見人,你用它來飲酒,就如我在吻你。請你把它時刻帶在身邊,希望我們能再見。"說完她的兩行熱淚撲簌簌向下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