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3章 巴蜀太守認妻(1 / 2)

公元480年初夏的一天,天色灰暗,百鳥回林,暮色漸漸降臨。在浙江鄉村的一條蜿蜒伸展小路上,走著一個二十多歲的少婦。她正跌跌撞撞向前趕時,突然從密林深處竄出一個頭紮藍巾,黑布蒙住大半個臉麵,背上背著一把寒光閃閃的大刀,腳下蹬著一雙草履的粗野漢子,從她後麵跑上來,用一根大麻袋,把她裝了進去,像碼頭工人扛貨包一樣,扛著往密林深處跑。不知走了多久,大漢把她放在地上,解開麻袋,讓她出來。她站在地上舉目四望,周圍一片陰森,看不到陽光和村莊,也不清自己在什麼地方。大漢將她捆在一棵大樹上,然後拾來一些幹樹枝,生起篝火。又在附近挖一些山藥,烤熟後才解開她,遞給她山藥,她不吃。大漢威脅道:"你不乖乖聽話,我就殺死你!"

"大哥,你行行好,放我走吧。我把首飾和身上所有值錢的東西都拿給你,隻求你讓我走。"少婦哀求。

"你想得美,我搶你來,會放你走嗎!"大漢粗野地說。

少婦左求右說,大漢仍不放她走。她隻有冒死一搏,趁大漢沒注意,轉過身拚命向林外跑,邊跑邊喊"救命!"

她怎跑得脫大漢的手掌心呢?沒跑幾步,就被大漢抓了回去。

大漢把少婦抓回後,吃過飯先剝去少婦的衣服,反綁雙手,按在地上任意強奸。泄欲以後,又將少婦捆在樹上,從衣袋裏拿出一顆藥丸,強行要少婦服下。並狠狠地說:"一路上不準你和別人說話,不準你亂跑。我給你吃了毒藥,沒有我的解藥你休想活命。隻要你聽話,我會定時給你吃解藥。"

可憐這個名門少婦,就像一頭小綿羊,成天跟著那漢子,到什麼地方,他不告訴她。她若打聽,輕則受到斥責,重則會遭毒打。走了約一星期,他們到達長江邊上的一個小鎮旅店住下。

一天晚上突然來了一個男子,聽口音不是江浙人。他們似在樓下談生意。一會兒大漢領著那個男子上樓來說:"你可以跟他走了!"

少婦問:"到哪兒去?"

"你不要問,你是他的人了,隻要你聽話,他會對你好!"大漢說。

"那我的解藥呢?"少婦問。

"他會給你吃!"大漢說。

"請吧,娘子!"男子這一說,少婦才知道大漢已把她賣給這個人了。

那男子,比她大十來歲,雖然不如自己的夫君風流倜倀,也還身強力壯,誠實善良。因此,她隻好先跟那男子走,以後再想法脫身。

買少婦的男子名叫張春,四川人,在逃荒中結識了王闖這個浙江人。張春回到家鄉以後,孤身一人日子難熬,他寫信托王闖幫助介紹對象。王闖就搶來這個名門閨秀賣給張春。

在回川的船上,張春問少婦:"你姓什麼?"

少婦說:"我姓餘,是被搶來的。大哥你能放我回去嗎?"

張春說:"我買你花了一百兩銀子。那一百兩銀子是我一生勞碌積攢起來的。你現在又拿不出錢來還我;我放了你,你也沒錢做路費,又如何回去呢!再說這世道不太平,即使我放了你,難道你不怕又被別人搶去賣了嗎?我保證一輩子好好待你,盡力掙錢來讓你過上幸福的日子。但我不能放你走。"張春老實地說。

餘氏聽他這席話後想:"自己也被那大漢糟蹋,即始回去也會被公婆與丈夫看成'不貞的女人'受到歧視。這人心地善良,跟著他過日子也不會吃虧,何不聽天由命,就嫁給這個老實漢子呢!"於是她說:"我現在也是走投無路的人了,隻要你能真心疼我愛我,我就一輩子跟你。如果你要轉手賣我,我就去死。"

"我發誓,我不是那種不講天理的人。我保證一生一世愛你,待你好,你相信我!"張春發誓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