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1.宰相拿毛驢做榜樣學者靠權威作證明(1 / 3)

——證明的結構和規則

請看《拿毛驢做榜樣》的小故事:

阿凡提在京城裏對人們說:“鄉親們,我的毛驢比宰相還聰明!”

這話一傳二,二傳三……很快就傳到宰相的耳朵裏。宰相一聽,勃然大怒,立刻派兵去捉拿阿凡提,還在皇帝麵前控告阿凡提犯了侮辱大臣罪,要求皇帝從嚴懲處。

皇帝見到阿凡提,氣憤地說:“阿凡提,你竟敢說我的宰相比不上你的毛驢聰明,你有事實根據嗎?沒有的話,我要殺你的頭!”

“當然有事實根據。”阿凡提說,“有一回,我騎著毛驢過一座小橋,毛驢的一條腿陷進橋板上的一個窟窿裏去了,好容易才把蹄子拔出來。不久,我又騎著毛驢經過那座小橋。你猜怎麼著?我的毛驢小心地繞過了那個窟窿,腿沒有再次陷進去。您的宰相偷盜國庫的錢財不止一次了,老百姓檢舉他也不止一次了,可直到現在,他還在向國庫伸手。我的毛驢難道不比你的宰相還聰明嗎?”

“唔,是呀,有道理!”皇帝對宰相說,“阿凡提的話不錯,以後你要拿阿凡提的毛驢做你的榜樣!”

在這個故事裏,阿凡提說的那段話就是一個完整的證明。證明也叫邏輯證明或論證。

什麼是證明

什麼是證明呢?

證明就是用一個(或一些)真實判斷確定另一判斷真實性的思維過程。它由三個部分組成:論題、論據和論證方式。論題也叫論點,它是真實性需要加以確立的那個判斷,回答的是“證明什麼”的問題。論據也叫理由、根據,它是確立論題的真實性所依據的那些判斷,回答的是“用什麼證明”的問題。論據可以是一般性的理論、原理、公理、定理,這叫理論論據;也可以舉出具體的事實,這叫事實論據。論證方式是論據和論題之間的聯係方式,也就是用論據證明論題時運用的推理形式,回答的是“怎樣證明”的問題。

在上麵那個故事裏,阿凡提的論題是“我的毛驢比宰相還聰明”,論據是阿凡提回答皇帝的那一段話。在那一段話裏,阿凡提舉出具體事實直接了當地證明貪汙成性的宰相不如他的毛驢聰明,這種論證方式就叫直接論證、歸納論證。因為論證有理有據,終於說服了皇帝。

證明的規則

在說話和寫文章中,經常要運用證明。怎樣才能正確地運用證明呢?要正確地運用證明,必須遵守證明的邏輯規則。遵守邏輯規則是證明有說服力的必不可少的條件。

因為證明是由論題、論據和論證方式組成的,所以證明的規則就包括論題的規則、論據的規則和論證方式的規則這三個方麵的內容。下麵分別加以闡述:

1.論題的規則以及違反論題規則的邏輯錯誤。論題的規則有兩條:一是論題必須清楚、明確,不能含混不清;二是論題必須始終保持同一,不得偷換論題或轉移論題。如果違反這兩條規則,就會犯“論題不清”和“偷換論題”的邏輯錯誤。

《呂氏春秋·淫辭》中記載了戰國時期的一場外交官司:

空雒之遇,秦、趙相與約。約曰:“自今以來,秦之所欲為,趙助之;趙之所欲為,秦助之。”居無幾何,秦興兵攻魏,趙欲救之。秦王不說,使人讓趙王曰:“曰約‘:秦之所欲為,趙助之;趙之所欲為,秦助之。‘今秦欲攻魏,而趙因欲救之,此非約也。”趙王以告平原君。平原君以告公孫龍。公孫龍曰:“亦可以發使而讓秦王曰‘:趙欲救乏,今秦王獨不助趙,此非約也’。”

秦國與趙國在空雒會上訂了一個互助條約,條約規定:締約國一方想幹什麼,另一方就要幫著幹。不久秦發兵攻打魏國,趙要去救魏國。秦王很不高興,就派人責備趙王背約。趙惠文王求計於平原君趙勝,趙勝又求計於公孫龍。公孫龍建議趙王也派人去責備秦王背約。為什麼會發生互相責備的事情呢?那是因為條約的條文含混不清。它隻是籠統地規定一方想幹什麼,另一方就要相助,而沒有規定碰到雙方的意願相矛盾時應該怎麼辦。公孫龍是專門研究概念的名家代表人物。他鑽了條約論題含混不清的空子,以同樣的理由責備秦王背約。他提出的理由秦王是無法反駁的,因為根據條約,趙國想幹的事,秦國也應該相幫,現在趙國要去救魏國,按照條約規定,秦國就應該助趙救魏。可是攻魏的正是秦國,秦國怎麼能既攻魏又救魏呢?所以這隻能是一起斷不清的糊塗的外交官司。

無獨有偶。在古代的外國也有一場因論題含混而引起的官司。不過上例中的官司發生在諸侯國之間,而外國的這場官司卻發生在人與神之間。現在請看這場有趣的官司:

古時候,有一位國王想與強大的波斯國作戰,但又沒有取勝的把握,因此這位愚昧而又好戰的國王便去求神問卜。

他到了一個據說是最靈驗的神廟,乞求神靈的指示。他得到的神諭是:“假如你與波斯王作戰,將摧毀一個強大的王國。”

這位國王喜出望外,就與波斯國宣戰,結果被打得落花流水,最後隻剩他一個人落荒而逃。這位國王十分懊惱,尤其恨神諭不靈,就偷偷寫信質問,並署名為“憤慨的求簽人”。

不久,神廟主持回信說:

“神諭並無錯誤,而且十分正確,因為你在戰爭中確實摧毀了一個強大的王國,不過,這個王國不是別的,正是您領導的王國。”

這位國王的確是愚昧而又好戰。其愚昧之處在於輕信“神諭”,世上本無神,他硬要去相信不存在的東西,豈不自找苦吃。再說,為顯示神的靈驗,“神諭”隻能是含混不清的,否則就要失去靈驗,露出馬腳了。國王得到的這個“神諭”,遇到什麼情況都是正確的。如果國王作戰取勝,就會摧毀強大的波斯王國,因而這個“神諭”正確;如果國王作戰失敗,就會摧毀自己的王國,因而這個“神諭”也正確。因此這場官司隻能是國王失敗。

巫師、神婆、算命、相麵、占卜之類的江湖騙子都擅長於用含糊不清的活絡話來騙人。例如,談到父母的存亡情況時,他們給顧客的答話通常是:“父在母先亡”。這句話可以作四種解釋:第一,父親在,母親先死了;父在,母先亡嘛!第二,母親在,父親先死了,父在母先亡嘛!第三,如果父母全死了,即使是同日同時而死,也總有一個先咽氣,一個後咽氣的問題。第四,如果父母全活著,那將來總有一天會死的,死的時間也總有個先後。這樣一來,“父在母先亡”這個論斷在任何情況下都會是正確的。這是江湖騙子玩弄的詭辯術。再如“父母雙亡不能克傷一位”,“有妻不能光棍”等活絡話都是江湖騙子用來支吾搪塞的靈丹妙藥。在此就不一一分析了。

由上可見,論題含混,有時是出於疏忽,如上例中的“秦、趙之約”,有時是出於某種需要,如上例中的“神諭”,江湖騙子的活絡話,還有外交鬥爭的需要(外交鬥爭的需要將在邏輯規律中分析)等。

下麵請看一篇題為《雄辯症》的微型小說:

一位醫生向我介紹,他們在門診中接觸了一位雄辯症病人。醫生說:“請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