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5.押送和尚,蠢解差鬧笑話取名不當,老大爺惹麻煩(1 / 3)

——要正確運用三段論

有這樣一個笑話:

一個解差押送一個犯罪的和尚到外地去執行刑罰。這個解差是個健忘的糊塗蟲。他怕路上出差錯,時刻念叨著:刑枷、木棍、和尚和我。

有一天,他們走了很長的路程,又累又餓,抬頭一望,前麵有個小酒家。於是他們加大步伐,來到了小酒家,坐定以後,要來了美酒好菜,大吃大喝起來。和尚不斷地向解差敬酒,解差也就一碗一碗地往肚子裏灌。不多一會兒,解差就被和尚灌得酩酊大醉。

這時,和尚把解差拖到大路旁,見天色已晚,行人稀少,快速脫下自己的法衣給解差穿上,自己穿上解差的衣服,又把解差的頭發剃光,還給解差帶上刑枷,然後逃之夭夭。

解差酒醒以後,發現自己躺在大路旁,不禁大吃一驚。他想:我怎麼會在這裏睡覺?莫非和尚逃跑了?他摸摸刑架和木棍,再看看自己身上穿的法衣,.又摸摸自己被剃得光溜溜的腦袋,於是放心地說:“嗬!和尚在這裏呀!但是‘我’到那裏去了?”

這個糊塗解差為什麼會把自己錯當成和尚呢?因為他作了一個錯誤的直言三段論的推理。

什麼是三段論

什麼是三段論呢?

三段論是由兩個包含著一個共同項的性質判斷推出一個新的性質判斷的間接推理。因為它包含三個性質判斷(直言判斷),所以,又稱直言三段論。例如:

凡公民都要遵紀守法,

趙彤是公民,

所以,趙彤要遵紀守法。

這就是一個三段論。前麵兩個性質判斷包含著一個共同項“公民”,並由這兩個性質判斷推出一個新的判斷:“趙彤要遵紀守法。”

任何一個三段論都是由三個性質判斷組成,兩個是前提,一個是結論。上例中橫線上麵的兩個性質判斷就是前提,橫線下麵的一個性質判斷就是結論。

任何一個三段論都包含著三個項:小項、大項與中項。結論中的主項(如上例中的“趙彤”)叫做小項,結論中的謂項(如上例中的“要遵紀守法”)叫做大項。兩個前提中共有的項(如上例中的“公民”)叫做中項。中項隻在前提中出現,在結論中不出現。在推理過程中,中項非常重要,它起著媒介的作用,所以又稱為媒項。

在兩個前提中,具有大項的前提叫做大前提,如上例中的“凡公民都要遵紀守法”,具有小項的前提叫小前提,如上例中的“趙彤是公民”。

三段論規則

三段論是我們經常使用的一種推理形式。要正確運用這種推理形式,除了前提必須真實以外,還必須遵守如下幾條推理規則:

1.在一個三段論中,隻能有三個不同的項,否則,就要犯“四項錯誤”(又叫“四概念錯誤”)。

請看中國古代的一則寓言:

有位老大爺,給大兒子起名叫“盜”,給小兒子起名叫“毆”。一天,“盜”剛出門,老大爺在後邊趕著叫:“盜!盜!”吏聽到了,就把“盜”抓住捆了起來。老大爺趕緊叫“毆”去向吏說明實情,因為著急轉不過聲調來,隻喊道:“毆!”“毆!”,於是吏便用力毆打“盜”,“盜”幾乎被打死,這則寓言形象地說明有時“名”也能影響“實”,這位老大爺由於給兩個兒子的名字起得不好,結果闖出大禍,使他的大兒子無故被縛,無辜遭打,幾乎送了命。

這個吏為什麼要捆綁並毆打老大爺的兒子呢?因為“吏”是這樣推理的:

盜是罪犯,

這人是盜,

所以,這人是罪犯。

(既然是罪犯,那就應該“縛之”。)

這是一個錯誤的三段論推理。因為中項(“盜”)是同字異義,表達了兩個不同的概念。在大前提中,“盜”指的是盜竊犯,在小前提中,“盜”指的是老大爺長子的名字。長子名叫“盜”,並非盜竊犯。因此,這個三段論犯了“四項錯誤”。

請看中國古代的一個小故事:

戰國時,梁地有個叫東門吳的,他的兒子死了,但他一點也不悲痛。他的妻子問他說:“你是很喜歡兒子的,現在兒子死了,你卻一點也不悲痛,這是為什麼?”東門吳回答說:“我曾經沒有兒子,沒有兒子的時候我不悲痛,現在兒子死了,也就是沒有兒子了,我為什麼要悲痛呢?”

東門吳的回答就是一個三段論推理。他是這樣推理的:

沒有兒子時我不悲痛,

兒子死了也就是沒有兒子,

所以,兒子死了我不悲痛。

這個推理從表麵上看,隻有三個項,其實含有四個項。因為中項“沒有兒子”在大、小前提中的含義是不同的。在大前提中,“沒有兒子”指的是從來沒有過兒子;在小前提中,“沒有兒子”指的是有過兒子但兒子死了。可見中項是在兩個不同的意義上使用的,因此這個三段論也犯了“四項錯誤”。

犯“四項錯誤”,有的人是“無意”的,有的人是“有意”的。故事中的東門吳是“有意”利用中項同詞異義來給自己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