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四、相機治理理論對於自主性債權人保護的實踐影響(2 / 2)

在股份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內部監控失靈的情況下,徐強勝、李中紅認為建立現代企業製度是一個係統工程,以為建立隻是股東利益為全部內容的公司內部三會製度的有效製衡就能解決公司治理問題是簡單而粗糙的,相關利益人的參與和保護也是現代公司治理框架下不可或缺的內容。學者們和實務部門提出了上市公司的治理中的獨立董事等製度,無不是要引入外部監控來完善公司治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相對於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不但缺乏分散化的大眾持股者,不存在信息披露的義務,而且處於成本和行政惰性始終遊離於行政監管之外的狀態,在這種情況下,有限公司的治理隻剩下債權人一種外部利害關係者可以選擇。

徐強勝、李中紅認為關注債權人對公司治理結構的參與,能夠更好地解決公司自利性和公司社會角色定位的關係。坦尼夫等學者也指出,要改變目前我國企業治理效率低下的現狀,完善企業治理就應當加強債權人控製這一治理工具的運用、增進企業債權治理效率,對於有限公司即非公眾持有的,因而可以避開公眾監督的中小企業尤為必要。而具體合理地確定債權人對企業經營活動的直接參與權、參與程度和各種有效的參與形式,使債權人獲得與其所擔風險相對應的監控權力就是本章所要討論的內容。

(四)自主性債權人的相機治理符合有限公司特點和鼓勵創業的經濟價值

有限公司不同於股份公司的最本質特征是所有和控製的統一,其具體表現為控製背離了資本比例,多數股東都親自參與公司管理,即通常並不實行資本多數決製度,這在經濟學家的眼中本身就帶有相機治理的表征。勞劍東和李湛就從創業企業的角度,分析了創業企業投資者和創業者之間的博弈並指出了這種相機治理的存在。他們認為,創業企業的相機控製權分配結構是由創業投資的高風險性及創業家的人力資本決定的。在嚴重的非對稱信息情況下,投資合約的不完全性決定了不可能通過創業投資合約對一切未來的不確定性給予製度化的約束,同時由於創業企業的資產專用性較強、流動性差、進入創業企業和退出投資的壁壘較高,套牢現象也就不可避免地要發生。如果按照投資比例必須與控製權相匹配的原則,創業投資家將很難控製那些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而導致的風險。創業家要想提高融資成功的可能性,常常不得不放棄一部分控製權。

Kaplan與Stromberg則更詳細地描述了創業型有限公司股東之間相機治理的運作模式,他們認為,當企業業績非常差時,創業投資家獲得全部的控製權;當業績改善時,創業家獲得更多的控製權;如果業績非常出色,創業投資家將放棄大部分控製權。因此創業企業中控製權的分配常常是雙方博弈的結果。

由上看來,有限公司股東之間的控製權爭奪本身就蘊涵著相機治理的因素,引入債權人的相機治理機製對於有限公司將不是一個絕對陌生的問題,內部已有被接受的種子,因此關鍵在於在何種程度上實行債權人的相機治理,既不破壞公司的正常經營,也能保證公司的誠信運營並平衡債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