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主性債權人介入公司治理的可能
我們對公司性質的認識不應該僅僅停留在股東投資組合的基礎上,公司首先無疑是股東投資的組合,這是公司存在的一個基本財產基礎,但同時公司還是債權人投資與股東出資的組合,公司債權人的投資是公司得以強固的一個必不可少的且重要性不亞於股東投資的因素。如果離開了銀行債權人的投入,現代企業是不可能正常存續的,甚至是根本生存不了的。公司法上的注冊資本金製度不過是明確了股東的責任基礎,並非是為了界定公司財產權的範圍。所以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維護自己的利益,也是公司財產權的構成性質所決定的。
(二)有限公司高負債性與自主性債權人介入的可能性
有限公司應該建立什麼樣的公司治理結構模式,決定於融資結構。融資結構是公司相機治理的基礎,不同的融資結構導致不同的公司治理結構模式,這是學者比較英美和德國兩種治理結構模式後所得出的重要的啟示。管仁勤等學者在對比日本和美國的公司治理模式時指出,日本企業關係型的間接融資、高負債、主銀行製與法人之間的相互持股形成了日本主銀行對企業的“相機治理”與內部人控製;而美國企業的直接融資、低負債、股本為主且股權高度分散促使美國的公司治理主要通過外部市場實現。管仁勤甚至將20世紀90年代以來日、美兩國經濟走勢的巨大反差歸因於日本、美國企業融資體製、資本結構與公司治理方麵的差異。
在我國,有限公司融資的市場機製並不完善,中小企業的融資麵臨很多障礙,除了股東投資之外,由於民間資本多因為銀行的信用和利率的吸引而流向銀行,所以借貸和商業信用是有限公司聚集資本最常見的形式。特別的是,我國公司向來有想盡辦法向銀行或者個人借貸的傾向,即“把公關當成本,把貸款當利潤”。當然企業融資還有更多的經濟考慮,比如企業價值傳遞、現代企業理論認為,一定的負債率是企業價值的體現,證明了債權人對於企業未來的信任。緩解股東和經理人之間的矛盾、增加被並購的成本等。朱岩更通過翔實的數據論證了這一點,他列舉了1995~1997年我國企業的融資結構,發現負債總額逐年上升,至1997年金融企業本外幣貸款仍占企業融資總額的77%,在企業資本總來源中占絕對優勢,從而形成了企業的長時期高負債狀態;1997年總資產負債率更達到64.82%。因此可以說,我國有限公司普遍具有高負債性。
我國有限公司和德日企業在融資結構上的類似性日本公司在1990~1995年之間的負債比例一直維持在70%以上,雖然形成的原因並不相同,前者是因為股權結構的密閉性和不良的商業習慣,後者則是因為銀行的主導性,不過結果一樣,即我國有限公司和德日企業的資產負債率都偏高,股權也高度集中。因此,我國有借鑒德日的相機治理機製的可能性。
(三)有限公司內部和公眾監控的缺乏對自主性債權人介入的需要
有限公司不同於股份公司,這一直是本文強調的重點,即有限公司不存在所有和控製的分離,股東幾乎都具有公司管理的參與性。董事會、監事會、股東會的治理結構對於股份公司治理雖然有一定效率,但是其暴露的問題也相當嚴峻,比如監事會的“橡皮圖章”化、股東會的形式化以及董事責任的缺乏等嚴重影響著債權人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反觀有限公司問題不言自明。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基本三者合一,更加不可能存在、更不可能實現三權分立的製衡,其內部監控功能完全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