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說明的是相機治理製度或者說狀態依存所有權和公司社會責任1932年,哈佛法學院多德教授發表題為《董事應該為誰承擔義務》一文,提出了公司社會責任問題。多德看到了公司所有權與控製權的分離,他認為,正是這種所有權和控製權的分離,使得公司承擔社會責任成為可能。新財富必須廣泛地進行分配以保證社會的穩定,隻有將保證工人經濟安全作為一種義務,資本主義才能生存。他認為應該把商事公司看做一個既有社會服務功能,也有營利功能的經濟組織。因此,他指出,人們正日益認識到,不僅商業活動要對社區承擔責任,而且那些控製商業活動的公司經營者們應當自覺地按照這種方式經營,公司經營者的應有態度是樹立自己對職工、消費者和社會公眾的社會責任。多德反對股東至上,認為董事作為信托人,他不是為股東而是為他們的公司承擔義務。是兩個概念,劉俊海的專著《公司的社會責任》以及其他相關論著都詳盡討論了公司社會責任對於公司治理以及董事義務和責任的要求。根據劉俊海的論述,公司社會責任來源於社會權。他認為公司的社會義務就是公民的社會權,公司承擔社會義務和社會責任越多,社會權的實現就越向前發展。公司社會責任強調引導公司向“善”,以保護消費者和職工利益為中心。但是公司社會責任的理論隻能是倡導性的口號,每個階層和政黨使用它都有自己的目的。對於政治家,社會責任是對公司進行公共控製的有效手段;而對於企業家,社會責任是其從事動機被懷疑的慈善行為的根據。美國的經濟學者佛裏德曼甚至對公司社會責任理論提出了嚴重的警告:公司接受社會責任,而非盡最大可能為股東謀利益,會從根本上破壞我們自由社會所賴以存在的基礎。相機治理製度不同於社會責任理論,它的基礎是企業所有權的提出,即嚴格區分公司股東財產權和公司所有權。在相機治理理論下,債權人基於企業所有權介入公司治理是符合邏輯和法理的。
根據田永峰的考察,企業組織形式及其內涵經曆了一個單邊治理→雙邊治理→三邊治理→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的拓展過程。所謂單邊治理,主要是就古典企業所遵循的物質資本邏輯而言,個人業主製企業是其典型代表,合夥製企業是物質資本邏輯一種形式上的拓展。企業單邊治理的最顯著特征,是企業契約中物質資本所有者即股東的絕對優勢和支配地位。所謂雙邊治理,是在企業所有權和管理權分離的基礎上就企業作為物質資本與人力資本的契約性質而言,人力資本職能開始從古典企業家當中分離出來而開始成為企業重要製度要素。雙邊治理的顯著特征是企業股東和經理人員之間“委托—代理”的博弈關係。所謂三邊治理,主要是企業員工參與企業的治理以及剩餘的分享。“員工參與”的邏輯起點,是企業員工對其自身人力資本的產權。三邊治理的顯著特征,是企業員工、經理人員、股東之間的博弈製衡關係。所謂共同治理,是就企業利益相關者共同參與企業的治理而言,共同治理已成為現代世界各國企業製度演進的共同趨勢。更廣泛的意義上,科斯把影響他人損益的行為也視為生產要素和權利,從而隱含地指出:凡是能給企業帶來損益或其行為受企業行為直接影響的行為人均有可能參與或影響企業契約、企業所有權的分配進而企業製度的設定,也就是說成為了企業的利益相關者。由此可以推論,企業製度就是在企業利益相關者之間對企業剩餘權利的合理配置,利益相關者的共同治理反映了企業製度的一般治理結構。
不過“共同治理”並不等於在企業利益相關者之間對企業剩餘權利進行“平等”的分配,也不等於“所有”利益相關者的企業治理權利都可以在現實當中得到實現。實踐表明,由於技術特征和生產要素特性(比如相對稀缺性,決定談判實力)、企業運營狀態(不同成本—收益的動態對比格局)以及宏觀製度環境(外在影響因素)等因素的具體不同,現實企業治理遵循的是特殊“相機治理”的原則。也就是說,由於某些特定原因總有若幹利益相關者並沒有參與到企業治理當中來,不同情境下參與企業治理的利益相關者其在企業剩餘權利配置當中的地位和對比格局也各自不同,也可以說是不同條件下企業“共同治理”一般原則的實現程度和實現形式是不同的。由於絕對意義上的“共同治理”從來沒有也不大可能在現實的企業中得到完全實現,我們也可以把企業“共同治理”的一般原則看作為研究現實企業製度安排的理想“參照係”,而遵循“相機治理”原則的現實企業製度,則是企業製度一般在特定條件下的特殊表現形式,也就是說都是同企業製度一般相對應的“企業製度特殊”。這一觀點可對曆史和現實中存在過的多種企業製度形式作出邏輯統一的解釋。
參照共同治理模型,在相機治理的基礎上學者提出了強化債權人治理功能、發揮銀行的監督作用、硬化債務約束、賦予債權人在公司治理中的直接參與權、建立完善的償債保障機製和債權人法律救濟機製等債權人對公司治理結構的參與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