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閉與溝通,單從字義上講,似乎恰好相反,是完全對立的兩個概念。然而,作為管理學上的兩種軟結構,它們之間又有著密切聯係,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封閉結構的真締,在於防止“滲入”與“外泄”。它能有效保證領導群體內的正常溝通。
在領導活動中,不封閉的管理,等於不成回路的輸電線,線再粗也輸不出電;不封閉的領導群體,等於斷了線的珠子,領導成員的“個體素質”再好,也難以連成一串美麗的“項鏈”。任何一個領導群體內的管理手段,都必須構成一個既不“滲人”,又不“外泄”的連續封閉的回路,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運動,才能正常地收集信息、做出決策和獲取效益。這種連續封閉的回路形式的“軟結構”摸式,就叫作封閉結構。
理想的領導群體的封閉結構,通常包括以下兩方麵的內容:
封閉的目標選擇和目標控製
領導群體在選擇“整體目標”和製定實現“整體目標”的控製措施之前,自然應該對外“開放”,廣泛聽取上下級的意見。但是,在進入目標選擇和目標控製的實施階段,就應該盡可能排除來自外界的幹擾,防止來自外部的無用信息的滲入。不管來自哪個老領導、老同事、老同鄉、老同學、老朋友的“個人意見”,都不應該幹擾,甚至改變既定決策方案的實施。與此同時,領導者也應嚴格要求每個領導成員,不僅應對目標選擇和目標控製,保持認識上和行動上的高度一致,而且不允許將自己的保留意見,向領導群體以外隨意流露和擴散,尤其不許外泄屬於領導群體的機密。因為任何形式的封閉不嚴,都可能給目標選擇和目標控製帶來十分不利的影響。
封閉的管理手段
封閉的管理手段(包括管理法)是實現整體目標的有力保證。領導群體在采取管理手段時,同樣需要嚴格防止來自外部和內部的意外幹擾。在領導群體內,“一班人”應該準確無誤地貫徹執行經集體研究做出的決議,準確無誤地向“班長”反饋。沒有準確的執行(包括必要的監督),就沒有正確的輸出,也就沒有及時的反饋,整個管理過程就失去了活力。因此,在執行決議時,“一班人”必須絕對服從“班長”的統一指揮,絕不采納任何來自外部的“個人意見”,絕不允許任何領導成員自作主張,自行其事。在實行反饋時,應該“淨化”反饋信息,盡力防止任何虛假的、帶有個人偏見的信息摻進來破壞或幹擾管理活動的正常進行。領導群體內製定的各項規章製度,以及一些反映本群體利益的群體規範,一經決定,就必須嚴格執行。誰要是違反了集體行為準則,就應對他開展批評幫助,直至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在處分違紀人員時,不管什麼人來解脫說情,不管遇到來自何方的幹擾和壓力,都應堅決頂住,決不妥協退讓,拿原則作交易。一個領導群體,隻有建立健全一整套包括製定、執行、監督、賞罰的管理製度,其管理法才能視作封閉的,因而也是切實可行的。
一個領導群體,是否建立起理想的封閉結構,不僅直接決定了它的管理效果,而且客觀反映了這一領導群體的基本素質和思想作風。當然,封閉都是相對的,一勞永逸的封閉是沒有的。有效的管理,需不斷在動態之中調整封閉的形式和內容。但是,在任何領導群體裏,封閉結構都是永遠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