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疑,授以職權,是一根鏈條上兩個相連的“環”。前者為先決條件,後者為必然結果。隻有做到“用人不疑”,才可能“授以職權”,反之,如果不“授以職權”、“用人不疑”,也就成了一句空話。在使用人才時,隻有充分信賴他,並放手向他提供成才所必需的相應職權,才能遂其心願,使其產生“最佳心理”,從而更健康地成長。
在這方麵,主要應注意以下3點:
(1)古人說:“疑則勿任,任則勿疑。”曆史上無數事
實表明,用人不疑,確實是一條重要的用人政策。但是,用人不疑的對象,應該是德才兼備、符合“四化”標準的各類人才,包括各級領導人才。劉邦重用陳平而不信小人讒言,致使自己成就千秋功業;諸葛亮錯信馬謖而授以要職,終以痛失街亭貽誤大事。用人者必須兼有知人善任的本領和用人不疑的膽識,做到“疑人不用,用人不疑”,才能遂功竟事。
(2)桓譚在《新論,求輔》篇中,連舉了伊尹得到商湯王寵幸;周武王對呂尚言聽計從;商朝髙宗按照夢中所見找到博說,並封他為相國;鮑叔牙向齊桓公推薦管仲為相,被桓公尊為神父,管仲死後,桓公用鮑叔牙擔任卿相等四件事例,有力地說明,用人者信任“賢輔”,至為重要。這些“賢輔”,隻有在用人者充分信賴和大力支持下,才能施展聰明才智,充分發揮治國安邦的作用。
要做到“充分信賴”,至關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力戒管仲所說的“既信而又使小人參之”。以史為鏡,古今中外無數事實表明,凡是有“小人”參政的地方,各類人才都難以得到用人者的充分信賴,他們的成才心理往往易遭壓抑,成才努力也易遭幹擾,因而很難產生最佳心理,充分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現在有些地區和單位的領導者,用人不講原則,不分是非,喜歡“搞平衡”,“講人情”,一方麵“重用”人才,另一方麵又讓少數心術不正的“小人”摻雜其間,左右攪擾。顯然,如此用人,使真正的人才,如同魯迅先生所描述的那種“橫站著”,既要對付前進道路上的“獵物”,又要提防後麵射來的“冷箭”。處於這樣的境地,怎麼談得上充分信賴,又怎能心情舒暢、精力集中地圖謀四化大業呢?為此,“用人不疑”的一條重要原則,就是—勿使小人參之”,並對“小人”進行必要的批評幫助,促其轉化進步。
授以職權之後,用人者必須讓人才放手工作,不要橫加幹涉,“自恃其賢”。在這方麵,漢武帝是會用人的。有一次丞相田蚧反映灌夫強橫,欺壓百姓,請示武帝如何裁奪,武帝很幹脆地回答:“此丞相事,何請?”(《史記》卷一百七《魏其武安候列傳》)這事表明,武帝委重任於田盼,就深信不疑,放手讓他去千。用人者隻有讓人才放手處理屬於他的職權範圍內的事,才談得上真正的“信賴”和“授權”,唯有這樣,人才才能獲得心理上的“偷快”和“滿足”,產生“最佳心理”,從而充分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作用。
總之,用當其“願”,可以理解為盡量滿足人才在成才意願和目標選擇方麵的正當要求,努力向他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物質條件和心理條件,使其處於最佳心理的支配下,盡快成才。關於這一點,應該引起用才者的足夠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