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八章 用人要訣之四:用當其“願”(2 / 3)

隻有做到上述幾點,各級選才者才能較好地處理組織選調權與個人選擇權的辯證關係,在正確行使組織選調權的同時,充分尊重人才的個人選擇權。2,熱情鼓勵“自薦”

通過“自薦”來選拔人才,不僅是一種充分發掘人才的有效方法,而且是一種全麵了解人才的素質優勢和成才迫求的理想形式。尤其是對於那些“潛人才”,采用自薦的方法來發現和起用他們,吏是一種必不可少的選才手段。實踐證明,合理使用“自薦”人才,大都能夠做到用當其“願”,實現工作需要和個人意願的和諧統一,從而使人才產生最佳心理。“

從行為屬性來看,自薦也屬於個人選擇權的範疇。不過,如果按照人們的傳統習慣來理解,那麼自薦通常是在選才者尚未發現、尚未考慮,甚至尚未了解被選者的情況下,被選者被迫主動采取的一種更為大膽的選擇成才目標的行為。發生在各級領導層的領域裏,由於領導工作的特殊職業性質決定了自薦的內在含義和表現形式,實質上就是對某一特定的“領導職務”的追求。由於在自薦者中間,難免混雜著個別動機不純的人,因而造成有時和“伸手要官”似乎很難區分。

要區分“自薦”和“伸手要官”,其實也不難,隻需對“自薦”者實事求是地進行具體分析。進一步弄清:(1)自薦者是德才兼備的“君子”,還是圖謀私利的“小人”;2)他是在什麼情況下自薦的,究竟是為公自薦,還是為私自薦;(3)現在占據某個“官”位的領導者是否稱職;(4)自薦者的德才素質,是否比現在占據“官”位的那個領導者強,他能否勝任此職,自從世界上的一切知識和工作,出現明顯的“軟”、“硬”之分以來,人們便遂漸產生了一種偏見,似乎伸手要“硬”工作,無可非議;而伸手要“軟”工作,卻大逆不道。連唐代著名的諫臣魏征,也曾以“自知亦不易”,唯恐助長了“愚暗之人”追逐名利的浮薄風氣為理由,反對唐太宗倡導自薦。顯然,這種世俗偏見,對於鼓勵更多的潛人才出來“自薦”,是十分有害的。

在改革開放的年代,不少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通過自薦走上關鍵性工作崗位,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他們的成功崛起,使我們至少可以獲得以下幾點深刻的啟示:

自薦,對於那些使用不盡合理,一時又難以充分享受“個人選擇權”的潛人才來說,實在是一種最有效的顯露成才意願和素質優勢的手段(2、自薦是及時糾正錯誤使用人才,促使組織上更全麵地了解人才的成才誌向,從而盡可能合理使用人才的一條重要途徑;(3)當自薦的願望一旦得到滿足,往往能使人才的心理潔動躍升到一種最為積極的狀態,並使他的心理活動立即處於最為理想的質和量的水乎之上,從而在社會活動的實踐中,產生難以估童的巨大能動作用,獲取令人吃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由此觀之,熱情鼓勵自薦,是用當其“願”,促使各類人才產生最佳心理,合理使用人才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用人不疑,授以職權人才在其成長過程中,大部有兩條最主要的“心願”:其一,如前所述,能夠享有選擇“成才目標”的自由,盡可能達到工作需要和個人誌向的和諧統一;其二,能夠受到上級的充分信賴,並擁有實現成才目標所需要的相應職權。這後一條,用古人的話來說,就是:“用人不疑”,“授以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