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四章 不同性質的用人行為(2 / 3)

3善重用

再愚笨的下屬,也能看出某人受到了領導者的青睞;再麻木的當事者,也能感覺到自己正受到領導者的重用。重用,究竟意味著什麼?

按照人們通常的理解,隻要領導者將某個下為放在最顯赫的位置上,授予他最重要的職權,這個下屬就可以說受到了他上司的重用。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卻經常可以看到另一種現象,即,有些身居要職的千部,由於受到其上司的冷落,他們對全局的影響簡直微不足道;而另外一些官位並不顯赫的幹部,由於受到其上司的充分信任,他們卻能左右著整個事態的發展。這一現象告訴我們,衡量一個下屬是否受到重用。

在領導者的用人行為中,重用,是最令人羨慕的一種具有戰略性的用人抉擇。被重用者的德才素質的優劣,往往決定著一個地區、一個單位的興衰成敗。因此,領導者對某個下屬的重用,在他的諸多用人抉擇中,往往是具有戰略意義的一著。重用得對不對,通常會對事態的發展產生極其重要的影響。

與利用和使用明顯不同,重用具有以下顯著特點:1)信任度最高。信任,是連結領導者與被使用對象的心理橋梁。精明的領導者懂得,重用某個下屬,表明了自己對下屬的依靠。這種依靠,有時候往往事關全局的發展和領

導者的切身利益,因而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倘若領導者對下屬沒有充分的了解和信任,他決不會冒大的風險,將事業的成歐維係在某個下屬身上。顯而易見,凡是受到重用的下屬,其、司對他的信任度肯定最髙。

感情因素占支配地位。工作上的充分信任,勢必引起感情上的微妙變化盡管當事者雙方都力圖在大庭廣眾之中盡量掩飾這種變化。由於領導者認為下屬具有值得重用的超群才能,因而對下屬往往抱有一種偏愛的感情;而受到重用的下屬,也對上司產生了感激的心情,心甘情願為上司服務。這種特殊的感情因素,成為協調上下級關係的潤滑劑,溝通上下級思想的無形“橋梁”。支配雙方行為的,除了公事公辦的信條以外,還有十分微妙的感情因素。在不違背原則的前提下,上司給予下屬的特殊幫助、支持、照顧,下屬給予上司的無保留的奉獻、效勞、補台,都是行為準則所允許的。

(3)在動態變化中保持較深的理解程度。由於受重用的下屬,往往在事實上執掌著影響整體和全局的職權,他的某些行為,很可能事關一個地區、一個單位事業的成敗,因而領導者勢必將較多的注意力集中到他身上,盡可能透徹地理解和了解他。唯有做到較深的理解和了解,才能予以充分的信任,加深雙方的特殊“感情”。當然,這種理解和了解,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而是多次性地、隨時隨地進行著的。隨著絜方身的不斷變化,領導者在動態中始終保持對下屬的較深的理解程度。倘若這種玴解過程突然中斷,那麼,領導者對下屬的佶任度也將隨之受到影響,在雙方關係中占據支配地位的感情因素。勢必遂漸淡化甚至消失,由此可見,經常了解下屬的每一點變化,在動態變化中保持對下屬的較深的理解程度,是確保領導者繼續“重用”下屬的關鍵。

(4)下屬隨時都有進一步得寵或突然失寵的可能牲。鑒於受重用的下屬都能對事態發展產生重要影響這一特殊的身份,往往使他處於既令人羨慕又充滿危險的境地,具體表現為

在事關全局的重要活動中,既有可能榮立大功,也有可能痛失“街亭”,釀成大禍;

-——由於領導者總是將注意力集中到受重用的下屬身上,在雙方頻繁的交往中,下屬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將自己的某些缺點和不足暴露給上司,倘若上司認為這些缺點和不足與下屬身居的要職很不相稱,那麼,上下級關係也許就會朝另一個方向發展;

―居心叵測的小人,最喜歡圍在領導者周圍,誣陷、攻擊受其重用的下屬,以便製造矛盾,取而代之;

愈受重用,下屬肩負的責任也愈重,事成之後固然易受殊榮,事敗之後也極易受到懲罰。

充分認識事物的兩重性,在受到重用之後繼續保持清醒的頭腦,堅決站在維護國家和民族利益的立場上,秉公辦事,是一切有才華的下屬永遠立於不敗之地的訣竅。

5、事實上掌握影響事態發展的“特權”。受重用的下屬,有的官位顯赫,身居要職;也有的躲在幕後,暗中操縱;著局勢。不管屬於哪一種情況,他們都在事實上掌握著影響事態發展的特權。這種特權,是其上司出於高度的信任感陚予他們的。凡屬真正受重用的,都應掌握這種影響事態發展的重要“特權”。

在錯綜複雜的領導實踐中,領導集閉之間的實力對抗和競爭,不僅體現在領導者自身的德才素質的對比上,而且體

現在領導者“重用”的下屬的德才素質的對比上。有時候,後者比前者舉得尤為重要,因為它往往能有效彌補領導者的某些缺陷和不足,使領導集團的“群體素質”趨於完美。

作者之所以主張認真區分利用、使用、重用三種不同性質的用人,反對一些同類書籍籠統地議論用人的做法,是因為唯有進行這種認真的區分,才能深刻揭示不同層次的用人行為的某些主要特點和重要規則,使各級領導者更透徹地認識和掌握不同層次的用人規律。

在這裏,作者認為有必要提醒各級領導者注意以下幾個“一點就破”的問題:

第一,在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時,對不同層次的用人抉擇,掌握的寬嚴度不盡相同。在通常情況下,受重用的擇才標準最嚴,受使用的次之,受利用的最寬,不用的為零。

第二,由於德和才,是兩個不同範疇的概念,在對下屬進行測評時,兩者不具有相加性。當我們將三種不同性質的用人對德和才的要求稍作剖析,就不難發現,它們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差異。一般說來,重用,要求德和才均佳;使用,要求德和才基本上“過得去”;利用,往往德較差,而才還可以。倘若德和才都不理想,就將歸入不用一類裏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