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人格權編(1 / 2)

人格權編:保護人格尊嚴,體現人文關懷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對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權利,關係到每個人的人格尊嚴,是民事主體最基本的權利。第四編\\\"人格權\\\"在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基礎上,從民事法律規範的角度規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體人格權的內容、邊界和保護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治、社會等方麵的權利。

要點一:明示人格權編的開放式保護模式。(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製度獨立成編,強調了對人格權的保護,這是民法典的一個重大製度創新。以對常見具體人格權利進行列舉以及兜底條款的形式明示了人格權編的開放式保護模式。將人格權概括為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且對於未明確規定的具體人格權類型,統一使用\\\"其他人格利益\\\",該條款為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各項人格權益的確認和保護預留了空間。第一款和第二款是具體人格權的列舉和一般人格權的結合,後者很好地起到了對前者的補充功能,即在具體的人格權之外基於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利益,當這些人格利益受到侵害時,對一般人格權予以保護。要點二:對人格權請求權作出明確規定。(第九百九十五條)確認了人格請求權,人格請求權與物權請求權一樣,屬於絕對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同,人格請求權不受訴訟時效限製。細化規定了人格權受侵害後的救濟方式,為人格權提供了嚴密的事前預防和事後救濟的保護措施。

要點三:以違約為由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第九百九十六條)

受損害方有權以違約為由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其內容具有創新性。規定了出現違約與侵權責任競合情況時,精神損害賠償不受影響等製度。

要點四:明確規定了訴前禁令製度。(第九百九十七條)

增設了\\\"人格權訴前禁令製度\\\",建立了更完善的民事權利保護與救濟的製度體係。訴前禁令從知識產權訴訟的訴前財產保全到人格權製度的引人,意味著我們在人格權受到侵害時可以申請訴前禁令來及時止損,而不再囿於知識產權領域或家暴情形中。

要點五:平衡了人格權保護中的利益衝突。(第九百九十八條、第九百

九十九條)

一方麵,體現了對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等物質性人格權的特殊保護。另一方麵,對於無形的精神性人格權,在受到損害時難以確定實際的損害範圍。該法律條文通過列舉處理人格權糾紛需要考量的多種因素,為司法裁判提供了處理人格權糾紛的具體指引。而新聞報道和輿論監督等行為在實際操作層麵常會涉及被報道或輿論監督人物的姓名等個人信息,所以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體的姓名、名稱、肖像、個人信息等。這就排除了新聞報道和輿論監督等行為在合理使用民事主體個人信息時的違法性,平衡了人格權保護與新聞報道等合理使用之間的權利衝突。

要點六:身份權保護規則首次明確,即明確了配偶權、親屬權、監護權等基於身份關係產生的權利及其保護規則。(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千零一條)

對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係等產生的身份權利的保護,適用民法典總則編、婚姻家庭編和其他法律的相關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人格權編人格權保護的有關規定。

文要點七:確立了人體器官捐獻的基本規則。(第一千零六條,第一千零七條)

確立了人體器官捐獻的基本規則,明確強調自願捐獻原則和無償捐獻原則,鼓勵遺體捐獻的善行義舉,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且強調違反上述規定的買賣行為無效。

☆要點八:為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相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劃出法律紅線。(第一千零九條)

禁止以生殖為目的的人類胚胎基因編輯活動,規範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從事此類活動要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要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不得危害人體健康,不得違背倫理道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欺騙、利誘捐獻,同時也明確禁止買賣人體器官、組織、細胞、遺體。從正反兩方麵為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相關的科研活動劃出了紅線。

億要點九: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有防止和製止性騷擾的義務。(第一千零一十條)

規定性騷擾)認定標準,即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製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