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階梯藥物為弱阿片類鎮痛藥,代表藥物為可待因、奇曼丁(鹽酸曲馬多緩釋片)、雙克因(酒石酸二氫可待因控釋片)等,主要適用於第1階梯用藥後仍然有疼痛的中度疼痛。頸椎病病人的疼痛或其他肌肉關節疼痛的病人若使用第1階梯的消炎止痛藥沒有明顯效果者,可以在此基礎上再適當加用第2階梯的鎮痛藥。
第3階梯用藥為強效阿片類鎮痛藥,代表藥物為嗎啡,其中,美施康定(硫酸嗎啡控釋片)是對於癌症患者在第3階梯的首選止痛藥,在全球應用最普遍。這一階梯的藥物主要適用於重度疼痛,以及應用了第2階梯藥物後疼痛仍不能有效緩解的患者,可在使用第1、2階梯鎮痛藥的基礎上加用第3階梯的鎮痛藥。僅極少數嚴重的頸椎病人的疼痛以及其他肌肉關節疼痛的病人需使用第3階梯的鎮痛藥,頸椎病人手術後的早期,可以選用第3階梯的止痛藥控製手術後傷口的疼痛。此類藥應用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三階梯用藥是鎮痛藥臨床應用中應當遵循的重要原則,它符合科學的合理用藥基本要求。由於強調按疼痛程度依照相應的階梯給藥,不僅增加了用藥的選擇機會,還能最大限度地減少藥物依賴的發生,減少藥物的不良反應。我國目前鎮痛藥的品種、數量有限,遵循此原則,才能充分發揮現有各類鎮痛藥的作用,盡可能滿足我國各類疼痛患者的需要。
(2)按時給藥:按時給藥就是按藥物的有效作用時間,定時給藥,在此基礎上有疼痛出現時可臨時追加。如果因為患者暫時不痛就停止服藥,這樣可能會降低藥物的鎮痛作用,增加藥物的毒性作用和不良反應。
(3)個體化用藥:個體化用藥是指用藥劑量不要千篇一律,應以使患者達到有效鎮痛為準來調整。由於存在個體差異,不同人群、不同性別、年齡的病人,對藥物的敏感性都會有一定的差異,因此用藥劑量不應當受推薦劑量標準的限製。但一般來說,除了第3階梯的阿片類藥物可以在使用中根據病人的情況增減劑量外,第1階梯的消炎止痛藥劑量不宜過分增加,否則其藥物不良反應可能相應的大大增加。
(4)盡可能口服給藥:由於口服給藥最簡便、經濟,有自理能力的病人都應當在醫生指導下進行,不必去醫院注射治療,而且口服給藥痛苦小,不易產生不良反應,容易為病人所接受。
(5)注意處理其他問題:對於頸椎病人和其他肌肉關節疼痛的病人來說,各種疼痛病人常導致焦慮、失眠等,應當適當地使用鎮靜催眠藥或緩解肌肉痙攣性疼痛的藥物,如芬那露、脊舒等可以有效的緩解肌肉痙攣,並有鎮靜催眠的作用,可以加強止痛藥的止痛效果,改善病人的睡眠狀況,減少其他止痛藥的用量,從而減少其他止痛藥的毒性反應和不良反應。安定等鎮靜催眠藥,也可以增強其他止痛藥藥物的鎮痛效果,改善病人的睡眠,減少其他止痛藥的用量,從而減少其他止痛藥的毒副反應。
74.不要首先使用麻醉性止痛藥
止痛藥主要分為麻醉性止痛藥和非麻醉性止痛藥兩類。麻醉性止痛藥以嗎啡為典型代表,包括度冷丁、強痛定、鎮痛新等。此類藥物主要用於劇烈難忍的銳痛,如創傷性疼痛(嚴重創傷、燒傷、骨折等)、內髒劇痛(心絞痛、腎絞痛、膽絞痛等)、癌性疼痛等。由於這類藥物容易產生藥物依賴性,也就是藥物成癮性,與使用毒品產生的成癮性是一個道理。因此屬於國家嚴格控製的藥物,須由具有毒麻藥物處方權的醫生處方才能使用,臨床上也應慎重使用。屬於3階梯止痛藥中的第2、3階梯止痛藥。頸椎病病人僅在手術後止痛、嚴重的頸部肌肉及神經根疼痛,使用其他消炎止痛藥沒有明顯效果的情況下可以謹慎使用。對於一般的頸椎病人來說,一般情況下不建議使用或不作為首選使用。這幾種藥物中,就止痛效果而言,嗎啡最強,鎮痛新與強痛定次之,度冷丁再次之。但其成癮性可按嗎啡、度冷丁、強痛定及鎮痛新依次排列。因此,對於劇烈疼痛,應該首選強痛定或鎮痛新,無效才可考慮使用度冷丁,度冷丁止痛範圍廣,對任何一種劇烈疼痛幾乎都有效果。為避免產生成癮性,盡量用小劑量,次數少一些。隻有對晚期癌症病人,可不必考慮成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