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外麵做錯了事,有人來告狀,做父母的動手打孩子,這有什麼可說的麼?
當然有。
來告狀的如果也是孩子,這個不嚴重,哄幾下事情就過去了。
特殊的情況總是會有,來告狀的不是孩子,而是對方的父母,尤其是母親。這一來事態就不一樣了,當事人需要認真地對待。一個嚴格的父親,或者說,一個持家有方的母親,通常會把自己的孩子拉到天井裏來,當著告狀的人,厲聲嗬斥,“罵”,然後打幾下。打幾下不解氣,隻能下狠手。在父母親決定下狠手的緊急關頭,告狀的人出麵了,阻攔。父母親“挨著”告狀人的“情麵”,隻能作罷,做出很生氣的樣子,並表示“下一次”會如何如何,最終原諒了自己的孩子。
這是最常見的“場景”。
我來說一說這個“場景”裏頭的邏輯關係:“罵”其實是父母親的道歉,“會說話”的父母會利用罵孩子的過程充分表達自己的歉意。“打幾下”則是父母親的試探,可以了麼?可以了。孩子犯錯了,父母的“態度”極為重要,要打。“下狠手”往往是父母親做最後的表態。而告狀人的“阻攔”呢?體現出來的則是寬厚,是恕道。哪裏能真的打呢。事情到此為止,散了。幹戈有了,玉帛也有了。一切照舊。
既然有常態,那就必然有異態。
異態一般出現在“下狠手”這個要緊的時刻。有些告狀的人心胸狹隘,覺得自己的這一方吃了虧,不肯出麵幹預。這一來麻煩大了——教育孩子又不是踢足球,怎麼可以做“假動作”呢?這等於把對方的父母往絕路上逼。架勢都拉開了,隻能真的下狠手,真的打。
做父母的永遠偏向自己的孩子,所謂“護犢子”就是這麼回事。可對方來告狀了,又不肯阻攔,隻能真打,打過來打過去,做父母的也會心疼,會冤,會恨,又停不下來,怎麼辦呢?
有些父母親是這麼幹的,把孩子從天井裏拉到外麵,尋求輿論的支援。一邊打,一邊罵——這個罵帶有交代事態的意思,等於在告訴公眾,這裏發生了什麼,我為什麼要打孩子。這個罵還有讓大夥兒評評理的意思:就為了這麼一點事,你(告狀的人)還有完沒完了?
厲害的角色在任何地方都有。做父親的當著告狀人的麵,能把孩子往死裏打。告狀的人看不下去,隻能出麵阻攔。母親呢,則反過來攔住告狀的人了,還說風涼話:“打!打死他!打死他這個沒見識的東西!打死他這個不知好歹的東西!都給臉了,還不要臉,該打!”做了母親的女人就是這樣,話裏頭很可能有話的。
事情發展到這裏往往變得不可收拾,味道會變得很壞,明明是告狀的人有理的,有理的一方反而尷尬——我怎麼就這麼容不下一個孩子的呢。
有時候就是這樣,打的明明是自己的孩子,卻也是對方的臉。很不好看。這就叫“杵人”——拿著棍子往對方的胸口戳。
我見過許多打孩子的“場景”,聰明豁達的人最終總是能把“打孩子”變成一種有效的溝通,嚴肅,也其樂融融。反過來呢?事情被鬧得很大,能導致圍觀,這時候最受傷害的一定是兩個人:一、被打的孩子;二、告狀的人。事後都沒法相處了。
不要小看了“打孩子”這麼一個小小的事情,這裏頭最能體現鄉野的人文景觀了。鄉下人的處世智慧、鄰裏之間的禮儀、人與人之間的收放和進退,都在這裏頭。因為“約定”,所以“俗成”,都風俗化了。在骨子裏,我們的農民是儒家的,他們沒有讀過《論語》與《孟子》,但是,儒家文化作為一種傳統,它存活在農民的肌膚裏頭。鄉下人的簡易“儒學”其實就是兩樣:律己,恕道。
“會”打孩子的技巧正是體現了這兩點:律己,恕道。兩者缺一不可。但無論是律己還是恕道,都需要兩方麵的配合。從這個意義上說,“會”打孩子的人一般也“會”告狀,告完了,還能完好無缺地保住雙方的臉麵。這一點尤為重要,它可以確保我們的生活朝著健康和友善的方向發展。
所謂的風俗,所謂這樣的“場景”,不過是傳統的又一次演義而已,有時候是正麵的,有時候是負麵的。但是,無論是正麵還是負麵,它的評判標準,也就是價值,是恒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