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跳板六:鏟除一切灰色收入(3 / 3)

容易看到,一方麵是大家在感慨中國的官員最好做,另一方麵是官員自殺現象越來越普遍,百姓對此議論紛紛,說什麼的都有。媒體在報道官員自殺原因時最常見的是該官員“長期患有憂鬱症”,以為這樣一解釋就可以讓百姓信以為真了。

重慶市司法界的官員透露說,官員自殺的原因“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活不下去了,二是死去比活著更有‘好處’。”前者是感到無臉見人,說明他多少還有點羞恥之心;後者是與政府對抗,即使自己死了也要把那些見不得人的秘密帶進墳墓裏去,以免殃及同黨,同時也好把已經貪到手的財富留給家人,免得人財兩空。

一位多次參與貪腐案件偵辦的檢察官說,絕大部分官員自殺都是因為貪汙腐敗問題已經暴露,或者開始被紀委、監察、檢察機關調查傳訊,甚至雙軌、羈押後才自殺的;如果沒有到這一步,就因為良心發現覺得自己愧對社會去自殺,但這樣的比例非常小[10]。

由此可見,我國官員的生存環境並不樂觀。尤其是在當今各種官員之間已經形成牢固利益共同體時,官員自殺行為以後會越來越多。

顯而易見,這種“丟車保帥”並不會給其他人造成覺醒,所以非常有必要通過修改法律來防微杜漸。即隻要涉及到貪腐案件,即使當事人自殺了也要一查到底,而不是像現行法律規定的那樣,隻要嫌疑人自殺了這個案件就不查了,這樣的規定不會對犯罪分子有震懾力。

第四節 借鑒國外的治理經驗

談到灰色收入,許多高收入國家根本就沒聽到過這個概念。沒有了這樣的灰色地帶,天空一片舒暢。

所以,這裏來看看全球其他國家尤其是順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高收入國家,它們在這方麵是怎樣治理的,這對我國會很有幫助。

要知道,在加拿大、意大利、西班牙等國家,每個居民的所有收入都要在稅務部門登記,一旦瞞報被查出來是要判刑的。從這個角度看,灰色收入的四處蔓延不但與我國特有的曆史、文化背景有關,更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法製空白所決定的[11]。

先看新加坡。新加坡公務員的工資完全透明,不允許有任何灰色收入。政府每年會給每個公務員發一本日記本,用於每天記錄公私活動情況,如有瞞報就要遭到處罰。

新加坡公務員不能接受任何個人禮物、款待;公務活動中接受的禮品要如實彙報,價值超過50新元(相當於260元人民幣)就要交公,否則就是貪汙受賄,不但要麵臨5到7年的牢獄之災,並且參加工作以來占工資總額40%比例的公積金和養老金全部要上交國庫充公;如果有瞞報行為,即使是50新元以下的數額也要坐牢,並開除公職。一旦開除公職,永不錄用。公務員的收入如果不能說明合法來源,一律作為貪汙處理。公務員即使自殺了,也要一查到底。

除了最高級別和最低級別的公務員外,其他絕大多數公務員不能參加任何政黨組織,因為公務員是為全體人民、而不是某個黨派服務的。

總體來看,新加坡公務員的工資收入雖然比私營企業管理人員要高,但在整個亞洲仍然屬於最低的一類。新加坡公務員沒有任何特殊福利,住房、汽車、保姆全都要自己掏錢,政府是不管的。

再看美國。美國人除工資以外的任何收入,每一筆都要填寫一式兩份的納稅申報表,分別由收付雙方提交給稅務部門,隱瞞收入的後果很嚴重。美國的公務員沒有任何灰色收入,也沒有任何績效獎金、股票分紅等,就是拿死工資;美國醫藥行業也沒有任何灰色收入,並且規定醫院醫生全年在其它醫療機構巡回時間不得超過10%。美國法律禁止攜帶巨額現金,持有1萬美金以上現金不申報就屬犯法。

在日本,公務員的所有收入包括灰色收入,無論其來源如何都要交納個人所得稅。總體上看公務員收入與全國職工平均收入一樣。2010年日本人事院對11000家民間單位約45萬人進行的調查表明,全日本公務員的月收入高出全國職工平均水平757日元(約60元人民幣),於是馬上調整工資,把公務員的工資水平降低到全國平均水平[12]。

在英國,議員從事副業是允許的,甚至還會受到人們尊敬,但必須將所有收入、捐款收入、企業參股、董事收入、議院外收入、房產等項目進行公示。在議院討論與個人利益有關的議題時要舉手聲明:“這一議題涉及我的個人利益”,以示回避。

在瑞士,無論什麼費用都必須通過銀行才能領到,包括支出單位、支出項目,是稅前款還是稅後款,都要寫得清清楚楚。

在法國,議員不能在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中擔任管理職位,但可以作為私營企業顧問和股東獲得副業收入;收入數額不必公開,但需要向議長彙報自己究竟在這其中從事什麼工作。

專家認為,我國要想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鏟除一切灰色收入,最有借鑒價值的是新加坡。新加坡政府在這方麵不但高效、廉潔,並且和我國同屬亞洲,有著和我國相同的文化背景,各方麵更有參考價值。

[1]《直麵灰色收入:到底有多“灰”》,《半月談》,2010年9月1日。下同。

[2]《如何規範治理灰色收入》,《半月談》,2010年9月1日。

[3]《海南省公安廳副廳長路景林被開除黨籍》,中國新聞網,2000年5月24日。

[4]儲葉來:《當前公務人員“灰色收入”問題嚴重,亟須嚴治》,新華社,2005年3月19日。

[5]王小魯:《國民收入分配狀況與灰色收入》,《比較》,2010年7月第48輯。

[6]《中國將掉進中等收入陷阱,分配不公致貧富差距大》,天津網,2010年12月13日。

[7]劉植榮:《國外工資狀況概覽——世界工資研究報告》,《中國改革報》,2010年3月16日。

[8]《中國將掉進中等收入陷阱,分配不公致貧富差距大》,天津網,2010年12月13日。

[9]胡雅君:《王小魯:5.4萬億灰色收入沒納入“統計”》,《21世紀經濟報道》,2010年7月30日。下同。

[10]尹鴻偉:《官員自殺現象透視》,中國新聞網,2010年3月17日。

[11]田白颺:《發達國家如何讓灰色收入無所遁形》,《半月談》,2010年9月7日。下同。

[12]張超:《日本:公務員收入官民一條線》,《法製日報》,2010年12月21日。